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下來,總覺自己被這種思維方式搞的很累,斤斤計較德,甚過常人計較金錢。常人執著的是金錢,我執著的是德,如果把「德」視為修煉人的金錢,那我這種思維方式與常人又有多少區別呢?我還是停留在為私為利的基礎上,「真、善、忍」我並沒有修出來,師尊要我們修成那種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可我差之太遠了。
通過不斷的學法和修煉,我覺的自己應該放棄這種為私的思維方式。師父在《二零零四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說:「至於說打人者給被打者德,那是宇宙的特性所造成的,不是高興了就能得到的。被打者能在痛苦中無怨無恨,一笑了恩怨,這不慈悲嗎?」「別人打了你,你卻對他無怨的一笑。當然修煉人不能夠像常人得到甚麼東西那樣笑」。
我要修「真、善、忍」,以我生命的微觀去同化「真、善、忍」大法。我會重德,因為我凡事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救人,我不想自己是為了獲得德,而是因為這是我的責任,這是一個法輪大法弟子發自內心的就應該要這樣做的;為善是我的本性,我不失德是因為我不想作惡,因為我的本性中沒有這些東西。
以後遇到別人打我罵我,我並沒有為自己得到德而高興,我只是替對方難過,他不得法,他很苦,我會善意的告訴他這樣對他不好,不要這樣。我覺的這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與我息息相關,我愛這世上的人,他們都如我的親人,在我個人修煉的這條路上,我深深的感謝所有曾傷害過我的人,我不會恨他,一切如過眼煙雲,就像一場夢,忍一忍就過去了。我並不想要他們的德,我感謝他們給我提供了在法中實踐的機會。和別人發生矛盾時,我會向內找,時時修正自己,使我的心性得到提高,思想得到昇華,使我脫離常人那種冤冤相報、永無休止爭鬥痛苦的輪迴,我的心一天比一天清靜,這才是我真正所要的。
以後做任何好事,我都不想自己要得到多少德,不計報酬,不求回報,過後即忘。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講真相勸三退救度眾生,雖然形式上是我在做,實質上是師父在幫我做,我只是有這個心願而已,唯恐自己沒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師父造就了我,佛恩浩蕩,給我消去千萬年的罪業,給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為善、同化大法這是我義不容辭的,放棄一切對利益的追求,我就是為法而生,為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