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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駐法代表:中共活摘器官違反人道(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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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自一九九九年,國際媒體開始報導中共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自一九九四年,美國參議院和國際媒體開始報導中共當局從中國的監獄和勞改營服刑人員身上非法摘取器官的事件。二零零六年三月份,媒體曝光中共設置秘密集中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並焚屍滅跡。此事引起海外各界的震驚和憤怒。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公布《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再公布了修訂後的報告《血淋淋的器官摘取--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修訂版》,收集到更多確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實性的證據。


台灣駐法代表處代表呂慶龍

近日,新任不久的台灣駐法代表處呂慶龍代表,接受專訪時談到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行,中共迫害法輪功、全面新聞封鎖透出中共的嚴重危機。

中共活摘器官,違反人道、人權

中共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迫害體現在各個方面,特別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行,令各國民眾、政府非政府組織等各界人士不能容忍。呂慶龍認為就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活摘器官是違反人道、違反人權,全世界不會容忍,他說:「從基本人權來講,不分種族、性別、區域都應該享有共同的普世價值,基本人權要獲得尊重。在普世價值之下,聯合國憲章、聯合國人民不分甚麼。為甚麼煉法輪功的人就不能夠享受基本人權的保護呢?為甚麼會受到這些不公平的迫害呢?」(錄音1

呂慶龍還指出:「器官的移植應該分兩個層面來看待。遭受意外或者說有甚麼狀況的話,經過當事人或者是家屬或權益關係人的同意,再根據法律行事。如此,大家都不會反對,包括全世界各地。器官移植本來就是醫療的一部份,但中間牽涉到一個最重要的癥結就在於當事人是不是不願意的,是否被強迫的。不能說因為政治理念不同、政治觀念不同,或者因為是法輪功成員,就強迫(把器官)摘下來,這是違反基本人權,怎麼可以對自己的國民給予不公平的待遇呢?那煉法輪功就會有這個(器官被活摘下來的)危機,那其他人可以免除這種威脅是很奇怪的事情,所以怎麼樣讓這些不正常回歸於正常,這個就是法治。」(錄音2

呂慶龍表示,今天中國大陸貪污腐化的問題在全世界是很有名了,已不是機密了,這就反映了中共有法不執行,等於無「法」,叫做「徒法不足以治行」。有法,還要去配合、去落實,那這個就牽涉到一個政府的事業、政府的決心,去落實法治。像這些煉法輪功的人器官被強迫移植,中共即違法,那你中共敢說我有法嗎?有執行嗎?

中共迫害法輪功、新聞封鎖透出執政危機

呂慶龍對中共竭盡全力迫害法輪功並全力封鎖新聞自由表達了他的看法,他說:「我們在台灣看法輪功,在台北圓山大飯店周邊的公園、中正紀念堂的公園,還有那些新公園,台灣的法輪功二十幾萬人,我們也沒有覺的法輪功威脅到台灣社會的安全,或者威脅到社會的治安。」

「你怎麼能夠在多元的社會來要求別人做甚麼?或者說『你不能煉法輪功』?個人有個人的選擇與自由。法輪功在台灣,就像打太極拳一樣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份,對身體健康有貢獻。」

他說,一開始對於中共鎮壓法輪功覺的很奇怪,後來去研究就了解,是那個政府對自己沒有信心。(錄音3

他又說,法輪功沒有甚麼組織啦,只不過是大家都來學而已,也沒有名冊,甚麼也沒有。這種情形之下你怕甚麼呢?這方面就直接的顯示出中國沒有自由。這對中國長遠的發展並不是好事,中共一方面希望參與國際事務,追求更大的市場,一方面其所作所為又違反世界潮流,包括對自由的尊重,對基本的人權的尊重,這會使民眾有很大的疑惑。一個政府如果有信心有決心的話,開放又有甚麼關係?就我自己認為,一個政府當然希望把國家治理的更好,那為甚麼用違反常理的方式掌控限制民眾的自由?

在中國大陸,連《聯合報》、《中國時報》都看不到,上網也看不到。那這個國家真的沒有自由,因為在台灣這些報紙都會發表很多不同意見不同立場,你會覺的這個才是民主。當然那中國大陸也很「聰明」,創造了一些『網路警察』的就業機會,至少三、四萬名。在自由社會的我們看來,會覺的為甚麼要這樣子?沒有必要。

另一方面二零零八年奧運就要到了,最近幾個月,中共政府限制外國記者、通訊社要在中國發表甚麼消息,要經過新華社同意。那這些記者對於中國的發展、中國的問題都會有不同的看法,這個時候中共政府如果不能用開闊的胸懷,而只是規定「你不能報導甚麼」。這對中國的衝擊會很大,而且對中國人民也不會有甚麼好處。

這就是為甚麼直到現在中共政府也不敢簽《國際公民權利及義務公約》,就算簽了,它在執行方面也有很多保留。

附:呂慶龍簡歷

呂慶龍,台灣淡江語文學院西語系法文組畢業,曾任職於台灣外交部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台灣駐法國代表處業務組長、台灣駐荷蘭代表處秘書、台灣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公使、台灣駐日內瓦辦事處首任處長、台灣駐海地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現任台灣駐法代表處代表。

特殊經歷:台灣總統府、行政院法語傳譯;國立中山大學、私立南華大學非營利組織管理研究所及銘傳大學國際學院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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