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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寧市呂燕飛七年來遭受酷刑折磨的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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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原告:呂燕飛:女,五十四歲,漢族,中專文化,原遂寧市船山鄉婦聯主席,鄉人大代表,家住遂寧市城區田元小區。

被告:
遂寧市公安局   劉安遠  張光鳳
遂寧市六一零   楊 一  王清源 伯再平
遂寧市崇尚科學學校  王安亮
遂寧市城市工委工辦  蔣光明 袁學文  周興光
遂寧市市中區公安分局 王啟林 李富春
遂寧市市中區公安分局 船山派出所  梁保衛 (偽案製造者)
遂寧市市中區檢察院  袁西紹
遂寧市(原)市中區人民法院  賀樹祥 (審判長)
遂寧市靈泉寺看守所幹警   徐興民
遂寧市船山區公安分局鎮江寺派出所  張歡 (指導員)
遂寧市船山區公安分局西寧派出所   蔣清平 (副所長)
四川省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幹警 黃雲輝 簡麗 樊麗娜
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李麒
四川省資陽市煙草專賣局    凌豔
遂寧市北固醫院(精神病院)醫生 李旭東
遂寧市民康醫院(精神病院) 聶洪

案由:

被告徇私枉法,瀆職行為,挑撥了原告的夫妻關係,拆散了原告的婚姻家庭,侵害和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等多項基本權利。

訴訟請求:

一、撤銷對原告(法輪大法弟子呂燕飛)的非法判決(各種文字依據被勞教所沒收),還原告(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弟子)清白、恢復大法名譽,恢復原告(法輪大法弟子呂燕飛)工職,恢復婚姻家庭。
二、賠償對原告非法關押所造成的一切精神和經濟損失。
三、停止監控、跟蹤、陰謀綁架原告。
四、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法律責任,包括幕後指使者。

申訴理由:

被告不顧事實真相,違背了執法人員應有的道德和良心。褻瀆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縱容違法,枉判無辜,肆意踐踏人權,侮辱民意,無法無天的將人民的代表、大法弟子呂燕飛打入人間地獄,敗壞了政府的形像,給她和家人帶來深重的災難,因此,呂燕飛將堂堂正正的把參與迫害她的罪人送上被告席,討回公道,善惡有報是天理。
 
原告申訴事情經過:

一、修煉「真、善、忍」 做好人

我是一九九五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教導人重德向善做好人,做比雷鋒更好的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是,遇事都無條件的找自己,從此,虛偽的外衣一層層脫去,從自私、狹隘、妒嫉、爭名奪利中急流勇退,用無私無我的高尚人格贏得了工作的得心應手、家庭的祥和和歡樂,真修向善,道德回升,伴隨著身體的巨變,感受到身心和諧健康之美妙,感受到法輪大法的神奇與帶給生命的美好,特別是我找到了生命的回歸之路,生活踏實,生活充滿陽光,真是無以言比的美好。

我曾經身患嚴重乙肝等十多種疾病,常年住院打針、輸液、中、西醫、針灸、按摩、氣功、太極拳、瑜珈功及多種健身運動都不能改善,付出巨額醫療費,家庭經濟日益緊張,連續六年從我工資收入中扣減百分之四十的住院費。自從學法輪功至今十二年,沒花一分錢,為國家財政節約醫療費,同時身心健康,不知疲倦的工作,獲得全國、省、市、區鄉各級婦聯的肯定,獲九十年代《中國巾幗大典》人物之一,全市「十佳婦幹」和「優秀公務員」稱號。由十分緊張的家庭關係變成令人羨慕的幸福之家,受到全家老幼的支持。

二、一九九九年遭丈夫周興光迫害 被迫離婚

自從中共編造法輪功學員殺人的謊言,這出欺世大謊中央電視台反覆播出,是蓄意在全國製造恐怖,挑起人們敵視法輪功,使我丈夫周興光的良知受蹂躪、被欺騙、被愚弄,在高壓下走著沒有人格與尊嚴的人生之路。壓抑的靈魂在被扭曲中掙扎,自幼深受「文革」創痛,如今又重複前一輩的悲哀,『黨』要迫害法輪功,他卻不問是非曲直就跳上台幫腔、助陣。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晚,我被遂寧市城區工委分管迫害法輪功的丈夫周興光,當著兒子的面,舉起凳子向我追來,快砸到我頭頂時,為避危,我衝出家門,已是晚上九點鐘了。寒風與淒涼伴我隻身孤影的流浪在街頭,濛濛細雨無處藏身,徘徊中請假十天到全國婦聯直接見了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維權部部長,講清了自己含冤受辱家暴驅趕的實況,請求婦聯深入調查法輪功真相。

