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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縣六一零、國安惡徒迫害大法弟子的部份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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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湖南懷化新晃縣邪黨政法委姚本友、楊清林、國安姚本鑫,惡警吳祖坤、「六一零」曾竹青、李新民等人追隨邪黨,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一人(楊秀銘),非法判勞教二十九人次,其中包括楊秀銘、甘橋英、羅菊鳳、胡芳錦、楊發秀、申金蓮、尹桂英、伍運娣、楊冬月、劉玉紅、龍芝蘭、羅菊雲、姚翠萍、菜偉麗、張××、徐貴生、徐付八、田松梅、姚豔妃、胡林宏、楊先見,多者三次勞教,少者一次;非法拘留一百四十餘人。

據不完全統計,邪黨政法委、「六一零」不法人員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十五萬餘元、勒索扣留伙食費近萬元,沒現金的就非法抄家、抄走電視機、錄音機、煉功帶、大法書、家具、木材、耕牛、肥豬、稻穀、鴨子等物品財產,都無任何收款收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懷化新晃縣民政局職工、法輪功學員楊秀銘因表示堅持修煉,說一個「煉」字,被當時邪黨政法委書記姚本友(現調縣人大主任)、政保股股長吳祖坤(現已退休)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伙食費一百五十元。吳祖坤還帶著七、八個公安闖進楊秀銘家非法抄家,翻箱倒櫃,抄走一本大法書《洪吟》,並在新晃縣電視台將楊秀銘抹黑作反面宣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楊秀銘因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姚本友、吳祖坤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吳祖坤、原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勒索家屬五千元現金,實得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大年三十,楊秀銘在當地證實法,被惡人姚本友、吳祖坤非法判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放回家,工資從九九年十月扣至二零零二年五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新晃縣「六一零」李新民、國安惡警姚本鑫等四人夥同貴州玉屏縣國安惡警李東平、遠建平,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楊秀銘非法抓捕,並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將他劫持到貴州省都勻市監獄關押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不法人員非法開除楊秀銘公職,工資從八月份停發。

自楊秀銘被劫持到貴州省都勻市監獄後,家屬去監獄兩次探望都不准接見。楊秀銘的雙腿在未送走之前就有些不太方便了,現不知情況怎樣,沒有任何音訊,親人特別是八十多歲的母親很擔心,每天都在流淚。請看到此消息的同修,有條件的請幫助了解一下楊秀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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