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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傑控訴武漢「六一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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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五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大法弟子張偉傑2007年3月21日在上班路上遭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武昌的所謂「湖北省法治教育基地」;後又被轉入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法教班」(實為法西斯洗腦班)非法關押。

張偉傑失蹤後,家人四處尋找,到五月中旬才知道他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江岸區法教班」。張偉傑的妻子陳曼要求探視,「六一零」惡徒不讓。經過張偉傑絕食抗議後,「六一零」惡徒才允許家人見面。後陳曼將張偉傑寫的申訴書寄給相關部門,於是武漢市江岸區委「六一零」惡徒又綁架了陳曼。

張偉傑曾三次寫申訴信,均杳無音訊,並引來惡警更嚴酷迫害。以下是張偉傑近期再寫的第四次申訴書,控訴武漢「六一零」罪行。

申訴書

湖北省政府、省人大、省檢察院、武漢市政府、市檢察院:

我叫張偉傑。我又一次提筆來寫我的申訴,前三次申訴信寫出後,不是石沉大海杳無音訊,就是使我再遭嚴酷迫害。我深知在中國大陸申訴的艱辛與代價,但我相信,人間一定有公理,邪不壓正。我決心繼續我的申訴。

第一次的申訴信,我隱蔽的給我妻子,讓她幫我寄給有關部門,武漢市江岸區委「610辦公室」(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主任胡紹斌惡狠狠的對我說:「你妻子把你的申訴信到處寄,省裏、區人大、區委都發了,我們一定要把她抓起來。」2007年6月8日我妻子到江岸區委610辦的所謂「法教班」來看我時,他們設計讓610直接把我妻子抓入「法教班」關押。

第二次申訴信發出後,2007年7月30日胡紹斌帶著司機張劍,江岸區委610一個姓何的,江岸區委610法教班保安江明亮、詹才旺找到我(保安實際上是打手,原來江岸區委610法教班沒有保安,是2007年6月21日胡紹斌才招來的)。胡紹斌讓他們對我大打出手,胡紹斌本人叫囂:「打死他。」並讓他們將我按倒給他下跪。當時有一個叫左大文的市610處長在場罵罵咧咧。張劍說:「你把我們的醜事都寫出去了。」這是他們利用職權,私設刑堂迫害打擊舉報人,是利用職務犯罪、侵權。

非法勞教書聲稱:本案有證人證言、抓獲經過、扣押物品清單等證據證實。那我們先來看看對我的抓獲經過。2007年3月21日早上8點多鐘,我出門去上班,走了不遠,被突然衝過來的幾輛汽車圍住,車上下來七、八個人,不由分說,把我按倒在地,一陣拳打腳踢,戴上手銬塞入一輛汽車,幾個人把我夾在中間。我問他們是幹甚麼的,其中一個人說到地方就知道了,我以為被黑社會綁架了。我記下一輛車牌照,鄂A-87900。幾個人把我夾在中間在經過幾次神秘交接後,車子開到一個大院子。轉了幾個彎,車子又來到這個院子裏面的院子門口,車上下去一個人進了大鐵門,過了一會,鐵門打開。車子開進去,院子裏已有一個大胖子帶著幾個穿著迷彩服的人。他們不由分說把我架入一棟樓房,經過幾道鐵門,把我關在一間房子裏。胖子一聲令下,他們把我強行按倒後搜身,搜走我的錢包、身份證、鑰匙、手機、電子書,還有幾張音樂CD。我問他們憑甚麼搜身,其中一個穿公安制服的女的說:「憑她穿的公安制服就可以搜。

在這裏,每個人都表現的很神秘。他們不准我出門,甚至不讓我看到走廊。從他們言談中我知道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他們綁架的目的是讓我放棄修煉。但具體是甚麼地方,他們的身份,這些他們都不肯說,並威脅要用「反革命罪」給我判刑、刑期從五年一直到二十年。我不知道這是一個甚麼機構有權力用非法手段綁架、關押,逼人放棄信仰,並堂而皇之的用國家法律在這裏直接給人定罪、判刑。

