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江案原告律師泰瑞•瑪什 |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訴江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協會美國執行長泰瑞•瑪什(Terri Marsh)博士向美國紐約第七區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控告中央電視台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及涉嫌犯下的罪行。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受中共控制的所謂「全國律師協會」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官請求撤銷此案,法官五月六日駁回「全國律師協會」的請求。中央電視台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再次提出抗辯,原告律師於三月中旬做出回應。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這場針對中共最大的宣傳機器的民事訴訟案已引起法律界、普通民眾及中共高層的關注。
瑪什律師奉勸中央電視台及其它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和媒體從業人員,在審判來臨之前認罪並悔過,以減輕將來可能面臨的法律處罰。
以下是泰瑞•瑪什律師就起訴中央電視台民事訴訟案接受明慧記者的專訪:
記者:泰瑞•瑪什律師,我們知道過去幾年來,您代表法輪功學員起訴了江澤民、羅幹、李嵐清、薄熙來、王旭東等非法下令鎮壓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層,我們也知道您也許還會控告那些直接參與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警察、六一零人員或是國安人員。可是為甚麼以酷刑和群體滅絕罪對中央電視台提出控告呢?
瑪什律師:其實早在二零零二年,我代表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起訴江澤民之後不久,就決定控告中央電視台。根據我所做的調查研究以及一些曾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現居海外的法輪功學員提供的證據,我意識到中央電視台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輪功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所起的作用非常相似。
記者:很多中國人沒有聽說過戈培爾。您能否具體解釋一下?
瑪什律師:約瑟夫•戈培爾是個臭名昭著的人,他在第二次大戰期間,由希特勒任命主管反猶太人的輿論宣傳。有關輿論宣傳在納粹德國針對猶太人的大規模群體滅絕中所起的作用。戈培爾曾發表過這樣的言論:他在一九三四年紐倫堡集會上說,德國之所以能夠消滅猶太人就是因為那裏的民眾接受了納粹的輿論宣傳。
在大屠殺之後,美國、英國等幾個同盟國設立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那些對猶太人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德國納粹罪犯進行審判。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法庭,任何國家元首或前任國家元首在此都不能享有特權。
法庭對那些下令、發動、策劃或參與種族滅絕罪行的嫌犯進行審判,一些罪犯被送上了絞架,一些在審判之前認罪的人,則受到從輕處罰,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我在這裏敦促在中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罪犯們能夠在審判來臨之前就認罪並悔過。
記者:在中國,包括中央電視台工作人員在內的很多參與媒體宣傳的人認為他們並沒有直接參與這場迫害,您對此有何看法?
瑪什律師:在紐倫堡審判中,戈培爾的幫兇納粹宣傳喉舌朱利葉斯•施特賴謝爾(Julius Streicher)被處以絞刑,其罪行與中國大陸的中央電視台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一模一樣。
我們來看一看,在施特賴謝爾被送上絞刑架之前法官是怎麼說的:
「與其他同謀相比,施特賴謝爾也許並不是那麼直接的參與對猶太人的犯罪,然而,施特賴謝爾的罪行是他使這些罪行成為了可能。如果沒有施特賴謝爾等人,這些罪行就不會發生,如果沒有施特賴謝爾的宣傳,就不會有人追隨希特勒參與屠殺猶太人。」
「他犯下的罪行可能比其他被告的罪行更大,更有影響力……這些充滿仇恨、殘忍、謀殺、顛倒黑白的宣傳幾乎使所有人都受到了毒害。」
中國人民有必要了解這些,特別是那些參與抹黑法輪功宣傳的人。中央電視台涉嫌犯下了與已被處決的那些納粹戰犯一模一樣的罪行,因為如果沒有央視和其它宣傳機構的仇恨宣傳,在中國就不會有多少人跟隨江澤民、羅幹的和李嵐清等參與迫害法輪功。
記者:不少中國人還有這樣的想法,這是他們的工作,而且他們這樣做也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您的看法如何?
瑪什律師:不僅那些直接參與宣傳反法輪功的人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處罰:入獄、長期服刑、甚至是死刑。關於那些以各種形式參與屠殺猶太人的納粹罪犯,紐倫堡法官在法庭上是這樣說的:
「大多[納粹]被告都在法庭上表示,他們有良好的人品,是好家長,並努力工作,好像這些在某種程度上能為他們在種族滅絕犯罪中扮演的角色做以辯解。這些被告共同的辯解就是他們當時的行為符合德國的法律。但我們知道,德國法律在一九三三年以後就變成了希特勒的意願。另外一項無效辯護是:他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這個辯護是不成立的。事實上執行政府或上級命令也不能解脫他犯下的罪行所應承擔的責任。」
從更廣義上講,這些被告總是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那些策劃大屠殺的人責怪參與實施大屠殺的人,並讓他們負責。而那些幫助掩埋[猶太人]屍體或參與掩蓋屠殺罪行的人卻把責任推給那些策劃滅絕和屠殺的人。宣傳喉舌總是設法使自己擺脫罪責。那些執行大屠殺的人辯解說,他們只是執行命令。我們聽了他們的說法之後,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要麼沒有人負任何責任,要麼所有那些參與這場罪行的人都是有罪的。而後者正是我們今天所得出的結論。
記者:您是要求美國法庭判處中央電視台的高層官員死刑或絞刑嗎?
