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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政保科長周來新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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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九九年七二零前,周來新奉命深入到法輪功學員中「摸底調查」,他清楚法輪功學員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要求自己,檢查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辦事先看對別人是否有傷害;每個法輪功的學員在做好本職工作之外,早上或是晚上在家或公園煉煉功,看看書,處處都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

九九年七二零後,法輪功受到迫害,法輪功學員上訪、申訴;控告一些別有用心人的誣陷、造謠、迫害。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拿出自己的收入所得自發的印發真相資料、講真相,讓受謊言欺騙的民眾了解真相;這些行為完全符合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面對這一群好人,周來新等在江氏流氓集團的步步高壓緊逼下,其心靈發生了嚴重的扭曲,為了利益與所謂的「前程」,他出賣了良心,充當江氏集團在盤錦市鎮壓法輪功的幫兇,是盤錦市追隨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組織者與策劃及具體實施者之一。他指揮並積極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抄家關押、洗腦、酷刑等直至迫害致死的全過程。

到目前為止,盤錦市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學員有齊金勝,劉德俊、劉文萍、彭庚、李寶傑、辛敏鐸、白金齊等人;被非法判刑的學員達數十人,被非法拘禁關押的近三千人次,被非法勞動教養的超過八百人次,被迫害致傷致殘的人無法統計。

周來新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有功」而多次受到省、市「六一零」的表揚,這都將成為周來新的犯罪證據;也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多次上《法網恢恢惡人榜》。其編號為:17805。

一、秘密抓捕、強行綁架

周來新多次策劃、並親自參與對大法學員的綁架。他通常採取的策略是「秘密跟蹤」、「手機監控」、「引而不發」、「突然襲擊」、「多點突破」等方式。

以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綁架大法學員為例。事先他用幾個月的時間搞秘密監控,派人跟蹤等方式,等他認為時機成熟後採取突然襲擊。多點突破。這次對大法學員的綁架,他現場親自指揮;由於要綁架人員多,國保人手不夠,他親自打電話請求警察支援。這一次綁架十八名大法學員及兩名家屬並非法抄八戶家庭。被綁架的學員是:孟健(女)、汪友梅(女)及倆兒子和一個女兒、潘學書和李寶傑夫婦、孟亮、王鳳芹(女)、賈寶奇、滕連香、曲之欒、張月香(女)、李素雲(女)、龐顯芝(女)、鄒立明、徐祥福、劉德俊和楚德福、呂博文(女)。把這二十人強行綁架到市看守所,周來新當時就大喊大叫:「女的送馬三家勞教,男的送盤錦市教養院勞教。」

二零零五年,在周來新的直接密謀策劃下,國保大隊事先採取定位監控,跟蹤、蹲坑、秘密拍照等非法手段,迫害大法學員。8月3日國保大隊警察在不穿警服、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的以「傳銷「的名義或以黑社會流氓形式公開綁架,抓捕了九名大法學員他們是:楊立新、辛敏鐸與鮑俊岑夫妻、胡哲輝(女)、侯雲飛、王秀麗(女)、王賀暢與齊長坤夫妻。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周來新的指揮下,國保大隊警察以各種藉口騙開大法弟子的家門,強行將大法弟子王福興、鄒立明、王寶富、李姐(開理髮店,她丈夫同時也被綁架)、劉廣慶、趙明傑、李有明、還有白金齊、孫曉靜(女)、李華(女)、張春桂(女)、楊柳(女)、鄭豔(女)、趙丹(女)、張翠貴等二十多位大法弟子和家人綁架,並抄家。

再如二零零四年綁架大法學員李尚詩就是採用手機監控、秘密盯梢等非法手段。

在周來新的授意下,盤錦市對上訪的學員、講真相的學員、頻繁抓捕、秘密綁架;使大法學員不能過正常生活;有的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如辛敏鐸、李寶傑被迫害致死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非法抄家、勒索錢財

周來新綁架法輪功學員並抄家,將家中的現金、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電腦、炊具、自行車、穿的、戴的、蓋的、用的全部搶走,其價值達幾十萬人民幣。與此同時勒索被抓捕的大法學員及家屬。給錢就放人,不給錢就送勞教或監獄。少則上千元,多則達十幾萬元。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潘學書、李寶傑被綁架後,周來新帶人去抄家,將羊絨衫、運動服、旅遊鞋、皮箱、西服、睡衣、檯燈、吃飯用的桌子、電腦及電腦桌和椅子、就連被罩都拆下抄走,連炒菜用的大勺也被抄走,還給列下了清單字據。當家人索要物品時,只要回了行李與舊衣服,值錢一點的東西全部沒有歸還。

