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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水縣曹繼偉受迫害致傷,妻子仍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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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曹繼偉是河北省淶水縣趙各莊鎮人,自一九九六年得法後身心健康,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毛病,例如:打麻將等。人們見了都說他變了個人,妻子見到他的變化也開始修煉了,一家人沐浴在大法的佛光裏,生活的幸福祥和。

一九九八年曹繼偉的妻子孟慶蓮,帶著幾歲的女兒去趕集,在路上一輛農用拖拉機直奔她們衝過來,母女倆被撞倒在地,車轂轤從孟慶蓮的胳膊上軋過去,從女兒的腿上碾了過去,馬路上的人都驚呆了,司機也嚇壞了。人們圍了上來七嘴八舌的說:快上醫院吧,人們抱起嚇得瞪大驚恐眼睛連哭都不會的曹繼偉的女兒,因孩子太小人們把她送去醫院檢查。這時孟慶蓮慢慢從地上爬起來,托著流著血的胳膊說:沒事,我們是修法輪大法的,然後還安慰司機說:我不會訛你的,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師父叫我們做好人,沒事,你別害怕。周圍的人都投來敬佩的目光,也有人說這法輪功真神奇,這麼重的車軋過去胳膊腿也得折了,你看人家真沒事。這件事也在當地傳開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黨及江氏邪惡集團瘋狂迫害大法,大法弟子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殘酷迫害。曹繼偉二零零七年正月初四再次被警察綁架迫害,至今身上的傷還未痊癒,妻子孟慶蓮現在還在被非法關押。下面是曹繼偉夫婦屢次被迫害的經歷。

一、曹繼偉夫婦屢次被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邪惡集團瘋狂迫害大法,曹繼偉夫婦也被淶水縣趙各莊鎮強制「洗腦」、轉化,並罰款每人一百元。二零零零年三月,遭到趙各莊鎮迫害的曹繼偉夫婦分別到淶水縣縣政府、淶水縣趙各莊鎮上訪、講述大法真相,曹繼偉的妻子孟慶蓮,被淶水縣惡黨政府指使的邪惡之徒,用手銬銬在縣委大院的石柱子上。同時被銬的還後一個懷孕六個多月的大法學員,曹繼偉遭到淶水縣趙各莊鎮惡警的電擊,曹繼偉的腿都被電拐了。

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曹繼偉和妻子孟慶蓮被送到淶水縣惡黨黨校繼續迫害,他們在惡黨黨校遭到毒打、強制轉化,淶水縣副書記孫貴傑親自用鞋抽打孟慶蓮的臉,公安局惡警半夜用鐵锨柄毒打、強制跪在磚塊兒上,小腿上橫擔一根鐵锨柄,上去幾個惡警踩軋大法弟子的小腿。強制轉化、非法關押後,曹繼偉夫婦被非法罰款六千六百元。六千六百元對收入微薄的這對山區夫婦來講就是一筆鉅款,他們的三輪車賣了,值錢的東西賣了,還借了許多外債,才湊起這六千六百元錢,夫婦倆被迫害的負債累累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孟慶蓮又遭淶水縣趙各莊鎮邪惡之徒的綁架,並酷刑迫害,孟慶蓮被邪惡之徒反銬雙手,還被銬到趙各莊鎮大院外的大楊樹上進行人格侮辱,用煙頭燙。曹繼偉在妻子遭到酷刑迫害的情況下,來到趙各莊鎮要人,趙各莊鎮邪惡之徒不但不放人,還把曹繼偉非法關押,用木棍毒打他,身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腿被打的不能走路,腿上的淤血凝成腫塊,用手摸上去硬梆梆的。回家後,親戚來看他們,見兩個人被打成了這樣,說:我不相信鎮裏在光天化日之下會這樣無法無天,就煉個功,犯著哪條法了,這次我相信了,我看「土匪」這個稱呼對他們來講很恰當。

