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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縣楊淑芬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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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楊淑芬原是湖北省浠水商場職工,女,45歲,1995年開始修煉大法。1999年,因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就去北京上訪而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後轉至浠水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被關押期間,浠水商場領導怕受牽連,就迫不及待的開除了她的公職,從此失去了工作。

2000年,楊淑芬因參加戶外集體煉功而被浠水縣公安局非法超期關押七個多月。

2002年楊淑芬被迫流離失所,2007年四月底在武漢被二十多個便衣綁架,在浠水縣看守所關押一年多後,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重刑八年,上訴無效。2008年9月初被送到武漢女子監獄迫害,現在沒有任何音信,其家人非常著急。

以下是參與迫害楊淑芬的部份人員:

浠水縣公安局一科(國安大隊)
浠水縣檢察院:檢察員:馮衛國
浠水縣法院:
一審判長:熊化冰
一審判員:朱展英
一審判員:熊晨霞
書記員:程豔
黃岡市法院:
二審判長:李綱
二審判員:張立
二審代理審判員:鐘新階
書記員: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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