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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沒家產、奪取老人活命錢──淶水縣迫害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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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河北省淶水縣大法弟子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這些年來多次遭到本地惡黨人員的迫害,有的被多次勒索、關押、酷刑,老人也不放過。以下是部份大法弟子敘述的事實。

(一)

我是已近70歲的人了。2000年清明節時我去淶水縣政府證實大法,被淶水縣610指使110惡警非法將我綁架到拘留所關押6天後送到淶水縣惡黨黨校殘酷迫害,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縣委的邪惡之徒在孫貴傑的指使下對我們施以酷刑,他們用麻繩蘸水後抽打我們,用膠皮棒、電線擰成的鞭子、鎬柄、鐵锨柄、板凳腿、對我們肉體酷刑迫害。我被非法關押後又罰款3300元。參與迫害的還有:趙各莊鎮書記賈永寶、楊秀華、張秀山等。

2001年七月趙各莊惡黨政府及派出所的邪惡之徒把我綁架,在趙各莊鎮大院內銬了我一天,罰款200元,派出所姓仁的一個人接的款,沒開收據。參與迫害的還有山裏板城村書記孟兆憲、孟慶偉,這次抄走我的大法書籍《轉法輪》

2006年8月31日我與同修去其中口地區散發真相資料,被其中口派出所非法跟蹤、綁架,第二天被轉到淶水縣公安局迫害,把我非法關進拘留所,我堅信我修真善忍沒有錯,犯法的不是我,是抓我的人。我不配合他們,不吃也不喝,2006年9月4號他們打電話叫村幹部及家人來接我,雖然我沒吃沒喝但還是被勒索150元伙食費、300元藥費、140元路費才回到家。

我被其中口派出所綁架後的第二天,趙各莊鎮惡政府邪惡之徒及派出所的惡警到我家非法抄家,抄走講法磁帶2盤、煉功帶1盤、充電器一個、全部大法書籍、錄音機、大提包一個、充電手電筒、共計損失700元。

自1999年7.20至2006年9月我被罰款4190元,我已是近70歲的人了,這4190元對我來說已是傾家蕩產了,以上被抄的物品就是我家最值錢的所有物品。我被迫害的雖然生活清苦,但我有健康的身體,清醒的大腦,我還要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大法、大法弟子的人,趕快停止一切迫害行為,大法慈悲眾生還在給你們機會,你發出的好與壞的一念也會定下你自己的未來,珍惜吧!大法的慈悲、大法弟子的付出是想把你留下來,把未來的美好送給你!

(二)

北京是人人都可以去的地方,它不僅僅是五千年文明大國之都,在那裏還專職設置為民伸冤的信訪辦,本應是伸冤、公正、合理解決問題的途徑,而事實卻恰恰相反。

1999年7.20我和幾位同修去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一句真話,走在半路上被幾名惡警攔住,被帶上警車,強行拉到淶水縣拘留所,拘留三天後被勒索200元現金,又被帶到明義鄉惡黨政府再次被勒索200元。

2000年我們剛到北京就被便衣警察抓到拘留所,後被轉到保定辦事處,又被押回淶水拘留所,在警車上不斷的被惡警辱罵。到了拘留所,他們把我和另一同修分開,雙手反銬在背後,遭到惡警的毒打,鄉政府的屈樹敏更是無法無天,對大法弟子說打就打,在被非法關押的幾天裏總是遭到毒打,最後被罰款2000元,帶回鄉政府後又被罰款2000元,無故被扣押20天,經大隊幹部擔保才被釋放回家。

回到家一看,家裏被抄的乾乾淨淨,三輪車、電扇、彩電、錄音機、手電筒、打井的水泵、水管、繩子、電線、幾套被褥、布料、一隻羊、鐵锨、大米、雞蛋、花生種子、花生等全部被搶劫,正在吃奶的小豬也被他們殘忍的踢死、拿不走的他們就砸的砸,摔的摔,從這以後每年都不時的遭到明義鄉惡黨政府的騷擾。哪裏還有正常的生活,還有一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乃至做人的尊嚴?翻遍所有的憲法,問到所有的律師都不知我們犯的哪條法律,在不許我們上訴、不許說實話、不許任何一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非法不知重判了多少法輪功學員,他們無處伸冤,無人敢說公道話,在面對不違犯任何一條法律的情況下,我想問大家這是甚麼人的天下,法律又給誰定的。希望有關部門儘快核實明義鄉惡人的罪刑,追回上訴者一切經濟損失,精神賠償,恢復名譽,追究執法犯法者全部法律責任,並繩之以法。

