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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法官違反訴訟法程序 阻礙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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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河南鄭州市農業路關虎屯小區居民陳真萍2008年7月初被非法抄家抓捕,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鄭州第一看守所,依然每天被奴役,製造大量的打火機,天氣已經進入寒冬,據好心人轉告,送進去的衣物都收不全。8月19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陳真萍進行秘密宣判,她的女兒曾經在當地找律師為母親進行辯護,被當地律師告知,上面下達文件:不得接受法輪功案件,否則輕則沒收律師資格證,重則強迫事務所停止營業。

2008年11月北京維權律師李蘇濱來到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和負責陳真萍案件的法官任遠交涉,任遠對李蘇濱說,一審已經開過庭,律師不能介入一審。李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第2款,並強調說,從審判開始,辯護人就可以介入,沒有說只要開過庭了,辯護人就不能介入了。但法官看了條文之後竟說,這個不是依據。作為國家任命的法官竟然不以法律為依據,無視憲法和刑法的存在,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竟也不如「上面」一句話管用。

李律師指出,陳真萍案件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與其說陳真萍破壞法律實施,不如說法官破壞法律實施。第一,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話,要一律公開審理和宣判。第二,拒給起訴書和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剝奪了當事人及家屬聘請辯護人的權利。

法官拒絕透露任何關於陳真萍案件的信息。李蘇濱律師說,即使公開宣判,仍然不能使之前的秘密審判合法化。法院必須徹底糾正這個錯誤。他表示一旦案件進入二審,他會請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會像對待楊佳案件那樣,一意孤行違法到底。

陳真萍在奧運前遭到鄭州花園路動物園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和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鄭州第一看守所。法官曾叫囂要給陳真萍判7到15年。

那些知法犯法、依舊把法律當大棒、實則到處行惡的人,請不要忘記你們的名字叫「國家公務員」,百姓的血汗錢不是供養你們來加害無辜民眾的。如果你們還繼續作惡,有一天你們將被押上審判席,接受懲罰。

之前陳真萍案件曝光連接: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4/189163.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5/185356.html

迫害單位電話:
電話有所更新:
河南鄭州金水區法院,任遠法官:371-63936628
民事一庭371-63912030
民事二庭371-63917885
立案庭 371-63912036
刑庭 371-63936628
審監庭 371-63930126
行政庭 371-63912055
立案庭內勤 371-63912036
立案副庭長371-63912063
立安庭長371-63912035

看守所 371-66777311
國保大隊 程隊長 371-66356510
國安科長 李新建 13598831511
副科長 陶文躍 13838007918
河南省「六一零」 辦 公室:371-65902233; 65904038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371-63933713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刑事庭(刑庭):371- 63936319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371 -67151858、371-65830304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 公 訴科:371-671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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