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中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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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近來,本縣同修就曝光邪惡一事產生了很大分歧,為此曾開了幾次法會,結果矛盾也沒有得到解決。從中暴露出我縣大法弟子整體的很多不足與疏漏之處,個人意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一)就事論事,矛盾中沒有向內找

在我縣,部份協調人之間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致使許多證實法的工作都有嚴重分歧。

大法弟子崔雄發、郭俊姑、崔小五被綁架後,有一部份同修抵觸曝光,但在另一部份同修的堅持下,曝光材料出來了,也貼了、發了,結果同修還是被邪惡非法勞教了。

我個人從中的體悟有二:

1、一部份同修對曝光有異議,當曝光材料出來後,帶著挑剔的眼光去看,指出材料中哪句話不善,哪句話不準確。材料中可能有不夠完善的地方,但我們看到材料中的問題時是甚麼心態?抱怨,指責、還是感到同修工作壓力太大,太累,而為做事的同修為資料點多發正念呢?當我們指責寫材料的同修爭鬥心態強、善心不夠時,自己是否做到了慈悲?

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曝光惡人證實大法是每個大法弟子的責任,材料中存在的問題,需要大家共同來圓容,而不是某個同修做事、其他人在一旁指指點點了事。比如,如果我們從材料中看出了哪顆心,應該檢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存在這顆心,然後可以善意指出並補充圓容,而不是指責、埋怨和旁觀,把自己置於事外──師父多次給我們講了這個法理,矛盾發生了,沒有偶然的,不但當事人雙方,連第三者都要找自己,所以不能只向外看、看別人。

2 當有同修對做事的大法弟子提出不同意見或指出不足時,有些同修可能接受不了,認為這些是挑剔。修煉中沒有偶然,當別人指出自己的不足時,應靜心想一想,為甚麼別人會對自己有意見?肯定是有隱藏很深的心讓別人不舒服了,那不正好把那顆心(「包袱」)找出來、去掉、輕裝前行嗎?

同修被抓被非法勞教,應整體配合營救。師尊說:「那學員之間互相在配合上,你們就不要再有另外一顆戒備別人的心。(鼓掌)互相責備,互相之間用人心排斥,各種所有的狀態,我告訴大家,都是對修煉形式的不理解而產生的新的執著,是不是?」(《美國首都法會講法》)

就曝光問題,我縣曾開過幾次法會,在法會上,雙方都抱著自己的理在講,給人的感覺不像切磋,而有點辯論的感覺,有用師尊的法去壓倒對方的架勢,想用大法去維護自己的觀點,說服對方,沒有了祥和與慈悲的場,所以每次都僵持不下,不歡而散。試圖說服人,改變對方的背後已經明顯的掩飾著一顆顆心──爭鬥啊,或者證實自己,或者執著自己的觀點和方法,等等,而同修都認為自己是為大法負責。

向內找,是師尊給我們的法寶,修煉中,看到、聽到的都不是偶然,看到路人發生爭吵,都應向內找,更何況身在其中!我們每個同修都應把自己放在其中悟一悟,可能同修也向內找了,但要深挖其根。

矛盾出現了,我們應在矛盾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從矛盾中昇華上來,而不應陷於矛盾中非要分出誰對誰錯,有的協調人夜以繼日,廢寢忘食,她們想說服對方的出發點也是為大法負責,怕對方偏離法,怕對救度眾生造成干擾。他們都在向內找,但仍僵持不下的原因就是在矛盾中找矛盾的原因,而沒有退出矛盾之外。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把心放平,矛盾就會消失遁形。

(二)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每個大法弟子都有責任

個別協調人之間的矛盾,我們好多同修都知道,當某個協調人對其他同修說:「你看他怎麼怎麼不對」時,大多數同修都是附和,「對,他就是不對」很少有同修對當事人指出,不應抓住同修的執著不放,應看到同修的閃光點,從別人的影子中看到自己的執著,這也許是師尊把對方的執著放大讓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

再有,我縣有部份同修等、靠、要思想嚴重,致使許多協調人壓力大,學法煉功時間少。

有些大法弟子認為同修被抓,調查核實、曝光材料、組織營救是協調人的事,與己無關,致使有的同修忙得不可開交,沒有時間學法。問題出現了,還說是協調人的責任,完全沒有把自己作為大法的一粒子。

人人都是協調人,人人都是資料點,這樣才能成為一個圓容不破的整體。作為協調人,要調而不控,讓更多的同修參與進來,讓每個大法弟子都有樹立自己威德的機會,這樣協調人自己也可以騰出時間多學法,在法上提高!

師尊告誡我們:「我再告訴大家,出現矛盾不可怕,修好就是了。」「在這個矛盾中,只要能向內找就能發現自己的不足。矛盾不暴露出來,沒有這個矛盾的出現,你就發現不了你的執著、看不到你的執著。一切都是平和的,那能修嗎?」(《美國首都法會講法》)同修們,我們都找找自己,在矛盾中昇華上來,不要再盯著別人,大法弟子的整體才能達到金剛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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