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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金成山夫婦遭迫害 近五十名親屬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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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一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金成山、焦曉華夫婦等四名大法弟子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呼蘭公安分局惡警綁架。後邪黨呼蘭區檢察院、法院對他們非法開庭。金成山是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被綁架後更是被惡警迫害致身體狀況嚴重。

針對這起迫害案件,日前近五十名金成山、焦曉華的親人們,聯名狀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並要求追究法律責任。

申訴狀

申訴人:金成山、焦曉華的親人。

事由:對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公安分局王可達、顏廷輝、徐興武等有關責任人;呼蘭區檢察院、呼蘭法院等有關責任人;哈市公安醫院內後樓的責任人;非法拘留、逮捕、審判金成山、焦曉華一案提出申訴。

要求事項:一、依法立即釋放金成山、焦曉華夫婦,撤銷呼蘭區檢察院對他們的非法起訴和呼蘭區法院非法出庭。

二、依法追究呼蘭公安分局王可達、顏廷輝、徐興武、呼蘭區檢察院、哈市公安醫院內後樓等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依法賠償由此給金成山、焦曉華夫婦和家人造成的一切損失,退還強搶的一萬三千元錢和兩個電腦、兩個小靈通。

四、公開恢復金成山、焦曉華的名譽

事實與理由:

金成山,男,四十六歲、呼蘭公安局殘疾職工。
焦曉華,女,四十五歲,呼蘭糖酒公司職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呼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可達、徐興武謊說到金家退還在二零零五年三月抄家時搶走的一萬三千元錢,因此騙開門,一分錢沒還,闖入金家的是二十多個警察,強行用擔架把殘疾人法輪功學員金成山抬走,把金成山的妻子焦曉華也綁走,非法關進哈市七處第二看守所,把金成山直接抬到公安醫院後院裏的黑樓(也叫「後樓」),警方叫「病犯醫院」又叫「第四看守所」,沒有門牌兒,只能見到戒備森嚴的鐵絲網,一年四季四層樓的窗戶都用白罩兒遮著,終年不見天日。這樓房間與監獄一樣,把「病犯」扔到裏面的床上,很少有人過問。金成山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他原本殘弱的病體經煉法輪功才有了生機,幾年來都不用吃藥維持了,大小便自己也能控制了。他的妻子看到法輪功健身的奇效也跟著煉了法輪功,使他們的生活充滿了希望。弄到這裏沒人給他翻身,不能學法煉功,一切機能又都不行了,使他痛苦至極,只能高呼法輪大法好,院方無奈,只好與公安局聯合將他的妻子焦曉華從七處第二看守所調到這個樓,每天給金成山摳屎接尿一次,處理完了再被押進另一監號,現已六十多天,金成山的皮膚也潰爛了,每天在極度痛苦中煎熬。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左右,呼蘭區法院非法在公安醫院的黑樓內秘密出庭審判金成山和焦曉華夫婦,當時把不能行走的金成山從三樓的小監號抬到二樓一個較大的監號,只允許四個家人參加,法院參加出庭的有五人,所謂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說看《九評》犯法。

《九評共產黨》這本書中國大陸很多人都看過了,街頭巷尾都能撿到,說是華人最熱門兒的書,是大陸人必讀之物。書中說天要滅中共了,讓人們退出這個邪黨組織可保平安。這與我的家人有甚麼關係?再說了,中國的哪一條法律也沒規定有《九評》書犯法呀?也不是金成山夫婦寫的,現在全世界人都在看。庭審中還說,朋友存放他家的法輪功資料犯法。這是個人信仰的東西,都是告訴人們記住法輪大法好,天災人禍能自保。同時勸導人們真誠、善良、忍讓,事事為別人好。這有啥不好?這又犯了哪條國法?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信仰、結社、遊行等自由權利。由此證明金成山夫婦二人沒有違法!對他們的審判是違法的,是不能成立的!庭審沒有結果而休庭,黑醫院也成了法庭!

據能聽到的消息說,這個樓僅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就無名的死了兩名年輕的法輪功學員,有大慶的張忠,還有一位不知姓名的,而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哈市呼蘭區就抬到這裏兩名殘疾人法輪功學員,除金成山還有一個不能行走的崔新,又調入焦曉華共三人,這不是有預謀的暗害嗎?本來在押犯人有病還保外就醫,可是呼蘭公安分局卻把殘疾人抬到不見陽光的監號,無人護理,皮膚潰爛,這不是置人於死地嗎?

法律何在,呼蘭公安分局明目張膽的強搶百姓,因金成山追要搶走的現款,警方就利用職務之便枉加罪名甚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進行非法拘留、逮捕、起訴,審判,這是強盜押好人,千古奇冤,他們是煉法輪功的,是個人信仰,是我國憲法允許的,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有八十多個國家上億人煉,為甚麼隨意坑害金成山夫婦,他們是大活人啊,人命關天哪!歷史決不會放過那些為非作歹之徒,古往今來都是如此。害忠良的秦檜跪在岳飛的腳下,永世遭到人們的唾罵;納粹戰犯被判了極刑;當今的獨裁者薩達姆被執行了絞刑;還有土改、反右、文革不都平反了嗎?!文革時給張志新判死刑的法官,平反時也因此被判了死刑。當時參與文革的幹警有的被槍斃;有的被判刑入獄;有的不分配工作。血的教訓太多了,不能為了眼前利益,害人就是害己!

上訴呼蘭公安分局王可達、顏廷輝、徐興武;呼蘭檢察院、哈市公安醫院後院裏的黑樓(也叫「後樓」)等有關責任人已觸犯我國刑法和憲法,構成強搶罪;誣陷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他人財產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請各位法官、檢察官明鏡高懸依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公民自由,還法律尊嚴。懲辦罪犯,匡扶人間正義,依法立即釋放金成山、焦曉華夫婦,賠償由此給金成山、焦曉華和家人造成的一切損失,退還強搶的現款一萬三千元錢和物品,追究上述有關人的一切法律責任。

金成山、焦曉華的親人:陳麗東、焦維權、金鑫、金成玉、陳桂新、朱萍、周德龍、焦廣岩、焦廣偉、姜麗娟、朱萬波、朱紅豔、王文成、張權、金立夫、金麗文、陳麗琴、郝景峰、郝景岩、焦磊、顧鄉、黃志英、黃吉權、黃志萍、黃志和、鄭麗娟、李文信、黃志芬、黃志茹、黃麗紅、劉忠民、焦廣仁、範文、焦廣萍、胡淑珍、焦廣斌、李桂芝、焦淑青、李景春、孫桂梅、焦廣娣、焦亞蓮、曲奎、金曉龍、李天成、李天孝、曾輝、李麗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狀呈:
中國最高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檢察院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哈爾濱市檢察院
哈爾濱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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