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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付汝芳遭茅家山女子勞教所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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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重慶市潼南縣防疫站法輪功學員付汝芳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四大隊。在勞教所,付汝芳經常被包夾打得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

兩顆下門牙被撬掉

付汝芳開始有兩天沒吃飯,因胃被整成了胃炎,隨後一頓吃了一兩調羹稀米湯,惡警就安排包夾吸毒人員給付汝芳強行灌食,連續灌了近半個月的稀飯,其實也沒灌進,有三次被灌到氣管裏差一點喪了她的命,她本人不配合灌食,吸毒人員將她的下門牙撬掉兩顆,當時鮮血直流他們也不管,還繼續灌,鮮血與稀飯從她臉上,經過頭髮,流到地上,靠頭部那一塊地都是鮮血,包夾丁嵐還說要把她滿口牙撬掉。

灌食後還要付汝芳起來打掃地板,但就不准她洗自己身上的血和飯湯。每次灌食給她臉上、頭上、衣服上染上的血、稀飯和藥水都不准她洗,每次灌都將她自己的衣服穿上,灌了又脫下放在地上,下次再灌再強行她穿上,反覆這樣,弄得衣服粘滿了血、稀飯和藥水,看不到一點衣服的本色,臭烘烘的,無法穿了就甩掉,這樣甩了四件衣服。她的口腔內和嘴唇被包夾用瓢兒和手指搗得潰爛,嘴唇外都是血糊糊的,嘴唇和臉也都是腫的。

更甚的是,包夾用手指鑽付汝芳的口腔時,手指在牙齒上掛傷了皮,惡警大隊長譚清月當包夾的面惡狠狠罵付汝芳,罵她把包夾的手指咬傷了,有意滋長包夾對付汝芳的迫害,付汝芳的兩個腋下被包夾用手掐得潰爛,因她口腔爛了,有一個多月沒有吃一點鹽。付汝芳被折磨得只有一張皮包著一具骨架。包夾人員自己都說:晚上付汝芳睡著了就像一具骨架擺在地上,看到都害怕。

付汝芳白天走路要人扶,或她自己扶著牆壁走,夏天那小間惡劣的環境使她周身長滿了痱子,並且常常發高燒,可就這樣的身體還是照樣整訓,她站軍姿站不起,倒了幾次,包夾說她裝的,包夾將她拳打腳踢的打一陣,又強行她站,隨後她雙腳水腫至膝蓋上面,像大象的腿一樣,以後全身浮腫。發高燒燒到三十九點五度,還要強行她做軍蹲,晚上十二點都不准她睡覺,包夾常體罰她做下蹲,不管她的高血壓病,經常叫她長時間軍蹲不換腳。

洗腦

惡警還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每週星期天晚上要寫思想彙報,被認為合格才能睡覺;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誹謗大法的書、電教片,寫感想,每隔一個月或兩個月要開一次揭批會。

付汝芳每天晚上被強迫寫思想彙報,惡警只給半小時的時間,晚上十一點半鐘才叫她開始寫,寫得不符合要求又強行她重寫,不准睡覺,一直折磨到她寫三書,所部來人驗收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才離開小間下組做勞役。

勞役

勞教所逼法輪功學員做勞役,安排包夾跟著,下組後做生產就有生產任務,當了幫教就沒有生產任務。年青的與吸毒人員一樣,每天八十斤糖的任務;老年的四十五至五十歲七點五斤/小時,五十至五十五歲六點五斤/小時,五十五至六十歲六斤/小時,六十歲以上的五點五斤/小時,照每天十小時算,但也不絕對,有的年青的比老年的還低,惡警認為表現不好的就多定點任務,惡警認為表現好的就少定點任務。定的任務大家都完成得好,又給大家增加任務,完不成的就罰寫檢查、罰分。每次上面有人來檢查時,事前就將糖和包糖的木板都藏起來,有時將法輪功學員也藏起來,待檢查的人走了後,又拿出來。

惡警害怕迫害曝光

每月法輪功學員與自己的親人接見時,惡警守著不准講真話,也不准哭,有的學員偶爾給親人講了幾句真話,或在親人面前哭了,回到隊上就挨打挨罵,甚至被整訓;惡警不准親人送任何吃的東西,只能在勞教所裏買,接見後要脫光衣服進行搜身,如果搜到了吃的東西要遭罰。法輪功學員家中送去的衣物,凡是有夾層的要用水泡一兩個星期才交給本人。

