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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崔勝雲被迫害的事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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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崔勝雲2007年5月19日被市公安局、安全局綁架劫持至今,由於遭到精神和身體的雙重迫害,已經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在看守所經常犯病,身體也非常虛弱,現在有時走路都不穩。在佳木斯市政法委書記屈振遠、610辦公室主任劉衍、市公安局政委李澍卿的直接操控下,向陽區法院在崔勝雲根本沒犯任何法、只是做好人,又被迫害得了嚴重心臟病的情況下,非法對崔勝雲開庭、非法判刑5年,於9月17日一審判決書送交崔勝雲手中,崔勝雲不服非法判決已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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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崔勝雲還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身體極度虛弱,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多次探望均遭拒絕,藉口是省廳有令一律不准接見。

大法弟子崔勝雲,女,現年44歲,漢族,大專文化,是原佳木斯市農機職工中專學校教師,1995年末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崔勝雲自從修煉了法輪功以後,道德得以明顯提升,身心健康得到徹底改善,一家人也從此遠離了醫院,至今從未打過針或吃過藥,可謂受益匪淺。崔勝雲覺的在短暫的人生中,終於找到了能使自己生命返本歸真的正道大法,從而更加知道了生命存在的意義,也明白了人應該怎樣去生活。為此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崔勝雲時時處處都能夠按照法輪功所倡導的「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寬以待人,所以她在各個方面也都獲得了很高的讚譽和評價,被人們公認為道德高尚的好人。

然而自1999年7月以來,中共和江氏流氓集團對理性、和平、善良的法輪功團體進行了瘋狂打壓和迫害。崔勝雲一家人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在他們的生活中從此再也沒有了往日的寧靜與平和,這種迫害也株連到了她的家人、親朋、好友、鄰居甚至於單位的領導和同事。一時間,邪惡陰雲籠罩神州大地,誣陷的謊言鋪天蓋地,毒害了無數不明真相的世人。

法輪功學員們紛紛的站出來,無私無畏的四方奔走,向人們講清真相,喚醒世人迷失的良知,找回生命善良的本性。1999年10月15日,崔勝雲依法進京上訪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北京燕郊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然後送到佳木斯駐京辦事處。在駐京辦事處僅有兩張床的一個小屋子裏關押了男女老少12名法輪功學員,非常擁擠,男學員只好坐在地上過夜,被非法關押兩宿,強行收取宿費240元。

後來佳木斯公安局派人把崔勝雲等人押回後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由於她不向邪惡妥協拒絕寫保證,被非法關押了近6個月,後因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生命出現危險,於2000年4月11日下午5點多,被無條件釋放,由當時的辦案人永紅公安分局政保科石秀文親自送回家。崔勝雲體重由130多斤降到70多斤,手腕紅腫破皮出血,身體多處有傷痕,失去了往日的容顏。

在此期間,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同時為辦接見數次走關係、托人花錢萬餘元,都是借的錢。當時的邪黨市委書記孫啟文下令,市610、市委組織部硬性開除崔勝雲的公職,事後逼單位補辦開除手續,還開除了崔勝雲丈夫叢國有的邪黨黨籍和撤銷其教研室主任職務的處分。當初公安局派人進京接崔勝雲等人的費用強制攤給崔勝雲,單位支付後,從其丈夫的工資中扣1000元,從崔勝雲返回的公積金中扣2200元,共計3200元。

2002年12月19日,崔勝雲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和前進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隨即被帶到前進公安分局,前進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王化民帶幾個手下,從當日下午3點多一直折磨崔勝雲到午夜1點多,當時崔勝雲正值哺乳期,惡警們全然不顧,把崔勝雲背銬在椅子上,銬的很緊,不一會兒手腕以下就開始腫脹、青紫,疼痛難忍。不長時間,崔勝雲就開始渾身抽搐,口吐白沫,幾次昏迷過去,惡警用水澆醒。惡警把大法師父的法像塞在崔勝雲坐的椅子上,硬按崔勝雲坐,惡警還把大法師父的法像放在地上,硬拽崔勝雲的腳去踩。午夜1點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陳萬友等人把已經不省人事的崔勝雲拖到樓下,扔進車內,車內地上都是泥水。崔勝雲身穿的羽絨服被拽掉,只剩下內身線衣倒在了泥水裏,車開到了看守所,強迫看守所接收。

