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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旺被唐山冀東監獄迫害致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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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大法弟子劉永旺因堅持信仰法輪功,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一支隊基建大隊。劉永旺現被迫害致雙腿不能走路、下肢癱瘓,在被野蠻灌食中幾度休克,生命垂危,命在旦夕,惡黨監獄視人命如草芥。

劉永旺,男,三十四歲,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曲陽縣,畢業於天津大學。因修煉法輪大法,他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在上海遭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某地看守所和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共八十八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劉永旺被投入到保定勞教所迫害,在保定勞教所期間,劉永旺遭到了一大隊大隊長李大勇、惡警劉越勝、劉慶勇及惡醫杜寶川等歹徒的殘酷迫害。

最後劉永旺被迫害的左腿致殘,被轉到唐山勞教所繼續迫害。到唐山勞教所後,劉永旺的左腿一直未見好轉,至二零零三年冬,左腿漸漸恢復部份知覺和機能,但依然無力,同時左腿出現麻木伴有疼痛,並很快蔓延至整條左腿,再就是右腳、小腿、右大腿。肛門麻木以至大便時須用眼觀方知是否在排便(尚未失禁),雙腿疼痛時徹夜不能入眠。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去唐山工人醫院檢查後,確診屬「雙下肢周圍神經源性損害」,一旦惡化就面臨下身癱瘓。

劉永旺再次絕食抗議迫害,在家人及各界正義人士的努力下,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中旬保外就醫。

回家後,經過修煉法輪大法,劉永旺身體明顯好轉,雙腳疼痛狀態明顯減輕。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劉永旺再次在單位被北京國安綁架,先是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安全局看守所,後轉到河北安全廳看守所,又被非法關押到保定市看守所。九月底雙腳開始疼痛,十月二十五日到二五二醫院做核磁檢查,確定了脊椎病變部位。即使如此,在十一月七日至十三日,所謂的「專案組」還是公然在保定市看守所圖書室(一排九號)對他實施了刑訊逼供,將他固定在提審椅上雙腿固定,採用電棍、強光手電等,連續七天不讓閤眼。由於長時間雙腿固定,雙腿浮腫,加大了病情的隱患。參與這次迫害劉永旺等大法弟子的有國安特務孫立志,他曾數次秘密潛入到劉永旺家中,安裝竊聽器,偷看劉永旺工作用的手提電腦,為迫害劉永旺羅列罪名,他們做的這些都是見不得人的事,真是卑鄙與無羞恥。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保定市安全局、公安局、新市區檢察院、新市區法院聯合誣陷、栽贓,對保定劉永旺等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判決。劉永旺在上訴期間,抵制無理非法關押與迫害,從五月二十四日開始絕食。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保定市看守所把劉永旺等四位大法弟子分別送到監獄:張榮傑被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支佔民被送到保定監獄;劉永旺、魏海武被送到唐山冀東監獄。

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被送往唐山冀東監獄後,劉永旺的身體一直處於危險狀態。唐山冀東監獄一直無理拒絕家屬接見,劉永旺的家屬經過幾次打聽消息,才知道劉永旺被非法關押在一支隊。七月七日劉永旺的妻子和七歲的女兒千里迢迢的從保定趕到唐山冀東監獄想看一看劉永旺,一支隊教育科科長惡警張福良、馬長征接見並談了一個多小時後,不管家屬怎麼說,孩子怎麼哭著要見爸爸,惡警馬長征只說是監獄的規定,這段期間劉永旺不適合接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劉永旺為了抗議野蠻灌食將管子咬斷併吞下,劉永旺已灌不進去任何食物,監獄怕承擔責任給劉永旺的家屬打電話,讓去監獄。目前劉永旺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一支隊基木中隊,劉永旺自被抓到現在,一直絕食抗議迫害,現在已經絕食七個多月,惡警每天給他強行迫害性灌食,體重僅剩幾十斤。劉永旺的生命再一次受到危險迫害,即使這樣惡警仍每天強迫他從早晨五點到晚上九點「坐板」,有六人晝夜監視他的一舉一動。起初灌食用的管子是細管,現在惡警給劉永旺灌食的管子比大拇指還粗。前一段時間被惡警灌食後,劉永旺出現嘔吐,大部份灌進去的東西都吐了出來,身體日益消瘦,極度虛弱,再加上曾被迫害的下肢失去知覺,早已不能行走、站立,野蠻灌食幾度出現休克症狀,生命危在旦夕!

