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德當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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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常人追求的是名、利、情,衡量事物的得失往往是以對利益的追求為尺度的,這是常人的思維方式。那麼作為我們修煉人是否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思維方式呢?例如,別人罵我一句、打我一拳,在修煉前我是絕對不肯相讓的,怎麼樣也要找個機會報復才能解心頭之怨。現在修煉就不一樣,他打我是給了我德了,我要的是德,還求之不得呢!甚至還想要別人多打罵我幾下,替我多消業呢;在單位集體做事,一般人都互相攀比,有的能偷懶的就偷懶,我卻一個人埋頭苦幹,別人誇我是個好人,可我心裏卻想著:這埋頭苦幹正是還業的好機會呢,我這不是又可以多得些德了嗎?過年過節的,別人要多送我點甚麼東西,我堅決不幹,只能多給別人,不許別人多給我,常人當然感激涕零,可我卻想的是自己不能失德。遇到做好事的機會,自己是不遺餘力,想的是這又是行善積德的好機會了。逐漸的我由常人那種凡事以物質利益為衡量標準的思維方式轉換為凡事以德為衡量標準的思維方式了。

幾年下來,總覺自己被這種思維方式搞的很累,斤斤計較德,甚過常人計較金錢。常人執著的是金錢,我執著的是德,如果把「德」視為修煉人的金錢,那我這種思維方式與常人又有多少區別呢?我還是停留在為私為利的基礎上,「真、善、忍」我並沒有修出來,師尊要我們修成那種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可我差之太遠了。

通過不斷的學法和修煉,我覺的自己應該放棄這種為私的思維方式。師父在《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說:「至於說打人者給被打者德,那是宇宙的特性所造成的,不是高興了就能得到的。被打者能在痛苦中無怨無恨,一笑了恩怨,這不慈悲嗎?」「別人打了你,你卻對他無怨的一笑。當然修煉人不能夠像常人得到甚麼東西那樣笑」。

我要修「真、善、忍」,以我生命的微觀去同化「真、善、忍」大法。我會重德,因為我凡事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救人,我不想自己是為了獲得德,而是因為這是我的責任,這是一個法輪大法弟子發自內心的就應該要這樣做的;為善是我的本性,我不失德是因為我不想作惡,因為我的本性中沒有這些東西。

以後遇到別人打我罵我,我並沒有為自己得到德而高興,我只是替對方難過,他不得法,他很苦,我會善意的告訴他這樣對他不好,不要這樣。我覺的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與我息息相關,我愛這世上的人,他們都如我的親人,在我個人修煉的這條路上,我深深的感謝所有曾傷害過我的人,我不會恨他,一切如過眼煙雲,就像一場夢,忍一忍就過去了。我並不想要他們的德,我感謝他們給我提供了在法中實踐的機會。和別人發生矛盾時,我會向內找,時時修正自己,使我的心性得到提高,思想得到昇華,使我脫離常人那種冤冤相報、永無休止爭鬥痛苦的輪迴,我的心一天比一天清靜,這才是我真正所要的。

以後做任何好事,我都不想自己要得到多少德,不計報酬,不求回報,過後即忘。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講真相勸三退救度眾生,雖然形式上是我在做,實質上是師父在幫我做,我只是有這個心願而已,唯恐自己沒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師父造就了我,佛恩浩蕩,給我消去千萬年的罪業,給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為善、同化大法這是我義不容辭的,放棄一切對利益的追求,我就是為法而生,為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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