十二月二十七日,是我返遂之日,因無證住宿被綁架遣回,受到市公安分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我單位同事五十餘人均因為我上京扣過年錢千餘元,單位各種先進和獎勵被取消,當月工資也不發給我,而且開除黨籍、撤職、硬逼周興光強迫我「認罪」保公職,成了他上班的唯一任務,紅頭文件發到他手上,他任第一責任人,卡我於家中。

三、二零零零年靈泉寺看守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二十一日,面對近三十年的工齡、黨齡、婚姻、家庭均毀於一旦,我到北京呼喚正義良知,證實自己的清白人生(如果中共不迫害我,丈夫不暴力驅趕,我不會去北京的),當我隻身踏進目的地,公安不分皂白的往車上拖,我被周興光接回,又親自送上警車,非法關押於船山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二日,周興光以離婚威脅我,揭露所謂「北京的法輪功組織」和「遂寧來了兩隻黑手」(母女兩位同修)當著始終唯一的偽案人員梁保衛,逼我在所謂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我用生命抵制強迫離婚,被在場的二位男人阻止了。我十分清醒的寫了「強迫說假話,以此威逼」九個大字,並沒有同意離婚。

二月十二日,梁保衛將我強押於靈泉寺看守所,一進門,我就被捆綁在死囚椅上,雙手、胸圍都被銬得嚴嚴實實的,連呼吸都十分困難,在這樣的酷刑下幹警徐興民連續在我大腿上狠毒的打了十四警棍,而且邊打邊罵我和大法。

從此我生活不能自理,一連八天八夜就這樣捆綁在死囚椅上,不准洗漱、不准上床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說話,像殭屍一樣的看守。這樣的酷刑先後共計二十八天,我被迫絕食絕水,兩大腿紅腫烏黑至發亮,在死不了活難忍中報告求診治或松刑,辦公室的惡警大發脾氣說:「死人啦,死了弄到火葬場燒了就是,還要破皮流膿呢。」當我從死囚椅下來,手銬幾乎未間斷的將雙手反銬於背部,連睡覺也未松過一次,我的雙手腫得像包子,且發亮。

二月十三日下午,女幹警趙某命令那些聽了我講真相的站出來,用警棍將林秀菊等四名聽眾打得一個個遍地滾,哭叫著認罪認錯,苦苦求饒,趙某並要人人表態不聽我講話。

二零零零年二月下旬,以強迫我和六十多歲的李功友背監規為名,將我倆押往外壩強迫罰跪。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市中區公安分局李富春一人逼我在《逮捕證》上簽名,說是「思想罪」,同時由遂寧市城市工作辦公室非法頒發了《離婚證》,由蔣志明、袁學文等同流合污以權代法胡為。

四、在簡陽女子監獄五中隊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由遂寧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賀樹祥審判長等先後將我臨時非法押往仁裏鎮和射洪異地他鄉,逃避人民群眾的眼睛,將「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強加於我,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絲毫不採納我和律師的意見。

我不服判,上訴於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在毫無核實的情況下以維持原判而告終。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被送到簡陽女子監獄五中隊迫害,當晚因盤腿,被十幾個罪犯拖在樓梯間毒打至深夜。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我被轉入六中隊迫害,進門就被副隊長黃雲輝刑訊,問我名字,我答「真、善、忍」,她給我兩耳光,再問我年齡,我說四十七歲,她又給我兩個耳光,並且說:「放屁」,你說假話(據說我當時看上去不到三十歲),打完後將我的《判決書》、《律師辯護》、《申訴》及各種文字、紙、筆全部收光,後將我吊銬在大門上示眾,午飯也不給我吃。當晚因打坐,又被張幹事反吊銬在押室鐵門上一個通宵。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我被一孕婦叫陳幹事的叫到台上,當著三百多名罪犯的面,左右開弓,在我臉上打耳光數下,邊打邊罵:「打死你×教徒」。