在看守所,崔勝雲身體健康每況愈下,幾乎沒進甚麼食水,經常出現昏迷狀況。崔勝雲的還在吃奶的小女兒在家天天哭著找媽媽,家人便帶著小女兒去前進公安分局要媽媽回家。12月24日,在崔勝雲生命極度危險的情況下,公安局以哺乳期為由釋放了崔勝雲。崔勝雲家人給了王化民2000元錢。

2003年,崔勝雲無辜被通緝,佳木斯市公安局花錢雇安全局的人到處抓她,為了避免再次遭迫害,崔勝雲一家只得出去租房住。因為他們的大女兒還要去上學,最後孩子只好寄宿在親屬家。崔勝雲所有親屬的電話都被安全局的人監聽,住宅被監控,他們甚至跟蹤崔勝雲的親人,反覆騷擾崔勝雲原工作單位的領導與同事,到崔勝雲大女兒的學校去滋擾等等。

幾年來,崔勝雲及家人和親朋好友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蒙受著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2007年5月19日下午2點多,崔勝雲從家住佳木斯市長安社區的妹妹家出來後不久,又一次被跟蹤她的佳木斯市安全局和佳木斯市公安局一夥不法人員綁架。隨後,崔永志、陳萬友等8、9人驅車趕到佳木斯市志興社區崔勝雲的住處,在小區大門外守候,極其野蠻的綁架了領小女兒外出回來的崔勝雲的丈夫,不法人員在崔勝雲和其丈夫身上搜出鑰匙,到她家中非法抄家,拿走法輪功書籍、電腦等財物。

崔勝雲和丈夫先後被強行戴上手銬和黑頭套,綁架到佳木斯市安全局的一個秘密關押地。在安全局一個陰冷、黑暗、恐怖的小屋裏,崔勝雲遭到了辱罵、恐嚇、毆打,不法人員還不讓崔勝雲睡覺等迫害。公安局政委李澍卿不但恐嚇和辱罵崔勝雲,他還指使其他人把大法師父法像往崔勝雲坐的椅子上塞,按住崔勝雲坐,還拽住崔勝雲的腳踩法像,李澍卿還下流的說,把像塞到她的褲兜子裏。安全局一個三十多歲的女特務辱罵崔勝雲,猛踢她的腿,崔勝雲的腿踢的一片青紫,20多天也不見消退,女特務還抓住崔勝雲的頭髮狠勁打她的頭,崔勝雲被打昏死過去好幾次。當時崔勝雲質問公安局政委李澍卿:「我問你們是誰,你們不說;問這是哪裏,你們不說;問憑甚麼抓我,你們還不說。你們要是把我弄死了,我家人會找你們算賬的。」李澍卿聽後惡狠狠的說:「人是我讓抓的,你死了我負責,不就是往火葬場一扔嗎?」

崔勝雲在被折磨的幾天無法進食處於昏迷的情況下,於5月24日被移交給佳木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郊區公安分局,後又由他們把崔勝雲送到了佳木斯市看守所,看守所的人看到崔勝雲生命危在旦夕因而拒收,在佳木斯市公安局的指使下,迫使看守所將崔勝雲收下。崔勝雲被抬到號裏時,褲子內連尿帶經血,號裏的人費了好大勁給崔勝雲換洗、擦淨,當天夜裏看守所看到崔勝雲的情況十分危急,又連夜把她送到中心醫院急救。

第二天早晨,佳木斯市政法委、610、佳木斯市公安局、安全局的相關責任人到了醫院,經醫生檢查,在崔勝雲血壓幾乎為零,生命極其危險的情況下,他們又強行讓看守所拉回,實際上看守所堅決不收,市610的王福金更是一馬當先的強逼看守所收。610的人還邪惡的說:決不能放了你,就是死要了也不放,馬學俊不是要死了放回去了嗎?不也好了嗎?就是不能放你,告訴你,生命多危險都不能放。

雖然經搶救,崔勝雲醒了過來,但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一連20多天裏,全靠身邊人的幫助,才使崔勝雲的身體漸漸有所好轉。由於思念年幼的孩子,又擔心丈夫被抓,再加上在安全局時所遭受的折磨和驚嚇等迫害,崔勝雲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現在崔勝雲的身體非常虛弱,看守所曾不止一次向市公安局、610反映,可是他們都置之不理。

