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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哈爾濱醫科大學學生受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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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我的名字是朱福月,於1998年考入黑龍江哈爾濱市醫科大學。1999年3月在學校開始學煉法輪功。

1999年4月25日以後,原來的集體學法煉功被迫停止,後與大家去哈爾濱市政府集體上訪,當時有大量防暴警察和公安全副武裝對上訪群眾連推帶抓、帶打,用大客車拉走。我被拉到一所學校,他們想關住我們,大家走脫後,我又回到省政府。這次警察把大家抓到八區體育場關起來,讓各個市縣政府的人認領,後來大家被登記,留姓名登記、工作單位、地址才准回去。

在學校,年級老師李英、宋春濤及哈醫大保衛處、學生處的人都找我談話,要我放棄學法煉功,並把我的大法書收走,把我的父親從農村家裏叫到學校勸我停止修煉大法,我拒絕後他們派人將我關在校內招待所。每天強迫看誣陷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報紙、錄像,不准我出去學習,與同學接觸、回寢室,甚至計算機結業考試也是他們送接。使我完全失去正常的學習、生活,不斷的有人找我,強勸、逼迫放棄法輪大法。包括醫大保衛處的謝部長、副校長沃振鐘、基礎醫學院書記(女)、學生處李蘭芝等。當時學校的校長是金連弘。我不放棄修煉,他們就以勒令退學或送哈市看守所威脅。由於壓力太大,我被迫寫了退學申請書,他們將我送回家。

回到家後,一家人對我又怨又恨,母親甚至動手要掐死我。後來因為放鬆了意識,又在家人和鄰居的欺騙下稀裏糊塗的妥協了。回到哈醫大後被要求每週寫思想彙報,被迫看誣陷法輪功的報紙。

不久我又煉功,因為受到不公正待遇,2000年3月我去北京上訪,在火車上警察搜身份證劫持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在北京火車站站前也有便衣警察,天安門廣場上有大量的警察和便衣都是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在天安門廣場我問武警:我想上訪應該怎麼辦?他說:你等一會吧,結果來了一輛警車把我拉到天安門派出所,登記後被兇狠的警察關了起來,後被黑龍江駐京辦事處的人接走關押,被哈爾濱醫科大學和「市一處」的人押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公安局負責審問我的人叫鄭振鋒,他讓我寫保證不煉法輪功,不進京上訪,否則不放我。我拒絕後他上報勞教未成。在看守所,警察強迫大家按手印,不准煉功。後被迫寫不進京的保證被放出。哈市看守所勒索家人3000元錢。強迫買50元一本的誣陷大法「處理」法輪功學員的書。我被非法關押2個月。出看守所(年級老師)宋春濤拿著寫好的「退學申請書」讓我簽字。

回到家後,白天我在地裏幹活,晚上休息時,母親便坐在枕頭邊上嚎啕大哭,一哭便是半宿,天天如此。五月節那天,我從家裏逃走,被她發現追回,後來又違心的妥協了。到哈醫大上學,留了一級。

至此,我內心感受裏已完全沒有自己的意志,明明是他們對我犯罪,卻好像我還要感謝他們的所作所為。侵犯他人的權利,扭曲人的思想、靈魂,顛倒是非黑白,消滅人的精神和意志,把人變成行屍走肉。這是最深重的迫害,最徹底的扼殺!

2000年秋,99級老師在我出外自習時,未經我允許,私自翻我寢室行李、物品,拿走大法書和一張大法傳單,當時年級老師有宋偉宏,我去他那要書,他不給。實質上,很長一段時間,班級和寢食同學就監視我,甚至跟蹤我,後來學校讓我寫對大法的真實態度,我如實的表達了自己堅修大法到底的態度,學校又把我送回家。我從家裏溜走,來到哈爾濱,找了份工作,艱難維持到12月我又去了北京打橫幅。

