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律協會要求香港和國際社會做出抉擇
歷史的任何時期都沒有像今天一樣緊迫,我們迫切需要維護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維護自由和監督制衡的民主制度。這是由於香港移民局濫用權力,而世界各國政府又普遍缺乏強有力的措施反對發生在中國的由中國政府支持的超出法律界限和違背人類最珍貴人權價值和準則的殘酷迫害,已經有超過500名法輪功信仰者被拒絕行使受憲法保護的各種人權,包括旅行權、持有和行使宗教和精神理念的權利、自由結社的權利、和平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以及不因宗教理由被歧視的權利。
這500名被拒入境的遊客都是持有效簽證和必要旅行文件的台灣公民,他們顯然對香港的任何人都絕對不構成任何安全威脅。的確,事情正如一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案的申請人所認為的那樣,由於法輪功在香港控告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對當今中國發生的由政府支持的殘酷迫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香港移民局配合中共當局故意排斥所有旅行前去香港的法輪功信仰者。基於跟以上相同的指控,這三名被告已經在全世界17個國家被起訴。
港府對法輪功的遣返行動是根據一份中共政府編輯的法輪功學員「黑名單」進行的,中共把這份「黑名單」提供給港府。如涉及中共海外間諜網的前中共外交官員陳用林所指出的那樣,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包括收集有關他們和他們在其它國家活動的情報,以防止他們對發生在中國的由中共政府支持的殘酷迫害進行任何形式(法律的或其它的)的抗議活動。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中共當局在遍布全球的為其工作的間諜網幫助下,制定了這些「黑名單」(禁止入境)。
正是這些情報和防止法律或其它形式的抗議活動的努力被用來禁止500名法輪功學員旅行進入香港,不讓他們對追究中共鎮壓政策有關人員責任的起訴案表示支持。
採用黑名單甄選人員用於進行各種迫害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納粹時期。希姆萊收集了生活在歐洲的猶太人的黑名單,納粹用這個黑名單識別、集合和運送了六百萬猶太人去集中營遭受苦役、折磨和大規模群體滅絕。據知,納粹蓋世太保還編輯了一份超過2300人的黑名單,一旦納粹勝利,這些人就將被立即逮捕。這份黑名單上的人,包括丘吉爾和他的內閣部長,法國前領導人戴高樂和「德國的敵人」,Astor女士,英國情報部門領導人Robert Vansittart,以及包括弗洛伊德博士在內的許多猶太難民。
然而,跟納粹德國不同的是,香港司法體系像所有民主國家的司法體系那樣,已經發展出結構精細的監督和制衡,這種監督和制衡以政府、司法結構的獨立為前提。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正當程序,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香港的「黑名單」(禁止入境)不僅對法輪功學員構成了制裁(干擾他們的憲法權利),也使通過歧視的權力濫用不可避免。這些情況表明,香港明顯缺乏有能力判案和解決爭議的獨立司法機構,並在過程中保護投訴人及其支持者不受懲罰。
在最近,香港發生的違犯司法公正的一系列事件是非常不幸的。因為當初香港在1997年移交主權給中國時是「一國兩制」,而非堅持目前大陸的「一國一制」。同樣不幸的是,(香港的行為)與世界各地聯邦法庭嚴肅對待的嚴重違反人權的指控形成了反差,2004年5月,美國第七上訴法庭在其2005年5月27日的意見書中承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大規模抓捕、演戲似的審判、酷刑、勞役、『再教育』、屠殺法輪功成員」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與此類似的是,現在正在負責審理在阿根廷起訴羅幹案件的首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於2006年1月發布了意見書,意見書認為被告羅幹在中共政府支持的迫害活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如此嚴重,以至於法庭不允許被告以外交豁免權或有關理由開釋。對於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案件,包括著名的西班牙國家法庭(Audencia Nacional)在內的其它法庭基於指控的嚴重性和原告的案件的強度,已經運用了普遍司法管轄的原則,儘管西班牙和所指控的罪行、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間並無關聯。
儘管世界各地的法庭已經堅持了正義原則,堅持為執行這些原則而定的法律標準,世界上的大多數民主國家卻對中共政權支持的,明顯超過法律界限和違反所有民主國家最珍貴價值的殘酷迫害視而不見。人權法律協會呼籲全世界各國政府發出聲音,做自己所能做並必須做的事情,目的不僅是要維護香港的基本保障和監督制衡,重要的是要制止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由政府支持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
(註﹕人權法律協會是於二零零五年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旨在全世界範圍內維護人權。)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7/7/87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