二零零一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在汪理德身上發現了我寫的經文,一場血腥的破壞大法的批鬥會在監區召開了,監區幹警全體出動,獄部也來人了,它們把汪理德五花大綁牢牢的捆綁起來,聶隊長在汪理德撕心裂肺的慘叫聲中,連打幾個耳光後,又用筷子拼命的將繩子插緊,命令幾個「轉化」者上台「揭批」,辱罵大法,把我押上台前站著面向眾罪犯,叫二十多人上台批鬥。

八月七日,我不承認有罪、不穿罪犯服,要吊銬我三天三夜,我以死相拼,堅決抵制強迫認罪,剛銬了我一天一夜,我就將頭猛撞鐵棒門,黃雲輝又將我關禁閉十一天,在酷熱的盛夏,不准洗漱。不准更換衣服,吃一點泡菜飯,裏面骯髒、惡臭、蟑螂、蚊蟲、蒼蠅……,加上隔壁的豬圈臭氣熏天。

為索回我的私人財產,無數次索要,黃雲輝就是不給,因反抗被數十人次毒打,數十次反覆受刑,我絕食抗議。用自己購買的勞動工具,每月付出三個月以上的勞動日,不到一年,完成三十三個月的勞動日,折磨得面目全非,為抗議違法的勞役、煉功,也受酷刑無數次(以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計算)。

八月下旬的一天,見大法弟子姚佳秀被七、八個人毆打,強迫她穿罪犯服,打後還強行用「蘇秦背劍」的酷刑銬在鐵門上,我因抱不平而被同樣的酷刑折磨一個通宵。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六日,我被轉入八中隊迫害,臨行前,我繼續呼籲叫黃雲輝還我《律師辯護》等文字材料,第二天一大早,黃雲輝送來一本經文(其他大法弟子的)和其它材料,就缺《律師辯護》。我一看是經文,順手遞給大法弟子崔小平,崔小平見漏字不少,就查漏補缺經文,余冬青索要經文被告發,崔小平關禁閉四十九天,我被異常孤立,與我交談的雷某(女囚)被隊長簡麗叫到辦公室用木棍毒打頭部,余冬青被整得死去活來的,最後押上台批鬥,逼迫她辱罵大法。

為打坐,我被簡麗唆使幾十人毒打,而且反手吊銬、睡銬、懸空吊銬,被成都的吸毒女王世利打掉左上牙一顆,我以死相拼,才阻止了它們灌大便和糞便紙塞我嘴的下流手段,再次造事將我關禁閉二十一天,絕食到解禁閉我也不進食……

二零零三年七月,我因絕食被轉入七中隊(「轉化」迫害法輪功中隊),我繼續絕食強烈呼籲索回《律師辯護》。隊長余志芳為我索回後,看了內容,她偽善的當眾宣布:號召眾囚女給我溫暖,說我的包袱太重,可同時千方百計孤立我,仍派四人嚴管我,步步緊跟,一個年近六旬的老人求我寫了家信被罰重活嚴懲,周後琴與我接觸並因盤腿而關禁閉三個多月後調往九中隊,我因揭露中隊慘無人道的強迫「轉化」手段,被幹警樊麗娜打了數耳光後反銬在床上,還說:「老子要是有親朋好友煉法輪功,我要剁他個粉碎。」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因公開揭露了牢頭獄霸蔡顯利(簡陽人)和高均華禽獸不如的殘酷的折磨法輪功張志琴的罪行,並公開抵制評「全國文明單位」惹惱了張隊長,其唆使兩個獄霸及十多人把我關在押室內毒打,我吐了碗口大的一灘血在辦公室警戒線上,張隊長視而不見……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我被非法勞改釋放,又被剝奪了人身自由。「六一零」的楊一等把我接走,送到城北一處三樓,轉身離開。