其實反革命罪在中國都取消十幾年了,這個罪名是專門用來迫害人的,而這幫人還在用這個罪名來威脅。過了幾天,他們強行把我拖到另一間房去逼我接受它們的所謂「轉化」。其中一個姓劉的矮胖子還在我身上指指點點,推來推去。當我開始寫申訴信,矮胖子衝過來搶走我的申訴信,並說:「你沒權利寫申訴信;你只能跟你父親寫斷絕父子關係的信,跟你妻子寫斷絕夫妻關係的信。」我不知道這是一幫甚麼人,其手段非常卑劣。後來他們自己說出這裏是中共湖北省委610辦公室的法教基地,在此期間省政法委書記來過幾次。也就是說我被中共的一層黨委組織綁架了,這是一個打著「法制教育」名義破壞法律實施的機構。

經過37天非法關押之後,他們又將我秘密轉移了一個地方,後來我才知道這個新地方是「中共江岸區委610辦公室」辦的法教班。他們限制我一切行為,甚至連上廁所都受限制。工作人員多數是從社會招來的閒散人員,行動神秘,不公開自己姓名和其它信息。後來我才知道他們清楚自己幹的是見不得人的事,怕以後被揭露出去。他們從早上6點到晚上10點連續不停的播放一個台灣和尚講的東西,都是一些非法出版物,還是盜版的。為了製造恐怖氣氛,他們甚至把窗戶釘死了,拉上窗簾。江岸區勞動局一個姓李的司機私下說:一進這個門就感到一種壓抑,恐怖感。

他們把我關在這的目的,一個是想轉化我,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另一方面,他們自己說想收集我的證據,為進一步迫害我找藉口。

他們在勞教書中稱:江岸區公安分局認定的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2007年3月至11月,張偉傑在法教班期間,仍堅持「法輪功」思想,不服從管理,並向陪教人員鼓吹、宣傳「法輪功」言論,破壞法教班公共設施。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教班」的性質,「法教班」是中共江岸區委610辦的,也就是說它是中共的一層組織,在實施綁架、關押。這個中共組織凌駕於司法、行政之上,迫害信仰、侵犯人權、破壞法律實施。

我堅持要申訴,一次一次要求見人大、檢察院和政府有關部門談我被綁架、非法關押的情況,揭露「610」才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我卻被扣上「堅持邪教思想、宣傳邪教言論」的罪名。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們要看管我的人不能給我紙筆,怕我寫申訴控告他們。我爭取公民權利,給有關方面寫信反映我被迫害,卻被他們扣上「不服從管理」。綁架者給被害人定個罪名「不服從管理」,這不是強盜邏輯嗎?他們這是打擊舉報人、阻止舉報人。

他們引用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決定》這個文件迫害我.。然而看過這個決定的人都知道這個決定中都沒有提「法輪功」3個字。也就是全國人大沒有通過這個對「法輪功」的污衊。而公安部的邪教名單中也沒有提過「法輪功」。其實正教、邪教也不是由政府來定義的。況且法輪功在全世界那麼多個國家洪傳,除了中共大陸,在其它國家都是合法的,即使在台灣、香港、澳門都是合法的,誰正誰邪不是一目了然嗎?

他們強迫我看他們造謠編的錄像,我告訴他們錄像中的疑點。他們要麼把頭偏著不看,要麼就說:只有你明白。他們為了一點私利就可以幹出這種害人的事,這還是人嗎?這就是他們給我定的:向陪教人員鼓吹、宣傳「法輪功」。