關在小間的法輪功學員不准接見自己的親人,有時四大隊惡警打電話通知家裏的親人來,但親人來了又不准見人,只能給上錢,並且叫親人多上點錢,四大隊好作為迫害的開支。

惡警不准法輪功學員給親人寫信講真話,連生了病病情都不准告訴自己的親人,如果寫了就將信扣下,不交也不退還給本人。

勞動時不准說話,說了一句話就罰下蹲一百個。做不得下蹲的就打站兩小時,或罰生產任務,排列第幾講話的人就罰幾天的生產任務。六十歲以上的就罰抄二十三號令(共有八頁),一罰抄就是二十遍或五十至一百遍,還規定時間交,未按期完成又增加任務。報數報錯了又是罰,邪教的邪字寫得不規範也是罰,思想彙報寫得不符合它的要求也是罰。

生病的遭遇

法輪功學員生了病,惡警從不減生產任務。法輪功學員王愛華患眼病,看不見做衣服,她去包糖,惡警每天給她增加一個小時的生產任務,她頸、腰椎患骨質增生病,經常疼痛,她包的糖都提不動,大隊惡警還命令她去無償通廁所。

法輪功學員張秀雲生了病,說話失聲,一條腿用不上力,不能正常行走,惡警弄她去外診,她花了一千多元錢去大坪三軍醫院外診,醫生給診斷為「詐病」,四大隊的惡警在醫院就罵張秀雲,回大隊後,惡警將張秀雲強迫整訓,其他法輪功學員看到此情形,就去問惡警,為甚麼人生了病還要被整訓,惡警回答不出來,隨後才解除對張秀雲的整訓。

法輪功學員付汝芳二零零六年四月生了病,她看到張秀雲生病落得「詐病」的罪名還要被整訓,所以對誰都未說,強忍著,後來被別人發現,報告了惡警,惡警罰付汝芳寫檢查,隨後將付汝芳弄去所部醫務室看,又去大坪三軍醫院外診,肉眼都看見她整個小腹部位變紫變綠了,還有兩個很硬的腫塊,人枯瘦如材,體重不足八十斤,醫藥費用了兩千多元,但效果不好,也從不告訴她是甚麼病,她小腹常陣發性的痛,小腹脹,心裏慌難受,隨後肛門常流水,勞累了就有休克的症狀。四月二十九日去大坪三軍醫院外診時,付汝芳都聽到醫生給惡警說有惡性病變的象徵,準備去做TC檢查,但要一千多元錢,沒有那麼多錢,就未做TC檢查。大隊惡警代文娟、陳用蓮還找付汝芳談了話,打算讓她家保外就醫,可隨後又變了卦,說她思想有問題。惡警分隊長左靚晶將付汝芳叫去狠狠地說:打消回家的念頭,你現在還走得路,想回家就是抗拒改造,煉了法輪功就應該承受等。

惡警在生活上極盡刁難、折磨

每天上廁所的時間,上午九點多鐘一次,下午一點、三點各一次,其餘時間要上廁所,就要罰兼做大值日(打掃公共場所的衛生)兩天或三天。只有長期病號、夾不住尿的和六十歲以上的不在規定時間上廁所才不遭處罰。惡警在吃飯、吃東西時不准任何人上廁所。二十到三十歲個人上廁所規定五分鐘時間必須出來完。洗漱:早上洗漱連同上廁所五分鐘,每人半盆水,晚上洗漱十分鐘,每人一盆水,一個星期大洗兩次,大洗時間十五分鐘,一人一桶水,洗澡、洗衣服都是這點水和這點時間,超時洗漱,哪怕超過一分鐘也要被罰,年青的人罰做大值日,老年的罰抄二十三號令。水不能自己接,水龍頭常用繩子綁著,不能私自開水龍頭洗手,私自開了水龍頭當偷盜處理,大多時間上了廁所找不到一點洗手水,又直接包糖。

做紙盒子刷了膠,手粘滿膠水,喊集合了要立即趕到,不准洗手,直接吃飯,用手拿饅頭吃,有的手太髒就忍著不吃饅頭。吃飯時間一頓不到十分鐘,一個組十二到十六或十八人,菜只有半洗臉盆,飯大半盆,經常吃水煮白菜,沒有一點油,白菜沒洗,還有爛葉子。星期三、星期六分別吃一次肉菜,肉全是有許多毛的肥肉,沒法吃完,惡警還說生活好肉都吃不完;土豆常是爛的,連爛的部份都沒用刀削掉。

付汝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回到了家中,但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當時該回家時親人去接勞教所不放,說她「轉化」的不徹底,要單位保證接回後還要對付汝芳嚴格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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