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省女監惡警熊敏(禁閉室幹警)、三大隊萬敏英教導員用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飛機銬逼迫我寫轉化的「四書」,致我「雙上肢軟組織受傷、右肩半脫位、雙手無力、高血壓、心臟病、發燒」(這是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監獄醫院的診斷結論),至今我從頸部、肩部到手臂、手指又酸、又脹、又痛,勞動後傷痛就加劇,雙手仍握不攏、伸不直、無法側睡,無法提重物,自己無法扣胸罩扣子,身體變形。現省女勞教所警官呂大隊長和黎隊長叫我一定要搞廁所、洗漱間、大廳的衛生,如不搞值班員就不准我去倒馬桶,我就無法吃、喝、拉、撒,無法正常生活。我三餐無吃喝,被逼無奈只有被迫去搞衛生,疼痛難忍,搞完衛生後,我連自己的襪子都無法洗。當我把情況向呂大隊長和黎隊長講明後,她們卻叫我要家裏拿錢來,這裏帶我去醫治。我說:「我的手是在監獄被迫害傷殘的,我不可能叫家裏拿錢來治我的手,我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這件事情,所以,你們不能扣壓我的控告信。」呂大隊長說:「我把你的控告信和上訴書交給鄧所了,鄧所說幫你發出去了。」我說「那為甚麼一個多月了,怎麼還沒人來調查呢?按照法律程序最多兩個月就要結案的。」我覺的這其中有問題。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我從省女監三大隊搬到禁閉室值班人員宿舍住(四零六號房),禁閉室惡警熊敏因我不轉化經常體罰我、侮辱我的人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中午十一點多鐘又叫我去禁閉室去走隊列,我想脫了囚服穿我自己的衣服,抗議她又採取這種方式體罰、虐待、折磨我。我剛把上衣一拉開,熊敏就叫犯人雷冬蓮(現在綜合監區教學組,判十三年),三大隊監控我的犯人舒影靜(判二十年)、祝雁青(二零零五年十一月釋放)強行把我從禁閉室值班人員宿舍(原在綜合監區四零六號房),拖到禁閉室院內暴曬(氣溫有攝氏40多度)。一直到下午三點鐘左右,又叫禁閉室值班犯人王霞、謝明霞、張茹萍(現在一大隊)等人和拖我下來的犯人一起把我雙手從後面銬在一起,又用繩子套在銬子上,從後面把我吊到禁閉室警官廁所後窗的鐵桿上,犯人舒影靜又把我穿在腳上的鞋脫掉拿走,使我只能腳尖點地,就是用典型的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飛機銬體罰、虐待、折磨、摧殘、迫害我。還把正在關禁閉的犯人劉愛英(現在三大隊)、黃四妹(判死緩,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釋放出來),站在吊我的地方辱罵我、侮辱我的人格,粗話、髒話不堪入耳,我被折磨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我多次要求下銬,熊敏不給我下銬,一定要我答應所謂的「轉化」才允許下銬,一直吊到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大概凌晨二點左右,熊敏才叫犯人給我下銬。
下銬後我雙上肢完全動不了,熊敏還叫犯人逼我寫轉化的「四書」,我握筆都握不住了,熊敏又叫犯人舒影靜拿王高香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寫的「四書」叫我背,一個通宵不准我睡。天剛剛濛濛亮,熊敏叫犯人舒影靜和祝雁青把我帶上四樓四零六號房,我強行支撐著奄奄一息的身體,走到宿舍就再也無力支撐身體了,躺在了地上。過了一會兒,因我雙手完全無力,實在無法站著,犯人舒影靜和祝雁青讓我坐在凳子上幫我洗了個澡,熊敏又帶犯人雷冬蓮和梁美華(法輪功學員,現在二大隊,當時做我的「轉化」工作,後看到我被折磨傷殘後,認清邪惡,又從新修煉),來到四零六號房,熊敏說:「今天無論如何也要把『四書』寫出來。」因我雙手完全動不了,生活不能自理了,吃喝拉撒都是包夾犯人護理,犯人雷冬蓮抓著我的手抄了一遍別人寫的「四書」,簽上我的名字和日期(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寫完後熊敏拿走了。過了一會兒,熊敏和二大隊教導員萬敏英來了,萬敏英問我:「『四書』是不是自己寫的?」我說:「我的手不能動了,是她們抓著我的手寫的。」萬敏英惡狠狠地說:「甚麼?抓著你的手寫的?走!走!走!下去!下去!下去!」我說:「我的手不能動了,我真的動不了了!」熊敏和二大隊教導員萬敏英還有包夾人完全不顧我傷殘的身體,又強行把我推到禁閉室。因我雙手實在無法動,無法握筆,萬敏英又親自把我吊到十九日吊我的地方,用十九日一樣的飛機銬折磨我迫害我,我被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無門,欲哭無淚,欲說無聲,就差沒斷氣,萬敏英強迫我寫「四書」,其實她就是把我吊死我也無法寫一個字了,只能是雪上加霜,雙手更動不了了。