潘學書、李寶傑夫婦家中的自行車都被周來新說成是法輪功交通工具,不給歸還。其中包括父母給的二萬元錢。潘學書被劫持到盤錦勞動教養院,正趕上「非典」時期,高燒不退,被放回家。李寶傑在盤錦市拘留所絕食十天左右,被迫害致吐血、生命垂危,被放回家。每人又被敲詐一千元。撫順大法弟子楚德福,男,在盤錦打工;於二零零三年五月被盤錦市國保支隊周來新綁架,他的住處被查抄;錢、物被搶走。其岳父賣房子而得的讓女兒存放的三萬六千元錢,也被盤錦市國保支隊周來新抄走。後經多次討要,國保支隊長周來新才退還三萬元。餘下的六千元資金至今不見歸還。錢被抄走時,其岳父老淚縱橫地說:「這是我一輩子的積蓄!這不是搶嗎!」楚德福被秘密判刑十一年半。現被關押在錦州南山監獄。自其入獄的這幾年來,未被允許探視過。家屬多次要求探視,均被拒絕。

如: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晚上六時三十分左右,惡警在大法弟子汪永梅(已被綁架)家的樓下又把她的兩個兒子、一個女兒也都劫持到盤錦市看守所。當天大法弟子汪永梅和龐顯芝的家屬被周來新分別勒索一萬元保證金後被放回。連汪永梅的倆兒子及一個女兒也被勒索一萬元保證金後被家屬接回。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國保大隊在路上強行綁架大法學員辛敏鐸後,從辛敏鐸身上搶走鑰匙趁家中無人抄家;把剛買回來三天的冰箱、洗衣機等搶劫一空,放在冰箱中的一萬一千六百元現金及他父親的五千元存摺也一併搶走。經核實辛敏鐸家中的物品發現:剛買回三天的新冰箱,自己還沒用過呢,有一層裏已長黑毛了;洗衣機的上水管也沒有了;家中兩個液化氣罐只給回一個,還不是原來的氣罐,沒法用。儲額為五千元的辛敏鐸父親名字的存摺歸還。直到現在還沒歸還的物品有:現金還缺七千多,手機、手錶、電腦、電熨斗等;三個女式小坤包兩個皮的已沒有了,連廚房新的調料盒都給搶走了,還有冰箱的保修卡、說明書沒有歸還等。

辛敏鐸妻子鮑俊岑在鄰居家串門也被綁架,被興隆台區國保警察許皓、黃海歐造假陷害,被無理判十二年;家人上訴盤錦市中級法院後,因造假事實太離譜,後被退回興區國保;家人到盤錦市中級法院索要憑據,告之沒有。後被興隆台區國保許皓、黃海歐勒索家人八千元、無理勞教一年所外執行。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劉德俊被綁架後送盤錦市教養院,後批捕送盤錦市看守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時,劉德俊的妻子去看望,周來新明目張膽的說:「拿兩萬就放人」。因劉德俊家幾年來的被迫害,家中的值錢物甚至連小孩的尿布都被抄走,等,劉德俊妻子拿不出錢來,周來新就不讓放人,直至把劉德俊迫害致死。

