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誓之果
向法庭發假誓被判入獄
在香港引起巨大的反應的「先科造市案」中,媒體報導的案情指出:廉署零四年七月拘捕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調查先科國際涉嫌造市時,黃創光的秘書是受廉署保護的證人。幾名被告企圖接觸及阻止她向廉署提供資料,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向法庭發假誓,為這名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院裁決,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發假誓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
西方人認為,偽誓不但褻瀆了上帝而且蔑視了法庭,作為對宣誓的一種後續保障,對虛假宣誓者給予懲罰在西方各國仍很普遍。英美對於偽誓者通常是按照藐視法庭來處理的,認為偽誓嚴重侵害了司法的尊嚴。
解奉先
洛陽有個畫工叫解奉先,他給嗣江姓王的家裏畫壁像,沒等畫完就逃走了。等被抓住了,他卻胡亂說:「做工的工時和你給的工錢正合適。」於是就在像前發誓說:「我如果是違背良心,死後願做你家的牛。」一年多,奉先就死了。他死了以後,王家的母牛就產下了一頭紅色的小牛,在背上還長有白毛,像「解奉先」的字形。觀看的人從早到晚絡繹不絕,就像市場一樣熱鬧。(出自《國史纂異》)
明明做了壞事,不是坦白與悔過,而是發假誓,力圖掩蓋卑劣與罪過,這是罪上加罪。亂起假誓,不但褻瀆了誓言的聖潔,而且褻瀆了神明的威嚴。當假誓與毒誓隨口而出,果報就如影相隨,誓言實踐在你的將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