大約三小時後,萬敏英要我答應他所有的要求,才叫犯人給我下銬。犯人舒影靜抓住我的手又抄了一遍別人寫的「四書」,熊敏才讓我上四樓宿舍。過了一會兒,萬敏英和熊敏又來了,萬敏英叫我在號房內走隊列。「轉」的時候,我的手離開了身體,萬敏英說:「你要夾住你的手,不能讓手離開身體。」我說:「我已經控制不了我的兩隻手,我想去看醫生。」萬敏英惡狠狠地說:「你不要跟我提條件。」我有氣無力,呼吸困難,強打精神才沒昏倒。我又渴又餓,我說:「我想喝點水,我沒有一點力。」萬敏英說:「你甚麼時候走好了,甚麼時候喝。」她還叫犯人把我雙手舉到上床扶手上,叫我站到床邊背監規。
我連續兩天被她們折磨的神志不清,像植物人一樣任她們擺布,只是還剩一口氣,我發不出一點聲音。萬敏英走後,犯人祝雁青見我快不行了,趕快扶我躺在床上,拿來吸管讓我躺著吸了一點水,我連坐起來的力氣也沒有了。
傍晚我感到噁心,叫犯人扶我起來,因我自己已沒有起床的能力了,一扶起床,腳還沒來得及下地,就吐了一地。犯人報告了警官,萬敏英說:「報甚麼告?有的人黃水都吐出來了,你吐了黃水了嗎?」之後萬敏英帶我去了監獄醫務所,開了一些消暑、止吐、跌打損傷的藥,叫三大隊值班員舒惠玉餵了一瓶十滴水給我喝。接下來的一週我每天只能吃幾調羹稀飯,喝一點水,乾飯一點吃不下,而且吃了很快就吐個精光,全身無力,又痛又餓,肚子像火燒一樣難受。一週後,我雙上肢腫得一點皺紋也沒有,痛得每天眼睜睜盼著天亮,通宵達旦,徹夜難眠,每天連一分鐘也無法入睡,肩一碰到床就痛得鑽心。我實無奈,找到綜合監區教導員王淑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王淑美給我推拿了半天,又找到獄醫看我的手,醫生量不到血壓(雙上肢腫得無法量),犯人醫生金秀說:「手腫得這麼大,量不到血壓。」幹部醫生說:「明天去拍一下片子吧!」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綜合監區任書記、熊敏、獄醫夏科長帶我到省勞改局醫院拍片,拍完片,局醫院朱主任叫醫院的醫生帶我去住院。於是我住進了勞改局醫院監獄住院部。後來我才知道我被診斷為:「雙上肢軟組織受傷、右肩半脫位、雙手無力、高血壓、心臟病、發燒」。雙上肢完全癱瘓的我,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二名犯人祝雁青,舒影靜二十四小時護理我,每天七瓶吊針(大瓶、小瓶、袋裝)從早打到晚,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聽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有艾滋病人要住院,所以我腳上帶著吊針匆匆出了院,回了省女監。因我雙上肢腫大,無法打吊針,就再也沒有治療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省女監教育科科長鐘雲華(也是迫害法輪功的專管負責人),王麗穎副科長、禁閉室熊敏帶我到省二附屬醫院檢查。醫生問我:「怎麼搞的?」我說「銬子銬的。」醫生問我:「甚麼時候?」我說「九月十九、二十日銬的,雙手一直握不攏,伸不直」,醫生叫我舉起雙手,因我雙手被飛機銬吊得完全癱瘓後,第二次又吊了大概三小時,而且沒有及時治療(十天後才住院治療),更沒得到很好的護理(鐘雲華和熊敏因我寫了控告信,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開始強迫我勞動,強迫我自理生活),所以直到現在我都不能康復。一雙這樣的殘疾手,叫我如何能在這裏「勞教三年」呢?這樣下去,我不是要殘疾一輩子嗎?女監惡警的行為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的第一條,且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非法使用戒具,又把戒具變成刑具,導致我嚴重傷殘,對我嚴重犯罪,執法犯法,罪加一等,理應嚴懲。我從一個身心都非常健康的煉功人被省女監惡警摧殘、折磨、迫害成一個雙手傷殘的殘疾人,身心都遭到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法西斯式的折磨和迫害。
省女監惡警熊敏、萬敏英、負責人鐘雲華對我根本就談不上甚麼「管教」,實質是找藉口對我嚴重犯罪。我能服從這種「管教」嗎?為了阻止我控告她們迫害我的種種罪行,她們絞盡腦汁、挖空心思與犯人雷冬蓮、舒影靜串通一氣故設陷阱迫害我,一次次扣壓我的控告信,把我搞進勞教所勞教。她們這種下流的手段、流氓式的誣陷一定要叫世人知道,速將她們繩之以法,以示後人,也是在救度眾生,叫世人不再犯罪。
張育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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