三、酷刑迫害、虐殺學員

為強迫大法學員放棄信仰,在周來新的直接干預下,對綁架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的學員實施定位等等酷刑、強行轉化,強迫寫所謂的「三書」。對不放棄信仰的學員大打出手,如用警棍打、電棍電、打腳踢、四肢定位,上大掛、罰站、跪等,對絕食反迫害的進行鼻飼灌食等非人折磨迫害。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周來新指使、策劃下,盤錦興隆台區國保警察黃海歐等在家中將王福興、鄒立明、王寶富、李姐(開理髮店,她丈夫同時也被綁架)、劉廣慶、趙明傑、李有明、還有白金齊、孫曉靜、李華(女)、張春桂(女)、楊柳(女)、鄭豔(女)、趙丹(女)、張翠貴等二十多位大法弟子和家人綁架,並抄家。惡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抓人、抄家;並有大法弟子的家屬親人被毆打,甚至被抓。如:鄒利明的女兒被打,身上多處青紫;張亞威的妻子被打,其連襟被綁架。劉廣慶、鄒立明、白金齊、趙明傑4人被綁架到本溪教養院;白金齊在本溪勞教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本溪勞教所怕承擔責任讓家人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九日接回,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含冤離世。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大法學員劉德俊被綁架到市教養院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不能進食,市一院診斷為食道粘連,無法進食,每日靠輸液維持生命,市教養院怕承擔責任請示放人,周來新卻以劉德俊網上有個信箱為由,反將其批捕。教養院不敢留人,周來新就將劉德俊送進盤錦市看守所關押,周來新毫無顧忌地指使看守所的警察對劉德俊強行飼鼻灌食,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在插管灌食中造成劉德俊食道破裂,氣入胸部窒息而亡。周來新還假裝將劉德俊的遺體送往醫院搶救,讓人看的是劉的遺體雙腳還戴著腳鐐,傷痕累累。事後周來新為掩蓋罪行,指使市看守所與教養院互相推責任,又在驗屍中造假,稱劉德俊因腎臟病變而亡。劉德俊是飲服行業的名人,了解他的人都知道劉的身體健壯哪有甚麼腎臟病,周來新等造假也太離譜了,謊說的也太大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大法學員李寶傑被綁架到市看守所,由於不放棄信仰「真善忍」,拒寫所謂的「三書」而遭到毒打,因絕食抗議而遭到灌食迫害;如五月三十日,李寶傑的手、腳固定在地上,身體定位成十字形,給其插管;讓刑事犯強行灌食,致使李寶傑吐血不止,生命垂危。二零零四年周來新將李寶傑送馬三家教養院勞教三年,在馬三家教養院,李寶傑受盡了各種人格侮辱與種種酷刑折磨後,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被迫害致死。

大法學員辛敏鐸三次被抓捕,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被非法判三年勞教,在盤錦市教養院因拒絕寫「三書」不願昧著良心罵大法,在操場上當著眾人的面被警察拳腳相加打倒後,用皮鞋踹,再抓其頭各國麵包車上撞,然後又拖屋裏打,打的他大小便失禁;同時還把辛敏鐸關小號,上大掛,吊起來,用電棍電多次,每次半小時左右;同時警察還指使犯人對其皮肉連掐帶擰;吊的時間長了,腳腫的嚇人,雙手也不好使了,個別警察專門向小便,小腹部位猛踢猛打,有一次穿皮鞋踢其臉,一腳就踢下一塊皮肉,警察非法提審說辛還有書,說完就用電棍電,警棍打,連手帶胳膊全打紫青色,後期體罰其坐塑料板凳,每次長達十八小時,屁股都坐爛了,淌黏液。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辛敏鐸第二次被抓送看守所,由於絕食抗議迫害,在看守所遭到野蠻的灌食,遭到慘無人道的定位二十八天,出現生命危險,警察要勒索辛家人二萬元保證金的情況下才放他回家,回家後全身一次次劇烈在疼痛,坐不住,躺不下,上肢全失靈,躺坐翻身不能自理,手連手紙都不能撕,折騰三天三夜沒閤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辛敏鐸再次被綁架,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在喬家突然從麵包車中跳出四、五個兇神惡煞的打手,向正在騎著自行車趕路的辛敏鐸衝擊:不由分說,打手們把他摁倒在地,有人踩其腦袋,緊扣其雙手,有人摁腿腳,有的踹,有的踢,有的用拳擊,並從辛敏鐸身上搶走了鑰匙。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關入盤錦市看守所。在盤錦市看守所受到警察的毒打、定位酷刑迫害及用手捏睪丸等性迫害。之後,興隆台區國保許皓、黃海歐等捏造偽證,在法庭上造假事實已眾所周知;可是,盤錦市興隆台區法院和中級法院不公裁決被判冤獄十三年,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被秘送遼寧錦州南山監獄關押,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被錦州南山監獄虐殺。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大法學員胡哲輝在家中被綁架,被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遭到酷刑折磨,連續三十九天身體被二十四小時固定成「大」字型,身體一動也不能動。盤錦興隆台區法院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上午用被子抬進法庭。上午十時左右,胡哲輝突然心臟供血不足,四肢抽搐,臉色青紫,警察怕出事審判進行不下去,打電話叫來了120救護車,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胡的生命暫時脫離了危險。大約十一點二十分左右,法庭開始非法審判。當盤錦警察把胡送到瀋陽女子監獄時,那裏警察不敢收,周來新等通過用錢賄賂等方式將大法學員胡哲輝送進瀋陽女子監獄。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大法學員楊立新在家中被綁架,在盤錦市看守所遭到瀋陽監獄獄警的毒打,並於八月四日送瀋陽監獄,現被瀋陽監獄獄警注射或灌食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迫害致精神失常。當時有警察說「上面有指示,死就死,死也不放人。」