5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郊區公安分局的人到看守所,把仍然時常昏迷起不了床的崔勝雲抬到外邊,放在冰涼的地上,當時正值崔勝雲來例假,他們拽住崔勝雲的手按10個手指印,崔勝雲家人也跟來了,看到崔勝雲這種情況,不讓崔勝雲家人見,還騙崔勝雲家人說,看守所不讓見。

7月末,在崔勝雲再一次連續第八天吃不下飯的時候,身體已非常虛弱,市公安局、610來人到崔勝雲所在號門前看了崔勝雲一眼,他們毫無顧忌崔勝雲的死活,強令看守所灌食,還示意看守所就是死了也沒事,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就是不放人。實際上看守所的管教和醫生看到崔勝雲虛弱的樣子不忍心灌,可又不得不違心的去做,在一次灌食時崔勝雲的左臂被刑事犯掰傷,至今未好,又差點被一刑事犯掐嘴憋死。

崔勝雲的丈夫於5月31日在家人及好心人的多方營救下才回到親屬家,身心遭受的傷害至今還沒有完全恢復,尚不能獨立照顧兩個女兒的日常生活,只得借住在親屬家中。崔勝雲的家人曾多次到佳木斯市安全局、公安局要求會見崔勝雲,但均遭強硬拒絕,家人到市行政中心大樓,門衛不讓進,就將電話打進610辦公室,610頭目劉衍十分惡毒的說:「要見崔勝雲?!就是不讓見,就是崔勝雲死了也不能放,願哪兒告哪兒告去!」

2007年5月19日崔勝雲無辜被非法抓捕,5月19日到5月24日,在安全局沒有筆錄;5月24日到8月15日,在看守所郊區分局僅有兩次的所謂提審,沒有筆錄;8月15日,向陽區檢察院一個姓付的到看守所,他問了幾句話後,就在一張紙的署名處寫上湯浩洋、付某某,讓崔勝雲簽名,被崔勝雲拒絕,付某某所謂的提審,按法律程序一個人提審是不生效的,所以也沒有筆錄;8月16日,向陽區檢察院便下了起訴書,崔勝雲認為此行為違反法律程序,沒有接起訴。不到半個月,也就是在8月28日下午,向陽區法院就在沒有一份審訊筆錄的情況下就匆匆開庭了,有這麼執法的嗎?這不是執法者自己在犯法嗎?在開庭前,市政法委屈振遠等給參與非法開庭的趙玉斌等開了會,直到下午5點左右才開庭。在非法開庭時,沒有通知崔勝雲的任何親屬和有關人士,只把崔勝雲一個人秘密帶到向陽區法院,本就身體非常虛弱的崔勝雲卻又被戴上手銬、腳鐐,舉步艱難。當崔勝雲一再強烈要求親屬到庭時,審判長趙玉斌還故意刁難,在庭上趙玉斌極力阻止崔勝雲陳述、辯護,還沒等崔勝雲說幾句話就蠻橫的打斷崔勝雲的話,宣布休庭。同年9月13日,向陽區法院做出非法判刑5年的判決。9月17日,一審判決書送交崔勝雲手中,崔勝雲不服非法判決已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崔勝雲在幾次遭受迫害和躲避迫害的幾年裏,她的家人在各個方面都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為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與經濟損失,如今她又一次被非法抓捕、判刑,又因為遭受迫害而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這不僅給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同樣給她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與經濟損失。在黑龍江省公安廳不法之徒的操控下,佳木斯市610、佳木斯市政法委、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和向陽區法院等部門的不法之徒無視國家法律,公然踐踏天賦人權,合謀起訴判刑來加重迫害崔勝雲,並羅織了很多莫須有的罪名,助紂為虐,愚弄民眾。這些不法之徒的不齒行為,違背了國家憲法,觸犯了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也觸犯了國際法,更是背棄了天理人道,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嚴懲。

在此強烈呼籲國際社會及正義人士給予高度關注,迫使中共無條件釋放崔勝雲等被非法劫持和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正告那些執迷不悟還在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政府不法官員及公、檢、法、司、安系統部門的不法之徒們,正法洪勢迅猛逼近,退黨大潮勢不可擋,天滅中共在即,看清形勢,停止迫害,趕緊了解真相,退出邪黨,將功補過,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自由光明的美好未來!