而惡黨冀東監獄卻視生命如草芥,說沒甚麼事,教育科長惡警張福良甚至揚言:「死了也不放人!」

在此望善良的人們能伸出援手給予大法弟子劉永旺一家人關注和聲援,共同制止這場迫害。

相關電話:
河北冀東監獄一支隊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2002信箱一支隊 郵編:063305
一支隊支隊長:李開江 家庭電話:0315-8501

下面是劉永旺在保定勞教所的一段親身經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我被送到保定勞教所一大隊,在那裏,我經歷了全身心的迫害並最終導致左腿致殘。現將保定勞教所一大隊大隊長李大勇及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公布於世,並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及正義之士儘快調查其中的踐踏法律及人權的犯罪事實。

(一)奄奄一息照收不誤:

勞教所例行規範條例中明文規定:「對無勞動能力的人不得勞教」,而對於已絕食近三個月,時刻都有生命危險的人,勞教所有關部門和個人置法律於不顧,收容根本無勞動能力的人。

(二)野蠻灌食

剛進所二十來天,我一直被輸液,每天兩瓶,一瓶葡萄糖,一瓶氯化鈉。十二月三十日停輸。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上午十點鐘惡警突然說要給我灌食,我被兩個值班的人(普教犯人)架到隊長辦公室,到了裏邊,發現有好幾個人,有衛生院的張院長及惡醫杜寶川、大隊長李大勇等。房子中間放一把椅子,在惡醫杜寶川的指揮下,我被按在椅子上,有人按頭,有人按住雙臂,此時,我全身疼痛,只顧得上喘氣。惡警杜寶川一邊指揮一邊不停的罵「××,讓你絕食給我找麻煩,我讓你×××絕食。」這樣罵聲不絕於耳,固定後惡徒用一個鐵傢伙(類似鋼勺把)把我的牙撬開(出了血),用開口鉗將我的嘴支的大到極限(上顎出血)後將舌頭用甚麼東西固定住,沒有任何活動餘地。

惡醫命王順偉灌食,王說「沒灌過」,就被惡醫罵道:「××,一勺勺往裏灌也不會。」此時惡醫下令抱頭的人捏住我的鼻子,我只能用嘴出氣,我正喘氣,一勺水直灌進嗓子眼裏,只顧喘氣的我沒有反應就嗆了進去,那種感覺如同被按在水裏嗆了一口水,一種莫名的恐懼籠罩著我,我下意識的屏住了呼吸。我屏住呼吸的時候嘴裏又灌進了水,之後知道是奶粉沖開後再放鹽,我屏住呼吸不大一會兒,又進去了一口,我拼命掙扎,卻被他們按在椅子上動也不能動,我有一種被宰殺的恐懼。事實證明:這些牛奶鹽水有相當一部份灌進了肺裏,因為食道與呼吸道相連,而在呼吸成問題的時候,人的下意識只顧呼吸而不顧咽食的,所以食物進肺裏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了。二零零二年一月底,他們就是用這種手段對四十六歲的易縣大法弟子馮國光灌食後,馮吐血不止,半個多月後死去。

灌食之後,我全身疼痛,尤其胸部,出了一身冷汗,惡醫卻獰笑著諷刺道:「劉永旺,我以為你不出汗呢,原來你也發汗。」很顯然,他們用這種給人帶來致人以死的恐懼手段,是為了恐嚇被害者。

(三)休克、大小便失禁

我被架回到禁閉室,胸部異常疼痛,並且喘氣不止,呼吸急促、渾身發燒、心跳加速每分鐘一百二十次,只能躺在床板上,一旦頭抬起來,呼吸幾乎喘不過氣來,同時胸部疼痛。晚上五、六點鐘,一陣痛一陣冷,想大便,他們找來痰盂,我靠著床邊下去,剛一下去,胸部一陣難忍疼痛,眼前一黑就死了過去,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等醒過來,我躺在床上,屋裏有不少人,他們也不告訴我死過去多長時間,只告訴我說,大小便失禁,還指給我被子上已經擦過的大便痕跡,這時呼吸心跳疼痛一直在延續。第二天,有人說東西準備好了,又要給我灌食,我的生死他們根本都不問,對這幫惡人來說我的命甚麼也不是,我被迫開始進食,他們沒有灌第二次。