(三)

我們在2000年清明節去淶水縣政府證實大法,為師父和大法鳴冤,被縣委610指使110惡警將我們四人綁架到淶水縣公安局,銬在公安局大院的水泥柱子上,反銬長達三個多小時。之後我們又被轉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天三夜。四月七日被綁架到淶水縣惡黨黨校迫害約十三天,被淶水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和610邪惡組織和他們雇佣的武警地方流氓惡徒非法使用麻繩捆綁,並用麻繩蘸水狠命抽打,強迫跪在水泥碎塊兒上。主要迫害單位有縣委政府、鎮政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610邪惡組織,縣委政府勒索錢2300元,鎮政府勒索1000元,共計3300元,在淶水縣惡黨黨校邪惡之徒逼迫我們寫所謂的保證書,趙各莊參與迫害的有賈永寶、楊秀華、李振生、張秀山。

2000年7月20日趙各莊鎮惡黨政府邪惡之徒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公開其身份,又把我非法抓到趙各莊惡黨政府,非法關押三天三夜,並強迫我照相、按手印說是上網。參與迫害的有賈永寶(趙各莊鎮書記)、李振生、甄佔江、趙文宗、張秀山、楊秀華、劉興月等。

2001年臘月二十七晚11點至12點左右,趙各莊鎮惡黨政府的邪惡之徒以李振生為首的方有武等10多個人,翻牆入院闖進我的屋內,不由分說,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我家亂翻一氣,抄走大法書籍《長春輔導員講法》一本,《經文》一本,煉功帶一盤。四個邪惡之徒把我按在炕上將我反銬,不讓我穿鞋襪,光著腳被兩個惡徒拖拉到大隊辦公室門口,約500米遠,把我塞到車裏綁架到鎮政府,李振生、方有武用鐵鏈條沒命的抽打,還用煙頭、香火燒我的面部,當下就被燙起血泡。迫害一夜後由村幹部李桂生夥同趙各莊鎮政府邪惡之徒逼迫家人交保證金1000元,強迫家人寫「保證書」才允許家人把我接回。

2002年農曆九月三十日夜裏11點多,趙各莊鎮李振生、李銀、方有武等10多個人又來到我家,翻牆入院,門口留三四個人守著,其餘七八個惡徒闖進屋裏,非法亂翻一氣後將我綁架到趙各莊鎮派出所。一同被抓的還有孟憲彬、劉志平。第二天早上七點多我們被非法送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被關押30天後惡人要家人拿660元錢,並強迫李志金代寫「保證書」我才回到家中。

2003年四月初九上午11點,我與家人剛從地裏回來,七八個穿黑衣帶白口罩的人進門用手銬銬上我就往外拖,把我綁架到趙各莊鎮政府非法關押,並向我的女兒勒索現金3000元,逼迫我的女兒寫「保證書」。參與迫害的趙各莊派出所所長:趙文宗,勾憲社、村長李桂生。

2005年7月28日夜裏九點多,趙各莊鎮邪惡與派出所的邪惡之徒7、8個人闖進我家,一通亂翻將我家的大錄音機、煉功帶、我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等全部搶劫走。帶隊參與此次迫害的是:村書記曹繼青,村委委員劉書鐵,我共損失380多元

2006年8月31日8點多我與曹慶梅、孟祥春去其中口地區散發真相資料,被其中口鄉派出所惡警跟蹤抓捕,我們三人被其中口派出所迫害一夜後非法送淶水縣拘留所關押。在我被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第八天時,我被兩個惡警押著送保定勞教所,因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我又被轉淶水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家人接回。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於2006年9月1日下午2點多,趙各莊鎮派出所的惡警及惡人,闖進我家非法抄我的家,抄走21寸彩電、奇聲VCD、7英寸黑白電視一台、小VCD一台、錄音機一台、羅盤40個、中型錄音機一台、我師父講法兩套、講法光盤一套、新唐人晚會光盤兩套、大法書籍、錄音機喇叭兩個、耳機兩個、洗衣機罩一個、護身符、師尊法像、九評光盤2套、交拘留所探視費400元(不交不讓見人),接人來回費用200元,此次共損失現金:2805元。

自1999年7.20至2006年我被非法罰款共計11168元,給我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困難,精神、肉體受到嚴重迫害,家人無端受到騷擾恐嚇,生活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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