附:刑事上訴狀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崔勝雲,女,1964年8月21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佳木斯市人,是原佳木斯市農機職工中專學校教師,家住佳木斯市向陽區志興社區(戶籍所在地:佳木斯市郊區四豐社區)

上訴請求:上訴人於2007年9月17日接到原審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的判決書,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莫須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上訴人不服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2007)向刑初字101號刑事判決(下稱原判),認為原判沒有查清本案定罪的最基本事實,在認定上訴人由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判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不成立,沒有法律依據,事實與證據不符,違反法定程序。無根據的判崔勝雲有期徒刑五年,對此院的判決不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並立即釋放。

事實和理由:上訴人崔勝雲根本就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理由是:

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匪淺,通過我的親身修煉實踐證實,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法輪功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更沒有罪。修煉人沒有影響社會治安,沒有傷害任何人,其目地在於還天理與公道,還法輪功清白。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客觀上維護的是人民的、社會的、國家的根本利益。

中國《憲法》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到目前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都沒有制定出處罰法輪功修煉者的相關法律。許多人都認為是國家把法輪功定為了×教,其實根本就沒有。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澤民,他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江澤民的說法和《人民日報》的社論是法律嗎?《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他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因此,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稱法輪功是×教這一說法是非法的,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根本就沒認定「法輪功」是×教。 按照人大對「邪教」的定義,法輪功不是×教。顯然,中共江氏集團是利用許多老百姓不懂法律這一點而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先用《人民日報》發一個「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再由人大通過所謂懲治×教的實施細則,很多人就以為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因此依據法律,嚴肅的說,直到今天,煉法輪功在中國也完全是合法的。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犯有誹謗罪。

法輪功教人以「真、善、忍」為指導,修心向善,使修煉人達到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所以短短幾年內通過「人傳人、心傳心」的形式使修煉人數在被非法鎮壓前就達到上億(官方統計七千萬)。人們都是經過親身修煉的實踐,受益良多,有的人是在病痛折磨中或死亡的邊緣上,通過修煉獲得了新生,有的人是因為大法啟悟了先天善良的本性,明白了自己得到的是值得用生命來捍衛的真理,有了深刻修煉體會的修煉人不會因為鎮壓者愚蠢的造謠、栽贓陷害、瘋狂打壓就會放棄或屈服的,即使有的法輪功學員一時放不下執著而做了錯事,或走了彎路,一旦明白後一定會從新做好的,這是生命獲得新生的正法大道。

大法的精深法理還深深吸引了全世界善良的人們走入修煉的行列,他們遍布世界5大洲、80多個國家和地區,修者來自不同的民族和種族。海外大法弟子中多數是擁有碩士、博士等高學歷或高階層的人士,世界各地也已相繼成立了明慧學校,教育小孩子從小就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國家和地區還組織看守所、監獄的人學習大法,啟發人的良知。到2007年5月,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30種語言並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法輪功》已被翻譯成近30種語言並出版發行;法輪大法使各國人民對中國的悠久燦爛文化更加嚮往,給中國贏得巨大的國際聲譽,截止2006年底,獲得海外各國政府及各界的2723項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台灣、歐洲、新西蘭、日本、印度尼西亞、秘魯和中國1999年以前頒發的6項)。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從2000年起連續四度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法輪大法洪揚全世界,被譽為「高德大法」,這顯示了真善忍佛法的超越民族、國界和時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把法輪功說成是「×教」是天大的謊言。對法輪功的鎮壓就是違憲、違法的,對崔勝雲的抓捕、羈押、指控、定罪、判刑就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立法法》第8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來設定。全國人大常委會1981年《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司法解釋只能針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的問題進行。可見,解釋是對某一種法律進行說明,而絕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制法律。同時,這種說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釋的領域,根據《立法法》第42條的規定,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而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所謂邪教問題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同時「兩高」有關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司法解釋也違反了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條款,司法解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依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和憲法相抵觸。如《刑法》第30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因違憲設立了對所謂的邪教進行定罪處罰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而無效,不能適用。所以任何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關押、指控、判刑等所有行為都是違憲的,都是違法的行為,違背法律和道義原則的,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本來是抑惡揚善的,現在崔勝雲卻被非法判決有罪,在崔勝雲被抓捕、關押迫害的整個過程中,有關部門、人員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罪,他們還觸犯了《行政處罰法》、《人民警察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99年7.20以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所引發的是一場空前的浩劫,把全中國善良的民眾置於巨大的災難之中,人們深受其害可能還全然不知。國家財力的四分之一被用於迫害法輪功,所有的媒體被操控,對全民洗腦,「自焚、自殺、修煉會導致精神失常」的謊言鋪天蓋地,曾迷惑了中國大量善良的民眾,致使有的人在無知中助紂為虐。善惡有報是天理,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法修煉,迫害佛法,迫害修煉的人,迫害者在不久的將來要承受自己所作所為所帶來的一切惡果。特別是有關執法部門的警察執法犯法,肆意凌辱、迫害善良的修煉人,在無知中作惡,毀滅著自己的未來。