夫妻倆即使被迫害成這樣,趙各莊鎮的邪惡之徒還經常到他家騷擾,使他們不能正常生活,隨時都有再次被綁架的危險,不得已曹繼偉在妻子的背扶下離開家,到外地謀生。家中只留下七十多歲的老母親和剛剛上幼兒班的女兒,為了兒子不再被抓,老母親帶著小孫女艱苦度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長期流離在外的曹繼偉,為了看望年邁的老母親和自己的女兒回到家,可剛到家還沒五分鐘,趙各莊鎮的邪惡之徒就闖進曹繼偉家,一群惡警蜂擁而上,綁架了曹繼偉。並把他的家翻了個底朝天,衣物、用品被扔的滿地都是。後趙各莊鎮把曹繼偉押送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裏,身體健壯的曹繼偉被迫害的極度虛弱,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傑還把曹繼偉送往保定勞教所迫害,因身體出現危險被勞教所退回,淶水縣「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傑,卻仍然命令淶水縣拘留所繼續非法關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曹繼偉正念闖出拘留所。

二零零七年正月初四曹繼偉被淶水縣婁村鄉派出所惡警王金石非法攔截,被搶劫現金五千八百元、電腦、打印機及其他物品也被王金石等搶劫,折合人民幣一萬多元,搶劫後曹繼偉遭到王金石等邪惡之徒的毒打、電棍電、繩子勒脖子、抽嘴巴子,王金石還扒掉曹繼偉的鞋子,扔掉。在石子路上踩碾曹繼偉的手,使曹繼偉滿臉滿手都是血,眼睛被打的青紫,腫成一條縫,曹繼偉遭迫害後被王金石送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七年正月初九,得知兒子被關押在拘留所的消息後,曹繼偉的老母親、帶著兒媳、孫女來到拘留所,要見一見自己的兒子,卻遭拘留所拒絕,惡警說:他們不打主意,得去找婁村鄉派出所,這樣曹繼偉的老母親在拘留所等著,拘留所趕老母親走,惡警威脅說:「你再不走,我們就把你兒子曹繼偉拉出來電他,把他電的跪在我們面前,說了好聽的為止」,他們見曹繼偉的老母親不走,就架著她的胳膊把她扔到了淶水縣112線公路邊,那時已是夜裏九點多了。曹繼偉的妻子、大姐到婁村鄉派出所也沒得到甚麼結果。

正月十一,老母帶著兒媳和一個姪女再一次來到縣城,找到「六一零」王福才家,要求釋放曹繼偉,她們在外面叫門,屋裏王福才的妻子、兒子不停的罵,並威脅道:「你們再不走,就報110來抓你們」,她們三人只好往外走,剛走到胡同口,王福才、戴春傑就帶來一幫警察,兇惡的問她們叫甚麼名字,幹甚麼,不由分說,這幫人就拉扯她們,打她們,她們三人被打倒在地,「六一零」王福才、公安局戴春傑指使惡警把曹繼偉的妻子、大姐弄到淶水縣公安局大院內,繼續毒打、把她們按倒在地,往她們嘴裏塞石子、煙頭,後關進淶水縣拘留所。

曹繼偉在淶水縣拘留所絕食抗議迫害,於正月十五被釋放,至今身上的傷還未痊癒。妻子孟慶蓮現在還在被非法關押。

二、曹繼偉受迫害控告狀

控 告 狀

控告人:曹繼偉,男,40歲,淶水縣趙各莊鎮板城村人。
被控告人:王金石,男,淶水縣婁村鄉派出所副所長。
被控告人:王福才,男,淶水縣610辦公室主任。

控告事項:
被控告人王金石攔路搶劫並對我毆打酷刑,搶劫現金5800元,共搶劫錢物八千多元,王福才支持王金石,對控告人和我的家人非法拘留,二被告屬共同犯罪。

申請事項:
控告人申請人民檢察院,對王金石、王福才二被控告人立案偵查,提起訴訟,依法追究王金石對我攔路搶劫、酷刑的刑事責任,並返還被搶劫的現金5800元,及其他物品,並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追究王福才支持王金石,對我和我家人非法拘留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損失1萬元。並提請檢察院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撤銷王金石的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撤銷王福才610辦公室主任的職務。