關於「破壞法教班公共設施」的事實如下:他們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家裏四處打聽,他們都說不知道,直到2007年5月中旬,我的家人才打聽到我的下落,到江岸區委法教班來看我,他們為了阻止我家人來看我,將我強行鎖在房間裏,把窗戶釘死,拉上窗簾,在房間裏大聲播放對「法輪功」造謠的錄像,並讓兩個人把我按在床上。因為三個人壓在床上,致使床板鬆動。參與按我的人一個叫邱東升(無業,家住武太閘附近),一個姓閔(原汽車公司職工),鎖門的是劉芳(女,江岸區委組織部派到法教班的,工作單位是江岸區勞動局),鄧啟和(無業,原冶煉廠失業職工,後踩麻木,來江岸區委法教班當司機),當時法教班書記霍敏(女,江岸區委黨校副校長,組織部派來的)。這就是他們誣陷我破壞法教班公共設施的事實經過。

因為我叫我妻子給我向各級單位寄申訴信,江岸區委610辦公室主任胡紹斌惱羞成怒,說一定要把我妻子抓進來。我妻子往省、市、區人大、區政府遞交我的申訴信,2007年6月8日我妻子再次來新凹版洗腦班看我時,一方面他們仍不許她見我,另一方面胡紹斌指使劉芳打電話給諶家磯派出所,諶家磯派出所以110出警名義將我妻子強行綁架到我所在的法教班非法關押。為了不讓我見到我妻子,他們再次將我反鎖,我提出要上廁所,他們也不讓。我拉門把門鎖扣拉松,當時抓我妻子的一個110公安人員過來說:不能不讓人上廁所。鎖門的是劉芳,書記霍敏,在場人員有邱東升、鄧啟和,是由胡紹斌指使的。我當時告訴110公安人員,我被綁架、非法關押,要求110調查,他說要等有關部門來。我說110有義務接受報案,他說他管不了。我問他為甚麼把我妻子抓到法教班,他說為核實一些事情。我問哪有規定要到法教班來核實,110出警程序有沒有這一條時,他不再回答。這也是他們誣陷我破壞法教班公共設施的事實經過之二。

面對這種綁架、非法關押迫害,公安、司法及有關部門顯得無動於衷,甚至參與迫害,有些還表現的非常積極。他們完全無視法律、法規,對受害人的舉報顯得這麼的麻木,可以超越正常法律程序抓人、關押人。這些在這場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運動中尤其突出。然而我也想提醒那些參與者,近60年的各種運動中,所有參與迫害的都沒有好下場,那些積極參與迫害別人的人最後都成了犧牲品。人不能為了一時的利益,喪失自己的道義、良知,放棄做人的最起碼的人格。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政策下,也看到參與者善與惡的表現,每個人也在表現著自己的立場──是選擇正義還是邪惡。

而每一次我被轉送到另一個地方關押時,幾乎所有的人都有一種類似的說法:我們這是工作。好像他們沒有責任,他們是為了工作,我被迫害這個事實和他們正常工作沒有關係,是前一個地方送來的,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藉口,他們和他們的工作確實對我進一步加劇迫害。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是一個系列犯罪,那麼這些所謂在正常工作的人就是同案犯;從道德角度來看,這種解釋是沒有人性、不講道義、不信良知的,按照他們這種觀念來看,是否參與犯罪是無所謂的,是否是冤假錯案都沒有關係,都不用考慮。然而工作是講職業道德的,否則可以理解為賣淫是工作、殺人也是工作、在偽滿政權中當漢奸的也是工作。

胡紹斌幾次指使劉芳、邱東升等人搶走我給各級人大、政府、檢察院和各級政府的申訴信,說信到他那兒就行了,他可以代表人大、檢察院和各級政府,他這是利用職務犯罪,阻礙舉報。胡紹斌多次揚言:610就是當今的蓋世太保,掌握軍、警、憲、公安、司法、監獄,想抓就抓,想關就關,極其狂妄。但他也承認中共就是當今納粹法西斯,610是其蓋世太保機構,法教班也成了胡紹斌訓練打手的場所。從2007年6月起,每當法教班來了新的所謂的「工作人員」,胡就會讓他們打法輪功學員或去給法輪功學員灌食,他先讓他的司機張劍和洗腦班一個姓何的演示,然後讓新來的人做,胡在旁觀看新來人員的反應,來確定其忠誠度。他還勾結江岸區勞動局幫他招聘,許多找來的人受不了這個恐怖的工作離開了。

