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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迫害離世,寧夏被迫害致殘的鈔志明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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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寧夏靈武市大法弟子鈔志明、朱秀英夫婦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七年多來飽受中共殘酷的迫害,鈔志明被迫害致殘,妻子朱秀英被迫害含冤離世,家境十分淒慘。

下面是寧夏靈武市大法弟子鈔志明的控訴狀。

控 告 狀

控告人:鈔志明

被控告人:

銀川市:
李存:男,李存原任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迫害後任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支隊隊長
靳春花:女,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610副主任
張安忠: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
吳昊:現寧夏公安廳

靈武市:
馬應龍:男,靈武市公安局政委、610主任
李明:男,靈武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玉強:男,靈武市公安局局長局政保大隊教導員
張佔林:男、靈武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已退休
楊玉風:男、靈武市公安局惡警、政保科科長
馬躍林:男,靈武農場派出所原所長

控告事項:

(一)申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對「六一零」和公安局李存、靳春花、張安忠、吳昊、馬應龍、李明、楊玉強、張佔林、楊玉風、馬躍林提起公訴,並立即依法逮捕。

(二)申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對「六一零」李存等十人踐踏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帶人到我家翻牆越院砸壞門窗,抓人、抄家、毀壞財產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十二萬元。

(三)由於「六一零」幾年來的不斷迫害,我被迫害致殘,妻子朱秀英被迫害含冤離世。

事實和理由:

自我們老倆口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身心受益非常大。中共惡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鎮壓法輪功開始,我們全家遭受了銀川市六一零、公安局、靈武市六一零、公安局對我們進行的非法抓捕、罰款、抄家、毀壞財產,直至使我們老倆口一個被迫害致殘,一個被迫害含冤離世。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被靈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審,至二零零一年五月,惡警先後兩次非法抄家,將大法書籍、煉功掛像、坐墊等物品搶走;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赴京上訪為大法討回公道,回來後被惡警馬躍林非法關押在靈武農場派出所一夜,又被靈武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公安惡警及610先後來六次非法闖入我家進行騷擾,我被迫流離失所,後輾轉來到陝西榆林市。當時我和外甥合辦私人鋁合金企業,代外甥負責法人代表,年產值七千萬元左右,事業蒸蒸日上。此時靈武市惡警因找不到我,就通知榆林市惡警協助迫害。榆林市惡警派出四五名警察開始在廠子裏、親戚朋友家大面積的迫害。由於惡警的迫害,企業遇到很大的危機:榆林市質量監督局以此藉口封存工廠材料,銀行拒絕貸款,用戶退訂貨合同。一時間工廠效益急劇下降,人心惶惶,致使工廠的聯營受到慘重的損失。我只好終止和外甥的合作,個人受經濟損失四萬餘元,年末我被迫從榆林返回至靈武,靈武市惡警由此開始用各種藉口對我和家人進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由於不斷的騷擾、迫害,老伴朱秀英精神壓力過大舊疾復發,糖尿病併發症使腿部病變、壞死。我在陪同老伴住院治療期間,警察仍在不停騷擾,甚至在老伴朱秀英的病情急劇惡化被迫截肢的情況下,靈武市公安局政委、610主任馬應龍,靈武市公安局政保科指導員楊玉強,靈武農場派出所所長馬躍林闖進醫院病房欲將我無理綁架。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被惡警無理綁架至看守所,主要行兇者是公安局副局長李明,政保科的指導員楊玉強,政保科科長張佔林(已退休)。惡警楊玉強惡狠狠的對我說:「看你還煉不煉法輪功。」由於惡警的迫害,我又一次舊病復發,嚴重的半身不遂,住院期間老伴拖著病殘的身體照料我,身心受累,身體嚴重受挫。共花去醫藥費一萬餘元。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身體尚未完全恢復,惡警又開始新的迫害,中秋節前一天大家都在為過節而忙碌時,小女兒帶著一歲八個月的孩子看望我和老伴,這時以惡警李明、靈武農場派出所馬躍林、保衛科曹居祥為首十餘人闖入我家,全然不顧我的老伴病情的惡化,生活不能自理的狀況,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我綁架至勞教所,同時為了挾持我,將我的小女兒綁架,把她的孩子挾持到公安局的大廳裏無人問津,整個空盪的大廳裏只有孩子淒慘的哭叫聲:「媽媽,媽媽……。」而我由於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勞教所一個姓吳的惡警將我雙手斜銬在高低床上,不能睡不能站,致使我說話遲鈍,右半身嚴重損傷。

殘酷的迫害和巨大的精神壓力使我的舊疾──腦血栓在勞教所復發,半身再次癱瘓,勞教所害怕承擔責任,在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不得不將我送回家中。而此時的我病情已經惡化至手腳麻木、大小便失禁、身體消瘦,血壓高達240-250。即使這樣公安惡警仍不放過我們,又先後四次上門非法抄家。更為惡毒的是惡警還四處造謠說:法輪功不讓學員看病,是公安派車將我們夫婦二人送到醫院的,等等。

