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我被騙進江西省九江市看守所強化洗腦班,因拒絕轉化,被關進九江市勞教所非法勞教,到2005年5月10日才放回家。
回家的第2天,單位就逼迫我上班,並派我做繁重的工作,如拿柴刀到苗圃整理樹苗和除草等。因在勞教所受了4年的折磨,致使我行走困難,只得由丈夫攙扶去單位勞動。我的工資本應每月發1千多元,但單位每月只發給我600元的生活費,還必須由我丈夫領取,上班1年後工資每月才發700元,而平時的勞保福利和節日補貼一概都不給。
單位平時還對我進行監視,如我有時幫家裏買東西,單位領導餘光炎都要過問並親自檢查物品。單位規定職工年齡到45歲就可以內退,內退工資每月1300元。我今年48歲了,按規定是可以內退的,但單位不讓我內退,理由是我煉法輪功,要內退就必須寫保證書,我沒有聽從,拒絕寫保證書。
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對我的迫害,我不能再沉默、消極承受這一切。我要把所受到的迫害揭露出來,曝光於眾。
單位領導:王南、餘光炎 辦公室電話:0792-828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