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去掉妒嫉心」光盤被邪黨當作罪證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審理駱智劍一案中,法警執法犯法,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駱智劍。而公訴人的所謂「證據」是一張光盤,其內容是「關於去掉妒嫉心」。

駱智劍文弱、秀外慧中,畢業於「西安冶金建築學院」(現西安科技大學),是唐鋼設計院土建二科的設計員。她為人謙和禮讓、扶危濟貧;工作中兢兢業業,早來晚走。她只是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她只是想維護自己信仰的權利,卻遭受如此野蠻的對待。

在開庭前,駱智劍的兩位辯護律師曾四次去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均遭到無理拒絕,不僅侵犯了律師的職業權,而且侵犯了當事人的辯護權,違反《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三輛警車把駱智劍押到路北法院院內,幾名法警連抬帶拽帶拉把駱智劍弄到法庭。這麼冷的天駱智劍沒有穿鞋,也沒有穿棉衣,全身顫抖不止,嘴裏不停的說:「警察打我了,我走不了了……」家屬和路人看到這種情景極為震驚,駱智劍的婆母差點暈倒。

參加開庭的有: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的公訴人劉樹利、張樹禮;唐山市路北區法院的劉英紅、趙小明;兩名陪審員,一名錄像人員和七、八名法警;駱智劍本人和兩名家屬。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劉英紅讓駱智劍站起來說話,駱智劍當著庭上所有的人說:「我站不起來了,警察打我了,揪掉我許多頭髮,打我頭,還使勁掐我脖子不讓我說話,使我差點窒息。」這時她拿紙的雙手仍在不停的顫抖。駱智劍的弟弟非常氣憤的站起來說:「告訴我誰打你的!」駱智劍指著押送她的法警說:「就是他們打的。」隨後伸出雙手讓大家看傷。現場錄像人員也記錄下了這一幕。

庭審中,二位律師指出,公安涉嫌偽造「證據」。例如,作為證明駱智劍發放光盤的所謂證人──唐山市機場路「蘇二嫂燒烤店」的邢桂雲、王立紅所提供的證詞明顯前後矛盾:七月十四日筆錄記述:沒有給我光盤,而八月十日的筆錄則說:駱智劍給了我三張光盤。還有,路北公安分局說,在駱智劍身上搜到一百零一張光盤。而當律師要求當庭出示證據時,公訴人卻回答說其中一百張已經銷毀,只剩一張。此時,駱智劍本人要求當場播放光盤內容,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則都表示沉默,不能做任何應答。其實那僅剩的一張光盤的內容是「關於去掉妒忌心」。

最後駱智劍陳述中說:「我從今天宣布絕食。如果聽到說我自殺,或者我生命有危險,都是因你們的迫害造成的。」當時在場家人流下了眼淚。

從十二月九日至今,駱智劍一直絕食抗議對她的野蠻毆打和非法抓捕。在十二月十二日下午,駱智劍家屬到第一看守所想會見所長,向他反映駱智劍絕食及挨打的情況和家屬的意見。家屬在寒風中,在看守所大門外足足等了兩個多小時,始終沒有一個負責人接待家屬和過問此事。當家屬詢問駱智劍的情況時,他們還企圖隱瞞駱智劍絕食的事實。駱智劍的母親非常悲憤的說:「你們這些父母官就這樣對待老百姓嗎?我女兒是好人,你們非得把她置於死地嗎?把她弄死了我也不活了,我冤啊!我冤啊!」

在駱智劍一案中,公檢法相關部門的人員存在諸多違法行為:

1、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四次阻撓駱智劍律師會見的合法權利,在程序嚴重違法的情況下開庭,怎麼能保證公開審理的合法性呢?公開開庭變成了「走過場」,法律的威嚴何在?在駱智劍絕食四天的情況下,家屬要求會見負責人卻遭拒絕,第一看守所竟然沒有一個負責人出面接待家屬和過問此事!漠視生命,視生命如草芥到何種程度!道義何存?

2、法警執法犯法,公然暴力毆打一個文弱女子,人性、良知何在?這些違法者他們才是製造社會動亂的真正根源。望徹底追查,予以嚴懲。

3、唐山公安在沒有開庭之前居然銷毀證據,嚴重違法程度簡直聞所未聞。還把「關於去掉妒嫉心」的光盤當作罪證呈上公堂,足以貽笑四方。如果說每個人都能去掉妒嫉心,對民眾、對社會將帶來多大的好處?這樣的「罪證」不正證明了法輪功學員道德高尚嗎?社會的不穩定、法律不能有效的實施,不正是這些人民的執法者公然破壞法律、有法不依造成的嗎?

駱智劍現在身體狀況極度虛弱,生命在危險中,希望各級負責人伸出援手,呵護善良、維護正義,儘快釋放已冤獄五個多月的駱智劍。正所謂「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包庇縱容犯罪者亦難逃法網,相信法律能夠得以維護,相信正義終將得到伸張!

主要責任人電話: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名單電話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唐錢路 郵編063000
所長:孫彥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項中元 13832955551
李衛東  王連義 張慶海 王學軍 劉得榮
張藍忠(負責律師接見) 0315-2854999
女號孫姓警察:13832981220 小靈通:0315─2128478
女號警察:13832988738
監督電話:0315-2532511
註﹕在崗時不讓帶手機,中午或晚上可打

負責駱智劍案子的是:
路北檢察院公訴科:劉樹利(女、四十多歲)。
刑一庭庭長:趙小明 辦:0315-2812088
手機:13784142599
路北法院刑一庭:劉英紅(女),辦公電話:0315-3733886、
3730708  手機:13733335199

現查明證人邢桂雲是在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上「蘇二嫂燒烤店」裏的(提示:燒烤店一般是北京時間下午四點以後開門營業)。蘇二嫂燒烤店:0315-2688321(以前曝光的「蘇二嫂烤鴨店」名稱有誤)邢桂雲、王立紅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朝陽道派出所:
辦公電話:0315-2034332
電話:0315-3886878 侯春生、劉靜、劉峰(此三人是親筆書寫駱智劍的抓獲材料)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