五、在洗腦班(遂寧市崇尚科學學校)遭受迫害

一會兒,兩個男人向我介紹了身份,一個是幹部,一個說是煉法輪功的,幹部走了,我與煉法輪功的談話,因盤腿而坐,一夥七、八個上三樓來了,一男人將我拖下凳子,一路上拖了幾間屋,停於電視機下面,拳打腳踢、嘴念:「我是校長王安亮,這兒是遂寧市崇尚科學學校,你就是學員了。說著將一根繩子往我頸上套,說是<學員證>,我抓起就扯斷了,並問:「流氓校長,學甚麼?學打人嗎?」他更兇了,又是幾個耳光,說:「老子的舅舅就是法輪功,老子就是這麼收拾的,打死了也無人為你說話,你再也見不到你的親人了……。」在場的七、八個人,其中有兩個女的,王安亮打我的同時,另有一男人打了我兩個耳光,他們打後走了,剩下倆女人,一老一小,老的吼叫著令我面壁站直,雙腳並攏,小的污言穢語辱罵我後,將電視放大聲音觀看,由於我的強烈抵制,她們趕緊關掉了電視機走了。

我去找王安亮打電話,他忙於賭錢,不給我打,我見滿床的賭錢抓起一張百元票面的錢扯爛了,一男人抓住我就將我的頭往床頭上亂撞,說錢是他的,被王安亮阻止。

我轉身抓住外陽台的牆告訴外面的人,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在此遭受迫害,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請告訴遂寧的父老鄉親、市政府、「崇尚科學學校」是打人罵人和賭錢迫害好人的地方……。王安亮一夥用編織帶將我捆綁後抬到床上,我絕食抗議……,一男士看了我的《律師辯護》後流淚了。

三十二天的非法關押,被好心人接出來後,無家可歸,丈夫已再婚,我有家不能回……

六、在家遭騷擾 在吳家灣、靈泉寺看守所受迫害

四月十五日,鎮江寺派出所張歡一夥在我租住的房子裏,將我綁架到吳家灣看守所凍了一宿、同時把來看望我的親人、朋友一一叫去理麻(四川方言:整治),還搶走了我的《轉法輪》。

四月二十六日又送往靈泉寺看守所刑拘,我絕食抗議……

四月三十日將我放出,押往他們管鑰匙的房子(我的舊房,可不屬於我的了)。

我向城工辦書面報告,上班未果(我的單位迫於壓力,以「曠工五十四天」而「退出工職」,可我還在假期內呀)。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我被迫走上自謀生路,創辦幼兒園,剛收到兩個幼兒,西寧派出所一夥衝進大門,把我綁架到所內大門上吊銬起來,副所長蔣清平用鐵帚帕加拳腳、耳光毒打,用茶水從胸部往下灌,也沒給我午飯吃,當天下午就把我送往靈泉寺看守所刑拘,我肋骨疼痛難忍,一睡十五天,滴水不進。

張所長說:「你上次絕食,我向局長報告說把你放了,我來這個所,都說你好,這次絕食就不行了。」我說:「你們打死了我的功友,非法關押大法弟子,我要討回公道。」西寧派出所一夥所謂的「提審」來了,見我枯瘦如柴,腰也直不起來,就恐嚇我說:「你用煙灰缸扎壞了某幹警的頭。」我就公開揭穿他們的陰謀,他們就灰溜溜的走了。

十月二十一日,將我強押於那間不屬於我的舊房裏,鑰匙由他們管著,不斷更換人,我將市醫院診斷需住院的報告單遞交船山區公安分局六樓會議室正在開會的局長批住院費,他們把我扶下樓說調查……哪都是騙人的話。

十月十三日,我又去西寧派出所討個說法,正好是蔣清平值班,他不但不給我治傷,而且抓起電話說:「呂燕飛又來騷擾來了。」草菅人命的公安如此敗壞,令天地為之震怒。

七、在四川省女子勞教遭受迫害

十一月二日,一夥不知姓名和身份的男人,直接用鑰匙打開我的住房門,將我綁架到吳家灣看守所,同月三日送往四川省女子勞教所七中隊,進門就被反手吊銬在大門上,由一吸毒犯羅英(德陽人),在我臉上不停的打耳光,並將陰溝裏的大黑殼蟲子捉往我的頸上爬,我反對,護衛隊一男人跑來用皮鞋猛踢,午飯也不給吃……

