經過核實調查農安縣原公安局局長徐剛(已調走),趙喜超、國保大隊隊長唐克、高家店鎮政府「610」(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現在叫法制科)的劉發、派出所所長王鳳堂多次迫害大法弟子。以下是對這幾個人的公開起訴狀。
被告:農安縣原公安局局長徐剛、趙喜超、國保大隊隊長唐克、高家店鎮政府「610」(現在叫法制科)的劉發、派出所所長王鳳堂。
案由:被告的行為侵害及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
訴訟請求:
1. 令被告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停止傷害,解除非法勞教、判刑、無條件釋放。
2. 原告賠償非法關押期的經濟損失
3. 原告公開道歉
4. 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07年9月26日,原公安局局長徐剛、國保大隊隊長唐克和國保大隊、刑警大隊、公安局惡警來到高家店鎮,在鎮政府的劉發、派出所所長王鳳堂帶領下,對大法學員家進行非法抄家,在薛桂珍家搶走大法書,並把人綁架,由拘留所送到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在家人拿出兩萬多元贖金才放人。當時被綁架的有柴榮剛。惡警在韓喜祥家搶走大法書、電視、影碟機、衛星接收大鍋和接收機、電腦、手機;在李鳳鳴家搶走四千多元錢存摺一個、電視、影碟機、衛星接收大鍋和接收機、打印複印一體機;把韓喜祥、王秀平夫妻、李鳳鳴、趙玉書夫妻非法綁架到農安縣看守所,進行刑訊逼供,現在還在農安縣看守所進行迫害,一年多來不讓見家人。在李鳳鳴家搶走四千多元錢存摺,家人去要給孩子上學用,國保大隊的唐克無理不給。這是甚麼行為?這不是偷是甚麼?明目張膽的行竊,是一個人民警察的職權和行為嗎?
2008年11月,農安縣公安局惡警又來到高家店鎮,在劉發、王鳳堂和個鄉村幹部帶領下,對大法學員家非法抄家、綁架,勒索錢財才把人放回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迫害大法弟子不遺餘力,他們不計後果的惡行實有私利可圖。
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非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嗎?這是邪惡江××集團扭曲人性的真實寫照。這種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一己私利,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肉體、精神摧殘的行為,是在逼好人說假話,將導致中華民族走向罪惡的深淵,觸犯了《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利的規定,觸犯《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觸犯第251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有信仰自由罪,觸犯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講大法真相都是合法的、符合憲法規定的。《憲法》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個人提出批評的權利。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是合法的。請問:究竟是誰在誹謗、造謠?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在犯罪迫害善良,亂抓無辜,天理何在?
被告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作為法輪大法修煉者,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沒有犯罪,決不是犯人!他們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他們信仰「真、善、忍」,自覺做好人。如今他們身陷囹圄,完全是江澤民及其幫兇凌駕於憲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中共在奧運過後繼續粉飾太平,繼續愚弄百姓,背後在迫害法輪功。在中國發生的持續九年的非人迫害,中央把政府變成了黑社會團夥,把公、檢、法、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這些制止犯罪的部門變成了直接對好人犯罪的黑窩,把本應維護正義的警察變成了罪犯。九年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其手段之殘忍空前絕後!儘管中共採取各種卑鄙的手段阻止法輪功學員對遭受酷刑折磨,被活體摘取器官等等罪行曝光,利用各種媒體不斷地造謠、誣陷法輪功,混淆民眾的視聽,強迫司法界參與迫害,不許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但九年來,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們和平理性地向全世界民眾講述被迫害真相,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越來越多的人站到正義的一邊。
法輪大法傳出十幾年,很多人心裏明白,大法教人以「真、善、忍」為原則,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有80多個國家的人修煉大法,世界各國已相繼成立了明慧學校,教育孩子們從小學習大法做好人,各國政府和機構給法輪大法的褒獎三千多項,還有很多政要和正義之士站出來為法輪功鳴冤。
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們自費印製真相資料,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就是為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相,我們希望所有的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
目前,江澤民、羅幹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在幾十個國家被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送上法庭,令其承擔道德和法律的責任。
2002年6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的億年藏字石上驚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三批專家小組實地考察得出結論:這六個字是自然形成的,無人工開鑿痕跡。《九評共產黨》一書帶來了四千五百多萬人的退黨、團、隊大潮,接連不斷的天災人禍和亂世敗象也昭示著天滅中共的到來。
農安縣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各案例均已收載於國際互聯網,包括農安縣各地區迫害法輪功責任人的名字都已上了惡人榜。
作為法官應依法斷案,如果因為眼前的利益而依據上面命令和所謂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參與到迫害法輪功中,當歷史開始對迫害者進行審判的時候,所有法庭審理的音像和文字記錄,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的簽字,都將成為參與迫害的罪證。作為法律工作者不能褻瀆法律的神聖,要為自己負責。
善惡有報是真理,善待大法弟子,懲治惡警、惡人定有福報,希望法官能做出公正的抉擇。
具狀人:受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及家屬
200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