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曹東被判刑 依據為誘供假筆錄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大陸消息)二零零七年除夕之前,北京法輪功學員曹東被宣判五年徒刑。辯護律師說,原審判決的唯一證據是一份假口供。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曹東在北京與歐洲議會副主席斯考特先生會面,陳述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遭受的殘酷迫害。會面之後兩小時,曹東即遭中共國安特務綁架。中共國家安全部及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六一零辦公室」認為,「在北京對曹東進行打擊處理比較敏感」,所以於同年九月將曹東移至甘肅省安全廳和司法機關。

曹東的辯護律師麻廣軍在二審辯護詞中說,「原審判決唯一的證據,就是曹東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的筆錄。曹東在一審法庭上稱,他之所以承認此八篇文章是他所發,是因為當初安全局的人說,承認了,就放你出去,曹東為了獲得人身自由,在被引誘的情況下,承認的。」

自曹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被捕後,北京安全局的人一直欺騙曹東說「案子不大,主要看態度」。同年九月案子轉入甘肅安全廳後,依然欺騙曹東說「百分之百不處理」他,要他認下明慧網上關於慶陽法輪功受迫害情況報導是他寫的。曹東於是揀了二零零五年六月至十一月的八篇明慧網文章,說是自己寫的,以期早日獲釋。

等到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被捕,曹東方知上當,當即翻供。此時法院死抓住曹東被誘供的假筆錄而判刑,明知是冤案也要如此,認為就算法輪功平反也是以後的事,跟他們沒甚麼關係。而二審的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上級單位指使,變本加厲。

二零零七年三月中旬,曹東的辯護律師麻廣軍到甘肅省西峰市為曹東取證,有兩位證人願出庭作證,為劉志榮的妻子常秀玲和寇創金。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陸豔紅對麻律師論述三點:1、所有證人皆法輪功人員,或是骨幹分子,證言是否可信即採信問題由合議庭審定;2、案子是否公開審理報審委會決定;3、如果開庭以後給通知。

副庭長陸豔紅卻說:一審判的五年明顯太輕了,就算沒有向明慧網提供八篇文章,僅憑他和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有「勾聯」這一條也夠判七年。

曹東的父母十分擔心兒子還會重判。麻廣軍律師認為,從時間上算,此案本週即要出結果。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