2007年11月15日,江岸區委法教班支委向紅(女,黎黃陂小學職工,區委組織部派來的),帶一個人來,向紅介紹這個人姓陳,是江岸區公安分局法治科的,說是要準備把我送去勞教。我當時講了我被綁架、非法關押239天了。而這個關押人的地方是中共的一級黨委,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非法抓捕、非法關押迫害公民,還準備編造罪名繼續迫害我。身為公安法治科的工作人員的職責是應該調查這起對我的非法事件。為了給我定罪,他們於2007年7月(也就是非法關押我100多天後),偷偷去抄我的家,我要他向檢察院和人大舉報對我迫害的案件。這個姓陳的甚麼也沒問,自己編了一個詢問筆錄,並要求看守我的一個叫李新華的人簽字,李沒有配合。姓陳的公安又要向紅簽,我跟向紅說,他甚麼都沒問,自己編了一個筆錄,你簽字是做偽證,妨礙司法公正。向紅也沒有簽,讓這個姓陳的去找法教班的張副書記(男,來自江岸區財政局)。後來張副書記跟我說,他們讓他簽字並說是證明他們來過了。我說那你應該寫一個證明信,而不應該在那些東西上簽字,那是做偽證,是破壞法律實施。

2007年12月21日,向紅說法教班書記朱某找我,我去了,看到這裏個人,其中一個穿制服的,警號是:024853。他們說送我去勞教。我問他們憑甚麼?並講了我是被綁架、非法關押,而且在這裏他們私設刑堂,折磨、毒打我。因為我要向人大、政府和檢察院申訴,控告他們對我的迫害,向社會揭露他們的罪行。他們又編造莫須有的罪名迫害我,送我去勞教,掩蓋他們非法關押、綁架的罪證,達到進一步迫害我的目的。這幾個來人說他們沒有辦法。我問他們勞教書上寫的都是編造的,而且正說明他們在犯罪,身為司法警務人員的職責是維護正義,如果這都沒有辦法解決,那你做警察幹甚麼?為了自己利益不能伸張正義,那已經違背了警務人員的職責。那有的強盜還有槍,他可能打死你,別幹警察!他們說是執行命令,並強行將我捆綁到勞教所。

在何灣勞教所2大隊,我指出我是被綁架、非法關押275天之後,他們又把我送到這裏來迫害,我不能接受。當時一個副隊長竟說,你說的這些我也不知真假,我也沒辦法核實,我這裏只是一個倉庫,只負責接收。這個聽起來很貼切的比方,其實是無比荒謬的。這裏是倉庫,他只是保管員,我們這些被關押的人都成了物品,更談不上甚麼冤假錯案、非法關押之事了。我一再說工作是有職業道德的,否則與強盜、殺手有甚麼區別,還需要司法幹甚麼?

當天晚上二大隊點完名後,他們縱使當時勞教人員在值班室毒打我,讓我接受他們的管理。我被打後7天不能下樓,但二大隊幹部都裝作沒看到。我向幹部提出要見檢察院,讓他們查我被打,查找當天值班幹部失職,追查二大隊幹部瀆職,但也沒有著落。我提出要去醫院檢查,他們也故意推托,他們希望傷勢自然癒合。

2008年1月23日,我讓勞教所一個幹部幫我轉交一份申訴信,至今半年多了也沒有回音。當我說起此事有的管教幹部冠冕堂皇的說:申訴時間過了。我提出檢查身體等要求,他卻當眾說:我不聽、我不聽。也就是對於正當的事,他是以「不作為」來對待,而對於不該做的事,他們又「亂作為」。他們使用勞教所中的一些見不得人的辦法,利用勞教制度迫害法輪功。

申訴人:武漢張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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