到一月二日晚上,天剛黑我躺著躺著吐出來一口鮮血,鼻子裏也開始流血,一口一口的吐了一地,用電話叫來了衛生院的醫生,檢查了地上的血,說這不是胃血,叫人用拖布擦了,未做任何處理,值班陳廣發現我的兩眼通紅,叫衛生院的醫生來測體溫,不久送到二五二醫院急救室,輸了五瓶液。第二天早上,帶回勞教所。

從此我躺在床上只能平躺,頭部稍抬高或側過身即急喘不止,胸部劇痛並吐血,一直到一個月後才好轉。

從一月三日晚在禁閉室開始輸液,並量體溫,每天都是四十二度多,有時超過四十三度。這一段時間裏,我一直迷迷糊糊經常似睡非睡。事後才知道這樣的高燒,隨時有生命危險。

(四)染上肺結核仍不被釋放,左腿致殘照樣不放

在我吐血前後一段時間裏,禁閉室非法關押著一個肺結核晚期接近肺癌的東北人叫張萬新,不久前剛從保定所放出,其肺葉與心臟粘連,他關在禁閉室,但可以自由進出外間廁所。一月三日輸的液,是退燒的消炎藥,同時吃二三種藥與維生素C。在勞教所門口一個醫院輸的液。

第二天,莊院長告訴我換藥,一瓶是「鹽酸丁酯××」,一瓶「異咽胼」,並親口告訴我以前的藥停了,現在的藥是專治你的病的。管教互相談話也說肺結核有傳染性,包括大年三十晚上叫我到值班室看電視,有個隊長不讓我靠沙發,特叫值班人員給我搬了一個椅子。勞教條例中明確寫著「傳染病患者不收容」。可他們視國家法律如糞土。

從一月三日起,我一直平躺在床板上,等高燒稍退時,我發現左腿知覺異常,雖然摸上去知道在摸,但卻不知道疼,並且不受大腦支配了,右腿跟高燒沒甚麼差異並很快恢復。到九月份去南市區醫院檢查,醫生只告訴「神經損傷」。聽一些懂醫的人講,高燒可導致人體機體殘廢。

至此,我完全可以將惡醫杜寶川、一大隊隊長李大勇告上法庭,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而惡醫杜寶川同時觸犯《刑法》第335條醫療事故罪。

(五)公開設立刑堂,天天打人無人問津

既然殺人都沒有人管,連上級批評都沒聽說,這(惡警)還有甚麼擔心的呢?故從二零零二年七月起,一大隊公開將禁閉室一側騰空三間單房,設立刑室,晝夜不停的對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進行暴力過堂,在刑室裏有的大法學員被電棍電的身上出了一個個大水泡,身上受的其它的傷就更別說了,整個一大隊完全籠罩在紅色恐怖之中,而這樣的刑室一設就是半年、一年卻無人管,他們拷打時經常關上門窗,連本室值班人員都被支開,行刑完畢開窗放氣,整個刑室都是肉焦味,用拖布拖走地上的血,這都是打臉打出來的,不放棄信仰就被輪番拷打,這與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有甚麼區別呢?有許多被迫妥協的學員重新聲明自己在被暴力拷打中寫的轉化書一律作廢,而這樣的學員又被拉去拷打。

(六)殺繩 繩進肉裏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三日早上,惡警命令四個入所班的新勞教學員把我架到東邊一間刑室之後,惡警劉越勝(指導員)與惡警李大勇拿來警繩,惡人拎著我的前胸問:「你說你轉化不轉化。」我說:「你們要打人是犯法。」他們便動手給我上繩,給我上繩的有惡警劉慶勇,殺繩即所謂的五花大綁。先脫了外衣只剩一件秋衣,從脖子穿過繞到肩頭,從腋下往後繞胳膊幾圈,繞到背後兩頭相交,從背後往上提繩。第一次殺繩,惡警劉越勝按住我的頭,另兩人在背後綁。因殺繩時間過長,雙臂會致殘,故過一段時間還要鬆開活動,疏通雙臂,第一天共殺繩三次。第二天,殺繩時,他們用了小膠棒、酒瓶往腋下塞,這樣使繩子勒的更緊,這樣連秋衣一塊殺進肉裏,至今兩肩處還有幾釐米疤痕。