現在我被向陽區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莫須有罪名非法判刑五年,真是荒唐至極,從判決書中看,沒有說明一點點破壞哪條法律實施,邪教邪在哪裏,怎麼破壞的法律實施,僅憑所謂的一、二個人的幾句話就判刑五年,可見中共迫害法輪功草菅人命的邪惡程度。2007年5月19日我無辜被非法抓捕,5月19日到5月24日,在安全局沒有筆錄;5月24日到8月15日,在看守所郊區分局僅來兩次的所謂提審,沒有筆錄;8月15日,向陽區檢察院來了一個姓付的,他問了幾句話後,就在一張紙的署名處寫上湯浩洋、付某某,讓我簽名,被我拒絕,付某某所謂的提審,按法律程序一個人提審是不生效的,所以也沒有筆錄;8月16日,向陽區檢察院便下了起訴書,本人認為此行為違反法律程序,沒有接起訴。不到半個月,也就是在8月28日下午,向陽區法院就開庭了,在沒有一份審訊筆錄的情況下就匆匆開庭,有這麼執法的嗎?這不是執法者自己在犯法嗎?在開庭前,市政法委屈振遠等給參與非法開庭的趙玉斌等開了會,直到下午5點左右才開庭。在非法開庭時,沒有通知我的任何親屬和有關人士,只把我一個人秘密帶到向陽區法院,我被戴上手銬、腳鐐,舉步艱難。當我一再強烈要求親屬到庭時,審判長趙玉斌還刁難我,在庭上趙玉斌極力阻止我陳述、辯護,還沒等我說幾句話就蠻橫的打斷我的話,宣布休庭。

我被市公安局、安全局非法抓捕至今,由於遭到精神和身體的雙重迫害,已經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在看守所經常犯病,身體也非常虛弱,現在有時走路都不穩。在市政法委書記屈振遠、610辦公室主任劉衍、市公安局政委李澍卿的直接操控下,向陽區法院在我根本沒犯任何法,一味做好人,又被迫害得了嚴重心臟病的情況下,非法對我開庭,判刑是多麼的慘無人道!

根據判決書中的所謂「罪狀」,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及家人從來沒有收到任何被勞教的判決書或通知書,也沒有聽到任何執法人員的告知。現有事實為據:在此之前,上訴人兩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是1999年10月中旬,我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而進京上訪,還沒等上訪,就在北京的臨時住所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然後被送到佳木斯駐京辦事處,在駐京辦事處僅有兩張床的一個小屋子裏關押了我們男女老少12個人,非常擁擠,男的只好坐在地上過夜,被非法關押兩宿,還收宿費240元。佳木斯公安局來人把我們押回後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同時被開除公職,由於不寫保證書,被關押了近6個月,當時的辦案人是永紅分局政保科石秀文,後因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生命出現危險,被釋放。

第二次是2002年12月19日被前進分局非法抓捕,因當時是哺乳期,5天後,也就是12月24日被釋放。而判決書中說的我在2003年1月被勞教3年,根本對不上號,本次是2007年5月19日下午,我從長安社區妹妹家出來往南去剛上光復路,就被一直在我妹妹家蹲坑、跟蹤的市公安局和安全局的一群人非法抓捕,我被野蠻的套上黑頭套和銬上手銬拉到安全局,事後得知,不法人員隨後劫持了我丈夫,從我們身上搜去鑰匙非法抄家。在安全局一個陰冷、黑暗、恐怖的小屋裏,我被銬在了椅子上,遭到了辱罵、恐嚇、毆打,不讓睡覺等迫害。公安局政委李澍卿不但恐嚇和辱罵我,他還指使其他人把我師父的法像往我坐的椅子上塞,按住我坐,還拽住我的腳踩法像,李澍卿還下流的說,把像塞到她的褲兜子裏。安全局一個三十多歲的女特務辱罵我,猛踢我的腿,一片青紫,20多天也不見消退,她還抓住頭髮狠勁打我的頭,我被打昏死過去好幾次。當時我質問公安局政委李澍卿:我問你們是誰,你們不說,這是哪裏,你們不說,憑甚麼抓我,你們不說,你們要是把我弄死了,我家人會找你們算賬的。李澍卿惡狠狠的說:人是我讓抓的,你死了我負責,不就是往火葬場一扔嗎?

