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元旦期間,朗明傑從長春回來的路上,因車禍雙腿膝蓋以下骨折,這是給他一個警示。朗明傑仍置若罔聞,繼續助惡為虐。零二年大年期間,法輪功學員為了讓世人明白大法真相,插播大法真相,遭惡人舉報。郎明傑給公安部門提供情況,並追隨公安部門迫害大法弟子,致使一大法弟子被非法判五年,遭到嚴重迫害。
郎明傑自以為春風得意立了大功,為所欲為的繼續幹壞事。由於他惡習不改,經常上夜總會嫖娼,二零零四年年初在一次大清查時被抓捕,後被關押在阿城看守所。單位和家屬花了不小的代價把他保外出來,後來妻子與他離了婚。
二零零四年大年前,郎明傑在密山市興凱湖一家酒店喝醉了酒,在興凱湖寒冷的冰面上身亡。年後上班,單位找不到郎明傑。一個多月後,水利二處接到興凱湖當地公安通知:郎明傑自殺身亡。這時人們才知道他的下落,竟落個如此下場。人們背後議論:真正的死因不明,也有說是因欠款他殺的。
阿城「六一零」及公檢法司、派出所人員及街道、鄉鎮政府幹部,在中國大陸及你們身邊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例子舉不勝舉。通過郎明傑的事例,你們應該醒悟了?郎明傑的結局,也是他自己選擇的,他一意孤行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天理不容啊!迫害好人,最終都沒有好結果。
請停止迫害,不再被中共惡黨利用,不再做江氏流氓集團的走卒,放棄你凶殘的黨性,喚醒被埋沒的人性,善待大法才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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