(七)皮帶抽臉、竹板打嘴、電棍電至全身

殺繩一切就緒後,開始拷打行兇,手段極其凶殘,惡警李大勇掄圓了皮帶抽打我的臉,抽打身上、背部都不過癮,就用警繩摺疊到一尺來長掄圓了抽打我的臉,我的嘴裏馬上充滿被牙齒硌出的血,至今我的上牙還有一棵鬆動變黑。我開始喊「打人犯法」、「法輪大法好」、「修煉無罪」,這時惡警劉亮也上來打,用竹板打臉、打嘴、打鼻子,打得鼻子出血。打了一陣後停下,鬆開綁繩,又把我雙手反綁在椅子上,李大勇拿起電棍電我全身,並電那只被他下令折磨致殘的左腿、心臟及頭頂,臉上露出猙獰面目,如同一個吃人的魔鬼。

由於他們在行兇時我一直在喊「法輪大法好」、「打人犯法」,他們就電我的嘴,直電到電棍沒電,把我的嘴電的腫的老高,嘴角流血,衛生院大夫來了都吃了一驚,說了一句話:「哎喲,你幹嗎上這麼大火,何苦呢。」殊不知他們是一夥的。

(八)綁在床上二十一天,背部硌出血

從十月十四日起,他們對我連續拷打了兩天,殺了五次繩之後,將我綁在床上二十一天,手腳成「大」字型,把兩手兩腳緊緊綁在床的四角,絲毫不能動,身下只鋪一層褥子,我的背部、臀部被硌成紫黑色,後來成瘡、皮破,手摸上去全是血,鮮血淋漓。

(九)十幾倍誇大醫藥費用,以淡化其殺人行兇行為

李大勇在學員中散布說給我花醫藥費一萬多元,可他從不敢在我面前提過,因為我非常清楚所用醫藥費。四次外出總共不過五百元,算上治療費也到不了一千元。他們還經常跟其他人說給我用的都是好藥,那可以看一下,就在我絕食近三個月時,他們每天給我輸的液也只有兩瓶,一瓶是葡萄糖,一瓶是氯化鈉,液裏配的針劑也就是幾角錢的VC,包括吐血期間都沒用過,只在吐血當天在保定二五二醫院急救室輸過一瓶。莊院長說這回給你輸點好藥,原來只是在輸液時放一些小藥粉,過去每天八支,共輸了八天,我撕下了小藥瓶的標籤,後來一問,那東西叫先鋒,每支2.2元,除了輸液外,吃的小藥片連維生素都算上才五種,都是所裏的免費藥,以上就是用在我身上的醫藥費,加起來不到五百元,連外出汽油費、治療費都算上也到不了一千元。李大勇等造謠說給我花了一萬多元,其目地無非是想以花費大,淡化其殺人行兇的行為。在不知情的人面前標榜他們所謂的「人道」。

(十)聽聽他們惡霸式的表露

「你有種你別吃飯,你絕食呀。」在大法弟子馮國光被灌死之後,李大勇曾兩次這樣對我講,那意思是你不服我把你也灌死。

「你告我呀,沒用,你沒證據。」在拷打行兇後,我質問他們這種行為犯法時,李大勇這樣對我說。他們不讓人看見,擦乾血跡,掩蓋證據,整個一個黑社會老大。

在我被綁在床上,指問李大勇這一切行為都犯法,打人甚至犯罪時,他居然厚顏無恥的這樣給我講,那意思是:進入我這一畝三分地就得完全由我來管。這不是惡霸嗎?

「這是警具、戒具,是國家給我的權力」,在給我殺繩,用繩子拷打行兇、用電棍施暴後,我質問他們打人犯法時,李大勇居然說出這樣一句矇騙小孩子的話,好像國家給他一支槍,他就有權隨便殺人,用一根警繩勒死人不犯法似的。當我質問李大勇,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行為犯法時,他還是找不是理由的理由。可見他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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