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的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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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作為一名大陸同修,我非常關注神韻藝術團的世界巡迴演出,每當我看到那些報導時,心裏真高興。我很想說:神韻藝術團的全體演員,你們辛苦了,謝謝你們,謝謝你們不辭辛苦,奔波世界各地,向人們傳遞著中華傳統神傳文化的風采,把真善忍的光輝散播到人們的心田。我也從別人那裏得到晚會的光碟,很多同修也都看了晚會的光碟,每個人都被感動,感動的流淚;一些常人看了光碟,也被震動。神韻晚會真是太好了。語言也難以形容這一切。

但是現在我想談一談另外的一個想法,也許並不正確,但還是想說出來。我在看一些大紀元的一些報導時,尤其是介紹神韻藝術團的一些個人成員的文章時有一些想法,就是感到一些遺憾。遺憾甚麼呢?那就是報導中的有關大法的內容太少了,似乎更多的關注在傳統文化上。實質上,神韻弘揚傳統文化根本的目地是為了證實法,為了救度眾生,僅僅把神韻藝術團的表演當作藝術是不夠的。為甚麼媒體的報導很少提及神韻藝術團的成員都是大法弟子?他們演得這麼好,離不開修煉,他們演得那麼純淨,離不開修煉;修煉昇華了人心,修煉提升了藝術的境界。為甚麼我們很少提及這些呢?我覺的很遺憾。

在這些對個人的採訪中,似乎過份強調了個人的因素,為甚麼沒有寫出這些演員在學煉大法後的改變呢?比如大紀元最近的一篇文章《專訪神韻製作總監謝佩蓉》,通篇沒有談到被採訪者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大法弟子能夠猜出被採訪者是一個大法弟子,但是普通的讀者能知道嗎?是因為每個成員的個人因素(比如家庭薰陶、所受教育等)成就了新唐人晚會嗎?當然不是,那麼為甚麼這麼強調個人的因素背景呢?是在證實法,還是在宣揚個人呢。在介紹個人的文章中提及大法修煉對人的改變、提升,這是多好的證實法的機會,但是卻沒有這方面的內容,這不是缺憾嗎?很多類似的介紹藝術團成員的文章也是如此,很少提及被採訪者是一個大法修煉者。是有意迴避這一點嗎?那麼為甚麼要迴避呢?如果不是,那這是不是一個缺憾呢?我就是覺的大紀元在這些方面的報導力度不夠。

這是自己的一時之想,也許有失偏頗,希望同修不吝指教。

想起了師父的一篇經文《法正人心》,推薦大家一起來溫習。

法正人心

隨著修煉大法弟子的增加,而想了解大法的人也越來越多。但其中有一部份人不是來修煉的,而是因為看到人類社會已經沒有出路了,想在大法中找出路。這樣就使學員的成份不純,同時也使大法從另外一面受到干擾。如有人從大法中得到一些啟示,就搞起了甚麼社會上的文明舉動。這種來源於大法卻不能證實大法的竊法行為,從另一面卻抵消著大法。其實任何運動都不可能從本質上改變人心,現象也不會長久,久之人也會被搞皮了,過後還會有更難以解決的不好現象出現。大法絕不可落於此。

目前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工具中被宣傳的好人好事,很多都是我們大法學員由於修煉了大法,心性得到提高後所做的。可是報導中卻冠以該人是模範,是甚麼骨幹人物等原因所為的,完全抹煞了由於修煉大法而出現的行為。其主要原因是弟子們自己造成的。修煉是偉大而殊勝的事,為甚麼不能堂堂正正的告訴採訪者你是因為修大法而為呢?如果報導者不想提大法,那我們也不要為竊法而又不證實大法的任何形式抹粉。我們大家都是在做好人,對社會、對人類是有益的,為甚麼就不應該有一個公正的合法環境呢?弟子們你們要記住,大法圓容著你們而你們也是在圓容著大法。

李洪志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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