五十天後,我才得知說幼兒園內有法輪功資料,被非法裁決三年勞教,我提出《行政覆議申請》於市政府,後以市公安局長劉安遠的名義回覆以「維持原判而告終。

以莫須有的罪名判我三年的勞教,在這個「魔鬼」中隊,黨員隊長李麒以「敵人來了有烈槍」的教唆縱容下,我關禁閉四百二十天,被泥土一般的踐踏得生不如死,坐睡都在不足三平米的地板上,蓋、墊著水淋淋的棉絮,被自稱十惡不赦的凌豔等五十餘人次群體暴打五次,由於「轉化」五名法輪功就可以減教二十天的政策,促她們無惡不做,充份運用黑道上的邪惡招數,無時無刻不造事,尋機折磨,一不順意,蜂擁而上,拳腳、耳光、扯頭髮、鐵衣架、掃帚、帚帕。從頭到腳暴打,或軟硬兼施,偽善、欺騙、強制讀其它宗教和毀謗法輪功的書,強制洗腦,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強制灌食、不准洗漱、強行鉸爛衣褲或扒光衣服,吊銬、站銬、坐銬、捆綁銬、捆盤腿、面壁坐軍姿、拖地跑、擰乳頭、煙頭燒、刷陰道。

二零零五年元月初,我因揭露陳琪等吸毒犯將樂山市的大法弟子葉沛琪打的下肢體無完膚,腰以下烏紫的罪行,被陳琪叫了十幾名同伙圍攻、毒打、報復、在堅持抗議的情況下,狀告省檢察院,李琪拒絕收訴狀,為堵我的嘴,口頭說叫陳琪寫檢討加教八天,實際陳琪三天兩頭罵我……

如果陳琪真的被加教處罰,凌豔會如此猖狂嗎?四百二十天的禁閉中,我被凌豔隨心所欲暴打十餘次,第一次是二十小時不准上廁所,我跨出禁閉室向廁所方向走了幾步,就被凌豔拖到李秀容管教值班室當面打兩個耳光,然後從一樓拖到二樓讓我上廁所,再拖到禁閉室毒打了整整一上午,而且是脫掉我的衣服,用鐵衣架從頭至腳暴打,以後的十餘次均是這樣打後扯掉許多頭髮,再將我的毯子扯爛後全身捆綁,用我腳上的襪子塞進我嘴後甩掉,長期用抹地帕塞進我的嘴後牢牢捆綁,不准我呼救,將我的衣服扯爛後甩掉無數件次,將我的飲水瓶、鋼筆甩掉,多次將我的衣服、棉絮淋濕,醫生都看不下去了,此外,幾乎每次打後都要捆綁,吊銬、反銬、坐銬、野蠻強行灌稍稀釋的鹽水,打針、輸液、灌食無計其數。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李琪命凌豔、王慶祝、買宗連三個吸毒犯強行將我押往所辦公樓一樓去接受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強迫離婚,所謂開庭,我在庭上揭露了七中隊,在我關禁閉期間對我的迫害事實,當晚李琪來到禁閉室,關上門,當著七八個吸毒女高叫著跳著向我拳打腳踢致口鼻鮮血如泉湧,且口吐下流的污言穢語,我將鮮血吐了她一臉,幾個吸毒女蜂擁而上,耳光、拳腳雨點般打在我身上,李琪叫凌豔扒光了我的衣服,接著將我捆綁吊銬,叫凌豔不知滴了多少瓶風油精於我眼中,叫張小燕用辣椒抹在我的手肘上的傷口,這樣反吊銬雙手於窗台上,光著身子牢牢實實的捆綁坐在地上折磨一個通宵,用髒水從頭到腳的淋濕。

