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六月中旬,各分廠廠長書記讓每一個大法弟子寫不修煉的保證,不寫者調離工作崗位,每月只發一百到四百元不等的生活費。每到惡黨所謂的敏感期,各分廠書記不讓大法弟子回家,並派人看守,每人每天罰五十元錢作為看管的生活費和資金,大法弟子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直到本人或家屬寫下保證不上訪才讓回家。公司黨委、紀委書記夥同公安局把上訪的大法弟子送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等地進行非法關押。本公司大法弟子被罰款的數目少則幾千元,多則近一萬五千元。
公司黨委、紀委利用新聞媒體造謠、污衊大法師父,利用電台、報紙、漫畫煽動不明真相的職工對法輪功的仇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零零六年四月黨委利用工會用書面形式讓職工考試,上面有污衊法輪功的試題,不答試題者用罰款、下崗等威脅職工。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黨委組織職工萬人簽名,誹謗法輪功。
公司黨委利用保衛處人員監視大法弟子的行蹤。利用車輛看管人員即保衛處民警輪流值班,並不定時的隨便翻職工的手提兜,如發現有大法真相傳單的把本人扣留,查問資料來源,並強迫交五十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