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大法弟子寫交流觀點的文章、法會發言稿,等等,必須要出自為法、為他的目地,才真正具有發表價值(當然,這裏不是提倡絕對化、走極端)。因為出自為法、為同修、為眾生的基點寫文章,就會嚴肅審視:自己所寫的,是否證實了大法在某一方面的具體體現?比如大法的無私、洪大、慈悲、對人心的淨化作用,等等,是否為世人講清了某個真相?而且會把這些作為自己寫文章必須達到的要求,從而下功夫用心的去做到。
如果只是為了參與,其實還是摻雜了自我的基點:我參與了,我沒落下,我交卷了……。至於參與後給別人帶來甚麼,能給證實法帶來甚麼正面效果,對眾生得救有甚麼幫助,就不用考慮了。
還有前面提到的羅列不足的文章,把明慧作為曝光自己丑陋和不足的場所,帶著曝光出來自己就好修、魔難就能減輕的想法,看起來挺好,從更高的標準看是不對的:只寫出自己的不好,卻沒有寫通過學法怎麼變好了;只寫了決心做好,卻沒實際寫出是否通過修大法放下了不好的東西,從而提升了境界。這不是在證實法。常人不學法只看人,常人看了這些文章,會覺的你們大法弟子怎麼這樣?而不是從中感到大法的美好、高尚和對大法的嚮往。
其實,出於自私自我目地的所言所行,難免會加重情況的複雜,甚至給別人造成自己意想不到的麻煩。而心性境界的提高,才是長功的前提。只想甩掉麻煩,而不注重在法上認識法,很像常人追求幸福,誰說哪個方法靈就去試哪個方法。修煉人應該更理性,更身體力行的實修。向內找不是為了曝光出來不好的東西給別人看,而是為了放下,通過自己的修煉經歷證實大法度人的效果。
個人現階段的一點認識。謹供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