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料收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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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我曾較長一段時間參與資料點的運行,對資金的支配有一定的了解。資料點的資金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1.資金來源
一般都是由同修之間集資建點,平時由同修們主動補充資金,沒有大資金支持。一部份大資料點是由個別很有能力的同修支持大部份資金,其他同修補充一部份。

2.資金使用
資料點的設備、耗材一般使用集資款購買,購買東西和運送資料的路費由購買者本人承擔。

3.資金回收
講真相資料一般不主動收費,大法經文及週刊按理應該收費,但大多數情況下憑同修自願,但《轉法輪》是一定收費的。

大家都知道資料點這個名字的前面應該加上「真相」兩個字,是大法弟子為救度眾生而集資設立的一個常人中的非營利機構,從根本上講是為大法弟子們解決真相資料的來源而設立的,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大家提供少部份的書,並提供經文和週刊,但並不是主項。如同海外弟子的電視台一樣,資料點並不是大法本身的資料點,而是大法弟子為證實法設立的常人社會的一個機構。這個機構在運轉過程中需要資金來維繫,就會有資金的流動和物資的積累,資料點的資金是大法弟子為救眾生而集資的,雖然沒有任何盈利,但確實需要資金,而且很緊張,要有嚴格的資金管理的,所以資料點內部在資金上無法做到鬆散管理。

真相資料不主動收費應該沒甚麼太大問題。因為真相資料經大法弟子之手無償發給常人了,並沒有被接受資料的弟子本人所留用。但從維持資料點正常運行的角度上講,建議我們同修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給予資料點資金支援。救度眾生最重要,大法弟子是個圓容的整體,大家要互相補充,共同把事情做好。在此也提醒送資料的同修不要拒絕同修給資料點的正常捐助,那是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一片心,也是資料點正常運作需要的。

我認為,經文、《明慧週刊》、《轉法輪》和學員留在自己手裏的資料是應該收費的,因為這些資料的最終使用者是我們自己。如果不收費,就等於我們在免費使用資料。站在個人角度上講,是無償使用大法弟子的捐助資金為己所用(錢的數量不大、但性質一樣);從宏觀角度上講,是在佔用大法弟子有限的救度眾生的資金資源。如果說一個人手裏的個人使用資料價值十元錢的話,按一千萬弟子算,就是一億資金被佔用,從整體上看漏洞不小。所以說該收的費要主動收,但就是不給也不能去強要。

應該講很多弟子拿出的錢和自己歷年來所發出的和留用的資料數量是不成比例的,這等於是一小部份人拿錢在供應大部份人的資料需求。而我們很多人是有經濟能力的,並不困難。我們是修煉的人,怎麼能心安理得的無償向別人要東西呢!即便經濟條件不好,最起碼自己看的書應該是自己的付出。救度眾生是我們自己的事,是給我們自己做的,並不是在為別人付出甚麼。有大能力的同修多付出那是他們的威德和願望,但決不能成為我們推卸自己責任的理由。而我們過份依賴於他們的心也會給他們帶來不必要的干擾,使他們成為舊勢力重點迫害的目標。

同修提到的「收錢請書」和「以心敬法」其實並不存在矛盾。這兩者是一個次序關係。當一個修煉人真正敬師敬法的時候,他一定會用自己的付出去請《轉法輪》的。因為此時你想白送給他書,他都不會要的,不失不得,生活再困難他也會想辦法解決買書錢的。當一個人不明白這個道理的時候,那就要跟他善意講清楚。這並不是強求他做甚麼,而是告訴他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存錢存物在大多數資料點是不存在的,一般情況下,資料點的流動資金是幾千元左右,除非是有大項目想上,一段時間多積攢一點。往往是眼看就快沒錢了,就又有同修及時送來資金,正好續上。在資金夠用的情況下,我們都儘量少向有能力的同修要錢,他們也有很多難處,也是需要體諒的。如果一個資料點存有很多錢,那是他們的個人問題,並不代表整體。

同修文中提到資料點是兵工廠,發資料的弟子是第一線的戰士,戰士領子彈的時候不該問他要錢。提醒同修別忘了一點,這兵工廠就是這些戰士為打仗才建立的,靠這些戰士的資金來支持,而兵工廠裏的人也是戰士,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並沒有常人概念中前線和後方的分別。

個人理解其實並不存在「捐款」這個帶有付出性質的概念。應該講是我們每個真修大法弟子自己主動想做救度眾生的事,想要資料、想要書,卻沒有這個條件,在不影響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拿出錢來讓有條件的同修做出資料來給我們自己用,所以說應該是集資做事這樣的概念。當我們拿出錢來的時候,千萬別覺的是在付出甚麼,那就是我們自己該主動去拿的,是我們自己的事。

不足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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