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邪黨中央綜治辦徐海斌(音,據說是羅幹的秘書)到赤城縣大海陀鄉時發現了柱子上寫的「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的標語,隨後直接操控省、市、縣對王玉鳳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迫害。公安局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報縣檢察院批捕,六月二日赤城縣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將案件上交張家口市檢察院,張家口市檢察院於八月底起訴到市中級法院,九月上旬市中級法院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不能成立,退回市檢察院,市檢察院隨後退回赤城縣檢察院,十月底赤城縣檢察院又冠以「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起訴到縣法院。
一件案子三易其名,足可證明在中共邪黨的獨裁暴政下,邪黨部門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的真實現狀,自九九年邪黨鎮壓迫害法輪功以來,就是這樣以一個又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肆無忌憚的對法輪功學員加以迫害的。
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家屬們為自己的七位親人請了辯護律師。律師的介入,使得此案得以公開審理。
法輪功學員沒有錯,更沒有罪,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是非法的,對參與迫害的檢察官、法官及其他相關人員是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