四、誣告陷害、執法犯法

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是受憲法保護的。符合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以對信仰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迫害都是違犯中國憲法的。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權。

大法弟子鮑俊岑被綁架後,遭到造假陷害。鮑於二零零零年元旦期間,因拒絕在「不上訪、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曾一次拘留達三個月,這本是警察們的犯法行為。然而,就這一次行政拘留被竄改成七次,企圖要按所謂的法律判重刑,被興隆台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欲判十二年,家人上訴盤錦市中級法院後,因造假事實太離譜,後被退回,家人到中級法院索要證據,告之沒有。最後,被國保無理改為勞教一年所外執行;大法弟子蔣季蘭,因家中有大法資料,大窪縣法院以她預備犯罪為由判刑二年,家人知道時,二審都已判完;家人索要判決書都不給。給大法弟子判刑多是秘密進行,如李尚詩的妻子接到其被判刑的通知後,去看守所看他時,李尚詩已被送監獄,家人要判判決書沒有。

以人們知道的為例,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上午,興隆台區法院非法審判胡哲輝、侯雲飛、辛敏鐸等四人時,被非法分別被判十五年、十四年、十三年、十二年;為了欺騙民眾,法院指定幾個人為被告辯護律師,但卻不准這些律師真正為大法弟子辯護,於是多數律師不與當事人或當事人家屬接觸,法庭上也看法官臉色行事,不敢多言;雖然有的律師講幾句真話,事後卻遭到恐嚇,甚至揚言要整死你,也不准當事人為自己辯護。如當胡哲輝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時,法官馬上打斷說:「我們不聽你講故事」。

而這些所謂犯罪證據,也是造假炮製的。以辛敏鐸案為例,國保人員在無家人在的情況下抄家,他們還無中生有的在搜查家的清單上寫屋內有一千一百個光盤,再冒充當事人辛敏鐸本人在「清單」上簽名。做個假現場,放上百張光盤,再拍照下來說是辛敏鐸家裏的,這純屬移花接木,栽贓陷害的把戲。當所謂的公訴員訴訟完時,辛、鮑的律師問辛:「你家裏有一千一百個光盤和三個母盤嗎?」辛答:「根本沒有,也沒有母盤,母盤的概念是甚麼?」審判長馬利沒等辛說完就不許說了。律師又問:「清單上你簽過字嗎?」辛回答:「從綁架到現在沒寫過一個字。」這時一個警員拿來了清單讓當事人看,辛說:「這不是我寫的字。」又拿了一個彩色照片的本子,說上面有拍照光盤的證據,辛看了說:「我家是瓷磚地。這些光盤是放在木地板上的。」當場否定了。最後當事人陳述時,鮑俊岑用微弱的聲音說:「我無罪!我家的電冰箱、洗衣機、現金、存摺哪去了?」審判長說:「這和法輪功無關,不許說。」

當辛敏鐸的母親質問警察時,你們抄家沒有家人在場生效嗎?警察竟耍起無賴說:「有三人證明就可以代簽」。警察又說你兒子簽字了,辛的母親看後說,這不是我兒子簽的字,我兒子的字我認識。辛母親說:「誰代簽誰寫上自己的名字,怎麼能寫上我兒子的名字呢?」就是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也堂堂正正的拿到法庭上。可見,公、檢、法相互勾結邪惡至極。當法官問辛敏鐸是否是你簽字,辛敏鐸說:「從你們抓我那一天到現在,我沒寫過一個字,我是無罪的」。辛敏鐸的律師做了強有力的辯護,推翻了警察造假的證據,認為辛是無罪的,當天庭審不宣布任何結果,事後秘密判刑十三年,家屬上訴市中級法院,警察又重新製造假證據,無罪也得判十三年。

就這樣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李尚詩。二零零二年被判三年半,二零零五年又被判十四年;楊立新,一九九九年被判六年,張秀玉(女)二零零二年被判五年;孟健(女),二零零三年被判十三年,楚福德,2003年被盤錦雙台子判十一年半,肖志軍,二零零三年被判四年,葉喜明,二零零三年被判四年等等數十人。

在此,我們正告周來新及所有參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的不法之徒,立即停止你們的惡行,贖回你們的未來,並及時挽回所造成的損失──立即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不然,等待你們的將是法律和天理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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