天安門警察把我抓送到天橋派出所,他們對關在那裏的法輪功學員哄騙、恐嚇、打罵,強行搜身、拍照,我趁機走出,被抓到,又遭派出所雇佣的「民兵」毆打。

我被黑龍江駐京辦事處接走,關押半個月。黑龍江望奎縣通江鎮派出所的齊特、魏志江及哈醫大一名職工將我接走,關進望奎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望奎縣開公審大會,他們把我與殺人犯、強姦犯及其他判重刑的刑事犯一樣綁在大卡車上,上街遊行,準備開會現場錄像電視直播,我喊「法輪大法好」,他們就用準備好的毛巾堵嘴,用繩子綁住,把我按在車板上。其中一個警察的膝蓋頂在我的心臟上,難受的滋味可想而知。後來任當時副縣長的樊常泰去看守所,見過我,我向他講明了大法被冤枉的情況和自己無辜受害,但他們仍不放我。2001年夏季,我被送到黑龍江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二年。

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先關小號3個月,那些猶大再來強勸、欺騙企圖轉化我,他們口持邪說,偽裝假善、恐嚇,在那裏不讓與家人接見,不讓學法煉功,不能與別的法輪功學員說話。後來被轉間,強迫幹活,在空氣差、低矮破舊的房屋內長時間包裝有毒農藥粉,我的身體受到很大傷害;雙膝腫痛、不能下蹲、不能正常行走,腳腕也腫,據獄醫說,有骨頭變形的可能。排泄、月經均不正常,身體瘦弱,大腦反應遲鈍。當時,雙合勞教所副所長洪××、科長郭麗、我所在隊大隊長張志傑、副隊長王梅、福成娟、張樹榮。幹警洪佳音(後轉走)、康豔、楊文晶、楊鳳華、黃晶、張麗麗、劉x芝、朱爽、王洋、陳建華、史哲、護衛隊隊長王梅的丈夫,他們都直接不同程度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搜查法輪功學員的行李、物品,搶經文,打人,平時指使刑事犯、猶大們監視法輪功學員。

2002年張志傑一夥又搶經文,我抗議這種惡行,被張志傑打一陣耳光,綁在鐵椅子上一個月,鐵椅子放在樓最頂層的小號內,不設暖氣,2米見方,整天關門漆黑一片,後面故意鑿個大口向裏吹寒氣,室內外一個溫度,我當時穿絨衣馬夾,單旅遊鞋,雙手被繞過椅子背上側用手銬銬在下面的鐵環內側整個身體被抻起來。每天兩個饅頭和一點鹹蘿蔔條,便桶放在小號內。根本無法睡著,身體一放鬆,胳膊、手腕就會被壓的更痛。後幾天因無人看管,移至幹警室,放誣陷大法和邪悟者幹壞事的錄像,把我嘴用寬膠帶纏綁住,不讓我揭露謊言。頂樓有四五個小號、鐵椅子,聽說別的地方還有地環之類的,都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從鐵椅子上下來時,我的胳膊、兩隻手、一條腿都失去正常功能,失去知覺。兩隻腳失去知覺,胳膊不能被抬起,幾乎殘廢,手腕因手銬銬肉裏而出血、潰爛,胳膊被硌爛一個坑,瘦的皮包骨,便血。而且還強行加期三個月,實質上,我被關押的時間是二年三個月還多10多天。當時有人到期也不放。雙合勞教所放我時還讓我簽字,答應配合望奎縣通江鎮派出所騷擾迫害,我拒絕了。

回到家後,黑龍江省望奎縣通江鎮派出所的人兩次到我家所謂的查看,為避免再被迫害,我於2003年6月離開家,外出打工。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哈爾濱醫科大學把我戶口以退學為由遷出,交至通江派出所,通江派出所不予落戶,將戶口交至我父親,導致我現在無畢業證、無戶口,無身份證。給我生活帶來許多困難。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有信仰自由,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有受教育的自由權利,有上訪的權利。然而我的這些權利全被侵犯和剝奪了,而這個犯罪者就是當今中國的當權者和執政黨與它控制的當權者們。在中國像我這樣遭受迫害的人難以計數,那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者們必定要遭受天理人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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