二零零三年六月初,銀川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李存、610副主任靳春花、副支隊長張安忠、吳昊等人,追蹤大法學員張四喜夫婦(張四喜已迫害致死)並指揮一幫惡警翻牆進入我家中,惡警吳昊衝入廚房,拉倒了正在做飯的老伴朱秀英,並強行拖拽數米當場將她的胳膊扭斷。我的腦血栓當時再次復發。惡警大肆進行抄家,當時劫走手機兩部,小靈通一部,台式電腦兩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三台、錄像機一台以及兒子在家中保險箱內存放數目不詳的現金和其它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近六萬元。

老伴朱秀英胳膊被擰斷後,被送往靈武市醫院急救,由於糖尿病復發,受傷部位難以癒合,前後花去醫療費一萬餘元。為要求責賠償醫藥費,我們老倆口拖著病殘的身體分別找到靈武市公安局和銀川市公安局,負責人及肇事惡警不是避而不見,就是惡言惡語相威脅。靈武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某惡狠狠的說:「看你們還煉不煉法輪功了!」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銀川惡警李存帶領八九名惡警再次翻牆而入,將屋門鎖砸開,多個房門撞壞,強行進入我家,不顧老倆口在床上養病,又一次進行抄家。他們以上網為由,強行將一台同方電腦抄走。

二零零四年夏季,靈武市公安局惡警政保科科長楊玉風,為了給惡黨立功在我家蹲坑,一天我出門剛下車楊玉風和農場保衛科副科長曹居祥攔路搶劫,搶走電腦硬盤一個價值六百元(硬盤裏有惡警迫害我的起訴書原稿),當天,惡警靈武公安局政委馬應龍,政保科指導員楊玉強闖入我家說硬盤裏有大法真相資料,並以此為藉口將硬盤沒收。

七年多裏,我們夫婦被迫害所花醫療費及被抄家物品價值合計近十二萬元。

多次的迫害使我們夫婦倆身心備受摧殘。老伴朱秀英在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繼續惡化、胳膊傷口不能癒合的情況下,又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完全失去了活動能力,癱瘓在床,大小便不能自理,又一次住院花去一萬多元,病情仍無好轉,最終老伴朱秀英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零五年臘月二十七)含冤而終。

老伴的去世讓我痛心疾首,使我原本受害的身體雪上加霜,半身不遂,語言受限,生活幾乎不能自理。我搬到靈武住,希望生活上能有人幫,可是邪惡卻變本加厲的追隨至此。二零零六年六月靈武市城鎮派出所兩名惡警闖入我住處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我按倒在沙發上不讓動,並口出惡言:「你這個老東西,頑固的法輪功,不許動彈」。隨即打電話通知保衛科指導員楊玉強,科長楊玉風來我家抄家,通知我兒子電腦封存,由於我強力制止迫害,邪惡未得逞,只是藉機搶走兩個移動硬盤,退黨資料數份,我被迫又搬回農場。

首先說明的是:「六一零」恐怖組織完全是一個由中共惡黨邪教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正當的政府機構和非正當的法律專職機構,是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人員合法權利的非法組織。因為這個組織的非法性,所以也決定了李存、馬應龍等對法輪功人員所實施的一切迫害行為都是非法的、犯罪的。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剝奪公民信仰罪。

控告人認為,我們信仰的「真、善、忍」法輪大法對國家、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他不僅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而且使人類道德得到回升,所以,李存等人迫害我們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是有罪的。

(二)、侵犯名譽權罪

我們修煉「真、善、忍」守德、守法做好人,我們的行為是最正的。真正的邪教是迫害法輪功人權的「六一零」非法組織,李存等十人的行為才是最邪的。他們嚴重的侵犯了我們的名譽權,因此,李存等十人必須通過媒體公開向我們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恢復名譽。

(三)、非法抓捕罪。

由於「六一零」李存等十人以我們信仰「真、善、忍」為藉口,而多次對我們全家非法抓捕,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給我們全家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使我們全家時刻處於恐懼狀態之中。

(四)、私闖民宅、毀壞財產罪。

「六一零」李存等十人私闖我家民宅、毀壞我家財產的行為,完全是一種流氓、暴徒、強盜行為。既不履行法律程序(就是履行法律程序也是非法的),未通知本人翻牆入院,亂翻亂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最低十二萬元。

(五)、危害社會治安罪

「六一零」李存等十人對法輪功人員進行迫害、非法抓捕、刑訊逼供、勒索錢財、路途攔截、打、砸、搶,嚴重干擾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別是包括我們全家在內的所有法輪功人員的正常生活秩序。李存他們說法輪功人員妨礙了社會秩序,但是,在這幾年的被迫害中,我們依然以「真、善、忍」為標準,就像我們李老師說的那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從來沒有幹過翻牆越院、打、砸、搶等流氓土匪勾當。李存他們才是真正危害社會治安的根本原因所在。

這幾年因不斷遭受邪教「六一零」的非法迫害,這幾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約十二萬元。同時對我們的身心也造成了很大傷害,因此,李存應賠償控告人五十萬元。加上財產損失十二萬元,共計六十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以上事實,申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靈武市人民檢察院,對李存的犯罪行為給以嚴懲,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共計六十五萬元,以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靈武市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鈔志明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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