瑪什律師:不是的。這是一起民事訴訟案,而不是刑事案件。我們沒有要求法庭做出刑事處罰,比如判刑或死刑,我們也沒有要求對中央電視台的高層官員處以絞刑。我們要求法庭宣布中央電視台在這場迫害中所起的作用。我們要求法庭認定原告提出的中央電視台對這場迫害負有責任的指控。具體指控如下:
中央電視台夥同其它方策劃、煽動、命令、授權、挑起或慫恿並教唆警察、勞教所人員等對原告的迫害。因為中央電視台刻意製作、播放和散布宣傳材料,旨在挑起、慫恿並教唆、授權、命令或煽動對原告進行非法逮捕、肆意關押和嚴重的精神與肉體折磨。
中央電視台在中國所播放的宣傳節目具體包括天安門廣場自焚、以及一系列殺人案等。中央電視台製作的這些節目和其它宣傳材料具體由中央電視台加工用以配合中共中央和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向警察和勞教所人員散布、唆使他們迫害和「轉化」法輪功學員,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精神信仰。一些節目突出強調有必要使用酷刑和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利用這種辦法,中央電視台煽動、協助並配合那些從事「轉化」工作的人任意逮捕、關押、施用酷刑和非法謀殺法輪功學員。
除此之外,中央電視台還變相干擾在紐約舉辦的新唐人電視台新年晚會。這尤其嚴重,因為他們不但阻止人們了解有關中國的真相──中國傳統舞蹈和音樂的華麗壯觀,道德品行及五千年文明歷史的精髓,而且他們還阻止中國人了解法輪功真相。正如周世宇博士在美國國會作證時指出:
「中共的最終目地就是維護其集權政權,控制全世界的中文媒體市場已經成為中共維持其影響力,控制世界各地華人的公開言論和個人觀點的一個需要。如果准許中國人民了解中國的真相,如果他們有機會了解中共的真相,最重要的是了解法輪功真相,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就會終結,中共或是改變或是崩潰。」
記者:目前這個案子進展如何?
瑪什律師:被告中央電視台目前沒有履行責任,也就是說它們既沒有提交任何辯護材料,也沒有提交反對此案的動議。
為甚麼呢?非常清楚,就像被指控的那樣,他們知道自己「有罪」,如果他們對此案做出回應,那麼將被強制服從法庭的裁決,對指控的罪名負責,被判有罪。
就像江澤民、羅幹、薄熙來、王旭東以及其他許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一樣,被告中央電視台害怕進入審判程序,因為它知道必將敗訴。由於懼怕,中央電視台及其它被告都試圖凌駕於法律之上,通過外交渠道撤消這些訴訟案。如果他們的外交手段失敗,他們就單方面接觸負責處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尋求撤案,不通知原告和原告的辯護律師。如果這些手段都不能奏效,他們就通過他們的同伙提交法律文件,試圖撤銷這些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中國律師協會」代表中央電視台遞交了好幾份文件,我們做出回覆,要求法庭拒絕接受中國律師協會第三方提交的文件,不僅因為這不符合聯邦民事程序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要求,而且作為這場迫害的協同者,他們與被告中央電視台是一夥的,中央電視台本身就沒有履行責任,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推翻原告所控事實的抗辯。
第一回合我們已經贏了,第二回合是回他們向法庭呈交的文件,我們列舉了二十個理由。不管法官接不接受他們的請求,法律是在我們這邊的。
被告非常明顯的暴露出他們的恐懼。他們知道他們正在失去法律陣地,而且他們也開始意識到中共正在土崩瓦解,面臨崩潰。
記者:您希望通過這個訴訟案向中國的民眾傳遞甚麼信息?
瑪什律師:第一,我希望中國人能夠了解中央電視台製作的這些節目,另外也包括人民日報、地方電視台、網站所做的抹黑法輪功的宣傳都是不真實的、是編造的,就像當年納粹德國製作的抹黑猶太人的資料和照片一樣,目的是使對猶太人的迫害能夠站的住腳。
第二,我覺的對中國人非常重要的一點是,這個案子其實應該在中國而不是在美國審理,像江澤民、羅幹這樣的罪犯,以及中央電視台,都應該在中國受審。我希望中國人民要求審判他們,審判應該在中國刑事法庭進行。
記者:在海外起訴中共官員的其它訴訟案進展如何?
瑪什律師:我們有一個協調完善的國際法律小組,這個法律小組已經在全球範圍起訴了江澤民、羅幹、李嵐清、薄熙來、周永康、王旭東等中共官員。我們的這些案件目前進展很好。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在全世界至少十五個國家受到起訴。中共駐外使領館及官員在九個國家因針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人身攻擊、毀損財產、計劃性騷擾、誹謗、詆毀誣蔑等受到了控告。六一零辦公室及其頭目在二十三個國家受到了控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在十九個國家受到了控告。有四個國際組織分別對江澤民、羅幹、曾慶紅、李嵐清,六一零辦公室以及所有參與迫害之中共政府官員提出了控告。
從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法輪功在全球有五十多個訴訟案,目前至少有三十個國家超過七十名律師幫助法輪功學員的這些起訴案,其中最著稱的是訴江案,遍及全球十五個國家,包括刑事和民事訴訟,在全世界引起很大反響。
全球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及其黨羽一覽表(二零零零年八月~二零零六年一月)
最近,一個澳大利亞法庭做出裁決,起訴江澤民的案件可以繼續進行。當法庭做出有利於法輪功學員的裁決時,一名中共大使館官員摔門衝出法庭。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庭也做出了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在美國和加拿大我們有好幾個案子已經勝訴。
我起訴江澤民、王旭東、薄熙來、趙志飛、趙致真、周永康、葉小文、黃華華和中央電視台,是因為他們不僅犯有反人類罪,對我們這些訴訟案中的原告犯罪,而且對我們人類的道德、精神和根本原則「真善忍」犯罪。
我們知道兩千萬人已經認清了中共的謊言,拒絕繼續與其為伍。
最後我希望每一個中國人面對法輪功的真相、法輪大法所倡導的「真善忍」的原則,都能敞開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