在我被折磨至幾天進不了食,昏迷的情況下,5月24日被交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郊區公安分局,後又由他們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看到我命危在旦夕拒收,在市公安局的指使下,他們強行讓看守所收下。我被抬到號裏時,褲子內連尿帶經血,號裏的人費了好大勁給我換洗、擦淨,當夜我被送佳木斯中心醫院急救。第二天早晨,市政法委、610、市公安局、安全局的相關責任人到了醫院,經醫生檢查,血壓幾乎為零的情況下,生命極其危險,他們又強行讓看守所拉回,實際上看守所堅決不收,市610的王福金更是一馬當先的強逼看守所收。610的人還邪惡的說:決不能放了你,就是死要了也不放,馬學俊不是要死了放回去了嗎?不也好了嗎?就是不能放你,告訴你,生命多危險都不能放。

雖然經搶救,我醒了過來,但生活已經不能自理,在20多天裏,全靠周圍人的幫助,才使我漸漸好轉,最後能走路了。由於思念年幼的孩子,又擔心丈夫被抓,再加之在安全局時所遭受的驚嚇等迫害,我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每每犯病時,同屋的人都非常擔心與害怕,時間長了她們都知道怎麼搶救我了。同時我身體也很虛弱,看守所曾不止一次向市公安局、610反映,可是他們都置之不理。5月2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郊區公安分局來人到看守所,把仍然時常昏迷起不了床的我抬到外邊,放在冰涼的地上,當時正值我來例假,他們拽住我的手按10個手指印,我家人也跟來了,看到我這種情況,不讓我家人見,還騙我家人說,看守所不讓見。7月末,在我再一次連續第八天吃不下飯的時候,身體已非常虛弱,市公安局、610來人到我所在號門前看了我一眼,他們毫無顧忌我的死活,強令看守所灌食,還示意看守所就是死了也沒事,就是不放人。實際上看守所的管教和醫生不忍心灌,可又不得不灌,在一次灌食時我的左臂被刑事犯掰傷,至今未好,又差點被一刑事犯掐嘴憋死。

從以上被非法抓捕的詳細經過可知,從未有過判勞教之說。

2、判決書中說的光盤268盤,傳單306張與實際不符,懸殊到了驚人的程度,開庭時這個問題都沒說。

3、所謂證人林青(也是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證詞與實際不符。

4、資助3000元一說不存在。

5、所說我租房供大家在一起用,根本沒此事。

6、法輪功沒有組織,根本不存在甚麼骨幹分子,這是眾所周知的,這只是欲迫害法輪功的人強加的說辭。

7、沒有法律依據,事實與證據不符,違反法定程序,在沒有一份審訊記錄的情況下開庭、判刑是不成立的,不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在上訪無門、說理無處的情況下,為了講明真實情況自發的做一些事情,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更談不上甚麼破壞法律實施,反而是大好事。因為他們能在強權暴力面前敢於說真話,不顧自己的安危,以大善大忍的胸懷面對無理的傷害,是偉大的。相反,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特別是抄走法輪功學員用來救人的東西,並且還要以此為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才是真正犯了罪的,才是真正應該受到審判的。從1999年到現在我所遭受的迫害,特別是2003年以後我無辜被通緝,為了躲避非法抓捕,我東躲西藏幾年,市公安局花錢雇安全局的以崔永志為首的一夥人到處抓我,安全局的人把我所有親屬的電話監聽,住宅監控,並且跟蹤我的親人,反覆騷擾我原單位的同事,到我大女兒學校騷擾等等,給我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與經濟損失,如今我被非法抓捕、判刑,又因遭迫害患上了嚴重的心臟病,不但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同樣給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與經濟損失,特別是我那尚年幼的小女兒,沒有母親在身邊,該是多麼痛苦!我的大女兒會更加孤單!

我沒有犯任何罪,只是做了好人應該做的,我要求無條件釋放,同時強烈要求追究通緝我的人、抓我的人、打我的人、抄我家的人、給我定罪的人、給我判刑的人和幕後指使迫害我的人的刑事責任,望中級法院的法官真正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做出正確的裁決,使自己有一個最美好的未來。

上訴人:崔勝雲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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