第二天,王慶祝、凌豔一人拖著我一隻手,遍室拖地跑,凌豔又私自將風油精往我眼中滴,王慶祝又用鐵衣架從頭到腳暴打後勒令我搞室內衛生……

隊長帶頭迫害我,凌豔等更有勁頭,打罵成了她們的家常便飯,口中念念有詞:「你這個全中隊最壞的階級敵人,你不「轉化」,害得老子少減教二十天……」。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凌豔借我與同桌吃飯的同修吳世連說了一句話,又私自上了廁所為名而大打出手,從午飯後一直打到下午五點左右,從耳光、拳腳至鐵衣架,從頭到腳暴打,用剪刀鉸爛了我全身衣褲後裸體觀罵,接著將我的頭髮剪成光頭,王慶祝一連踢了我左肋三腳……

凌豔累得疲憊不堪,頭髮脫落,面無人色,每天長達十七、八小時的勞動任務,有時趕做洋娃娃連續幾天幾夜不休息,罵我不勞動……每次上面來人視察都要把我反鎖在室內……。

我忍至生命的極限,這樣沒完沒了、循環往復、暗無天日的折磨,摧殘……我將李琪和凌豔的罪行起訴到省人民法院,同時又將王安亮和周興光起訴於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均石沉大海。同時又將「魔鬼中隊」的黑幕寫信狀告到副所長王豔春和省長處,信件均一一遞到勞教所檢察科李鴻手上,王所長說要處份凌豔,李鴻說李琪至少要受到黨紀處分,還說感謝我,他們開始做「檢舉箱」了,這些都是掩人耳目,敷衍了事,想把我的嘴堵上……

我一直絕食抗議勞教所一手遮天,代替法院。直到醫生說我血管破碎,無回血,勞教所也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我被大隊長張小英和新任隊長伍鳳鳴、董隊長(男)等與遂寧市「六一零」的楊一聯繫後,將我送往遂寧市民康醫院(精神病 醫院),又於當天轉入北固醫院(精神病醫院),我繼續絕食,於三月二十一日再轉入民康醫院迫害,絕食到六月十七日逼我姑姑以三條擔保理由接出:一是生活不管;二是醫療費不管;三是不准我與「煉法輪功」的聯繫。

北固醫院李旭東醫生在我進院的當時,就強行給我注射了不明藥物,致使我的舌頭僵硬了三天。

民康醫院聶洪醫生將我捆綁輸液,灌食、強行注射了大量不明藥物,導致我雙目失明,頭髮脫落,記憶減退,頭腦發呆、頸硬、全身無力、通宵失眠、口水長流、雙腿腫脹……

我住在姑姑家分秒難熬,生不如死,居委會的一大路一小路三天兩頭上門或打電話騷擾、威脅、恐嚇,說甚麼我回來了,街上貼滿了「法輪功」標語,派出所長還要來見我。我出門就被門衛卡住,失去了做人的自由……

三不條件剝奪了我做人的基本權,我姑姑、姑爺都是六、七旬老人,一家五口人,僅靠姑爺每月幾百元的退休工資……。我無法在此生活下去,要求回鄉下與哥嫂生活,可「六一零」的蔣禮軍不同意,說:「勞教期間沒那麼自由。」

我已不知天日,大約八月初,我悄然含冤出走,行乞度日,夜盼天明,感慨萬千::時至今日仍在不停的噬食著最善良人的鮮血。現在全世界都看到了,惡黨「信仰自由,尊重人權」「創建和諧社會」的面紗上還殘留著殺人時迸濺的血污,那是無法隱藏的罪惡!……

遂寧市公安局「六一零」逼我嬢嬢要人,妄圖再次綁架我。崇尚科學學校還在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以去過北京的為重點,強迫「轉化」。

我親身經歷了幾年的殘酷迫害,家庭破裂,失去工作,被迫流離失所……,受盡了滅絕人性、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對惡黨的本質真正的了解了,從即日宣布:退出這個無仁、無義、無人性的邪黨的一切組織,這是我人生最自豪的一天。

我依理依法,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逼迫我失去了工作、家庭,使我不能做一個妻子、母親應盡職責,一個個和睦幸福的家庭被你們給破壞了,在江氏集團的淫威下,只是為了自己手中的權、利、飯碗,昧著自己的良心,迫害無辜的信仰者,你們願意成為樁樁冤案的製造者和直接參與者嗎?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不但你要去承擔償還所犯的罪行,而且連累你的家人即妻子、兒女。你們做了虧心事真的能吃得香甜、睡得安穩嗎?我再也不能承認和接受你們對我的殘酷迫害,我將維護自己的人格和尊嚴、討回公道,無論你們逃到天涯海角,都將找到你們,控訴你們的惡行,賠償損失、嚴懲作惡者,從而維護法律的尊嚴。