具體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曹繼偉,於2007年正月初四與同修李振方正在宋各莊水庫路段行走,迎面開來一輛車,從車上下來三個人,其中一人就是婁村鄉派出所副所長王金石,問:「老李,幹甚麼去?」因為他們認識李振方,就把他攔住了,我沒理他們一直往前走,他們就追上來問:「你是幹甚麼的?叫甚麼?」他們攔住我的去路,就搶我的包,並拉扯著要搜我的身,我不配合他們還要繼續往前走,他們就大打出手,並用繩子勒我的脖子,打我嘴巴我滿臉都是血,把我打倒在地,在鋪著石子的路上用腳踩碾我的手,他們把我和李振方拉扯到車上,王金石把我的鞋扒掉,扔了。我只好光著腳,把我與李振方拉回婁村鄉派出所後,他們非法搶劫了我的現金5800元,錢物共折合人民幣八千多元。王金石用電棍電擊我,拳打腳踢。在縣610王福才的指使下,我被送到淶水縣拘留所,在那裏我絕食抗議,於正月十五被釋放,至今我身上的傷還未痊癒。

正月初九,我的老母親劉恆連、我妻孟慶蓮、大姐孟慶蓮(二者同名)乘車二百多里路到拘留所要求釋放我,接待的警察說,他們打不了主意,得去找婁村鄉派出所,這樣我母親在拘留所等著,拘留所趕我母親走,我母親要求見我一面他們不准,後來警察說:「你再不走,我們就把你兒子曹繼偉拉出來電他,把他電的跪在我們面前,說了好聽的為止」,他們見我母親不走,就架著她的胳膊把她扔到了淶水縣112線公路邊,我那年邁的老母親老淚縱流,我妻子、大姐到婁村鄉派出所也沒得到甚麼結果,正月十一,我母親、我妻子、我大姐再一次來到縣城,找到610王福才家,要求早點把我放出來,她們在外面叫門,屋裏王福才的妻子、兒子不停的罵,並威脅道:「你們再不走,就報110來抓你們」,她們三人只好往外走,剛走到胡同口,王福才、戴春傑就帶來一幫警察,兇惡的問她們叫甚麼名字,幹甚麼?,不由分說,這幫人就拉扯她們,打她們,她們三人被打倒在地,他們把我妻子、大姐弄到淶水縣公安局大院內繼續毒打、往她們嘴裏塞石子、煙頭,後被送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至今未放。

被控告人婁村鄉派出所副所長王金石的犯罪構成因素:第一,王不知我是誰,第二,不知我去那裏,第三,不知我帶的是甚麼,也沒發現我有甚麼違法行為,就對我攔路搶奪,而且也沒出示個人身份工作證明和法律程序文書,所以他們的行為完全是流氓強盜的犯罪行為,比流氓強盜還邪惡,因為流氓強盜搶了東西就跑,而他們還敢繼續對我毆打、酷刑、非法拘留,這是流氓強盜所不具備的優越條件,因此王金石犯的是攔路搶劫罪,酷刑罪。而王福才明知王金石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繼續支持王金石對我非法拘留,對我的家人非法拘留,王福才是在包庇慫恿王金石犯罪的基礎上繼續犯罪,構成非法拘留罪。

王金石、王福才的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財產權不受非法侵犯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二被控告人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給我和我家人在精神、肉體、名譽、經濟等方面的損失共計3萬元人民幣,返還給我所有被搶劫的現金和其他物品。並撤銷王福才610辦公室主任的職務,開除公職。撤銷王金石婁村鄉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並開除公職。

再次上申請淶水縣人民檢察院為控告人主持正義、主持公道!

此致淶水縣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曹繼偉
200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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