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在的法律環境而言。在邪黨的統治下,公檢法是一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利用法律手段來為自己辯護,就好像是被流氓欺負了,又去找欺負你的流氓申訴。那流氓肯定幫流氓,被欺負的人肯定不會佔任何便宜。從各個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例子就可以看到,即使是在法庭上我們有理有據也要判有罪。大陸某大法弟子的案例就很典型。邪黨收集的所謂證據,被辯護律師一一駁倒。單從證據上講應該無罪釋放,但還是對其秘密判了三年。由此可見,我們雖然使用了法律手段,還是一定成度的在流氓設置的陷阱裏打轉,制止不了邪惡。
正法形勢到了現在,多數公檢法人員在大法弟子的多年勸善中,對大法和大法弟子有了不同成度的正面認識,並且很多人都知道邪黨的做法根本違法。但是他們很多人還是麻木的或無可奈何的隨從著邪惡。他們經常用的託詞是,「沒辦法,這是上邊的意思」。要想打破這種局面,大法弟子不能單純的被動的走被邪惡控制的法律程序,必須對具體實施的辦案人員、單位進行主動投訴、控告。這樣做才是徹底的否定邪惡,才能真正震懾邪惡,主動的救度被邪惡控制的眾生。此案已有先例,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早晨,某市大法弟子出門辦事,被蹲坑的便衣公安綁架,六、七個警察隨即騙開門抄家,帶走了其妻子(大法弟子)並行政拘留十五天,關押在拘留所。他們的家人請了律師,就公安和政府人員無視法律、踐踏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向當地市政府、檢察院、督察、監察、紀委等有關部門發出五次投訴信,如下:
1、對×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長違法拒絕律師會見、×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長行政處罰拒絕通知家屬違法行為的投訴。
2、對×分局×派出所教導員、街道辦事處、×區「安定辦(610)」等相關負責人員非法拘禁犯罪行為的投訴。
3、×市公安局拘留所拒絕律師會見,導致當事人絕食抗議超九天,生命垂危的投訴。
4、對×區「610」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投訴。
5、×市假奧運之名的非法拘禁罪應當依法嚴懲
派出所等本來是按上級指示行事,現在卻被上級嚴查。典型的「替罪羊」。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夫婦,於七月二十二日晚回到家中。
從上述案例看來,主動投訴、控告,既能更大層面的講清真相,還可能反制邪惡。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邪黨內部知道對法輪功鎮壓不合理,所以他們都是互相推脫責任。才會形成基層辦完事,又被查辦的局面。這樣丟卒保帥,才能顯得「上面」是對的。因此抓住具體的不合理事件反戈一擊,針對直接責任人投訴、控告。比如在偵察程序上,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先有證據並立案,而後搜查。可是,在對法輪功的處理上,不立案就進行搜查,並且多數是破門而入。公安首先嚴重破壞了刑事法的實施。那麼,接下來的取證、起訴都是不成立的。這樣就跳出了走他們的程序的圈套。
當一個非法辦案人員被查辦後,其他人至少就不會那麼囂張了。這樣他們丟卒保帥的手法就正好被我們利用。而且,通過這個事也可以追查到是誰在他(她)上面指使,我們還可以接著投訴。就這樣,我們可以利用這種微妙的關係逐步將邪惡逐步抑制住,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接觸到政府部門的人和他們講真相。
所以,我們大陸大法弟子接下來要做的不是到了事情不可收拾了才請律師辯護,而且是利用法律武器反制惡人。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殺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甚麼呀」。這也是利用神給人留下的維護正義與良知的武器──法律來維護與圓容法在人這一層的表現。在人類社會中大法弟子是主角。好人要用法律來制裁惡人。法律制裁是不讓惡人繼續行惡,是給人改過的機會。
還有,請律師也不是完全依賴律師。律師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穿針引線、和出面說話的作用,但真正開創局面還要靠弟子們的整體配合。沒有弟子發正念清除邪惡,事情就不能如我們所願。沒有惡人信息在海外的曝光和大面積發傳單、真相信,在揭露當地邪惡上力度不夠。沒有海外電話,惡人也不害怕。沒有弟子對家屬的鼓勵和正念支持,家屬也不敢出面。所以,最主要的還是弟子們的多多參與和配合。
上述只是個人的一點思路和體會。當我們真正實施時,可能會遇到阻力,而且不同地區情況不同。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我們的一念。我們就不承認邪惡、舊勢力,就是要救人。那麼就一定能成功。希望更多的同修參與或配合營救被迫害的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