八、被告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刑法》、《婚姻法》

以上事實說明,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

 一、被告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刑法》、《婚姻法》
 被告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註﹕法輪功不是宗教,公民有信仰法輪功的自由)。
 被告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註﹕可見公安和「六一零」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被告違反《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註﹕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崇尚科學學校、城公辦、等誹謗法輪功觸犯此條)。
 
二、 被告行為觸犯《婚姻法》
 被告違反《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被告違反《婚姻法》四十五條(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犯罪),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被告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如下:
 (一)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被告以關押、洗腦、株連家人親朋好友離婚等手段迫害我放棄「真、善、忍」信仰,逼寫認罪保工職等。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情節特別嚴重,導致多人被迫放棄信仰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非法拘禁罪。被告將我多次非法拘禁、判刑、勞教、送入精神病醫院迫害。造成我身心、精神、肉體嚴重傷害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及家庭的破裂。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情節特嚴重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三)、虐待被監管人罪。犯罪事實:被告將我非法關押、毆打、罰跪、罰站、灌食、上腳鐐手銬、捆綁……,依《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致人傷殘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多次對我家非法抄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非法搜查罪。被告多次對我非法搜身、抄家、搶走我大法書、現金、存摺和 手機等。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誣告陷害罪。被告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我,並使我受刑事追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七)、濫用職權罪。法院非法宣判大法弟子,是觸犯《刑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的第八十三號第八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等。依《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情節特別嚴重、後果極其惡劣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故意傷害罪。依《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上所述,船山區法院對我的定罪違背了法律,是錯誤的。我被蒙冤受害,正當權利受到了執法者的迫害和侵犯,將我抓捕、關押、送上法庭、勞教、勞改、實施酷刑折磨,送入精神病院殘酷折磨,注射不明藥物……。

法律本身旨在維護善良,道義和正義,我作為三十年的人民代表,東方女性基層婦幹的先進典範,只為堅信「真、善、忍」做好人,強健身心而為,本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官不追究那些真正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反而判無辜受害者有罪,這不是徇私枉法 又是甚麼?吸人民的血汗,判無辜者有罪,這不是自主亂民逆天叛道的真正惡行嗎?在毫無調查印證,僅憑上北京和梁保衛獨自一人製造的偽案就做出如此荒唐的裁決,造成了千古奇冤。打擊善良一定是邪惡的,作惡者必將受懲。

目前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李嵐清、曾慶紅、周永康、趙志飛、夏德仁、劉淇、吳官正、薄熙來等,因為殘酷迫害法輪功已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韓國等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罪名起訴。其中劉淇、夏德仁、趙志飛已被法庭判定有罪。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在北美成立並展開調查取證。該組織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

七年多的腥風血雨,法輪功不但沒有被消滅,反而壯大了。法輪功學員在殘酷的迫害下,為救度世人堅定的講清真相,真相資料無處不有,喚醒被矇蔽的眾生得救,在國外煉功的人越來越多,洪傳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大法書籍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在全世界發行。法輪功已獲世界各國政府、團體褒獎近一千三百項,我們尊敬的師父還四次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宇宙的真理是不可抗拒的。

各位法官:從這幾年來的觀察思考,你們心裏一定明白,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手無寸鐵,也沒有政治上的訴求,只想通過煉功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做一個符合「真、善、忍」的好人,不想卻招來殺身之禍!中共迫害信仰神佛的修煉人犯下的滔天大罪使上天震怒,天滅中共的日子近在眼前!我們的祖先很早就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在不久的將來當真相大白時,當法輪功有個說法的時候,決不會因為誰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就可以逃脫歷史的責任。一個真正人民法官,應謹守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維護人間正道和法律尊嚴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向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懇請伸張正義,做出撤銷違法判決,追究被告人相關刑事、民事責任的正確決定。珍惜任職良機,希望你們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公執法。

    謹呈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呂燕飛
  二零零七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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