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利用絕食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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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看了《明慧週刊》242期《強大正念是關鍵 不應過份依賴絕食反迫害》一文,基本同意同修的觀點。同時我也想詳細講一下我的看法。我很久就想寫這方面的文章了。因為一上明慧網,看到同修在牢獄裏被迫害時,動輒就採用絕食的辦法,好像那是一種法寶了,之所以造成這樣,一方面是我們喜歡模仿別人,另一方面也是法理不清的緣故。絕食的目地,無非是消除迫害,闖出魔窟。但是效果如何呢?我們不排除有成功的,但多數效果如何呢?而常有的是使身體變壞,甚至使身體傷殘,生命奄奄一息,還是出不去。為甚麼會這樣呢?看來我們應該很好的來總結一下了。

我的基本觀點是,第一,我不反對絕食。第二,一般情況不要用絕食。絕食是反迫害的一種方法,是常人反迫害的一種方法,修煉人不是不可以借用,但它對修煉人來說不是最好的方法,或者說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法。第三,要達到反迫害、解體迫害、證實大法的效果,最好方法是做好師父叫做的三件事,特別是在被抓後更好及時做好發正念、向內找放下執著和講真相

即便要採取絕食的方法,基點也是至關重要的──絕食的基點是為了自己能出去、少在牢裏受苦,就會把情況變的很難很險惡;如果基點是無私的,是為了解體迫害、證實大法,就容易起到正面作用。

正如同修所說的,絕食要達到反迫害、闖出牢獄的效果,是在放下執著、放下生死,用強大的正念解體邪惡的前提下才能達到的。如果沒有達到放下一切執著與生死的狀態,絕食就會傷害身體──人中的東西都是一善一惡同時存在的,絕食是人的方法,所以同時有著善惡兩方面效果;如果採用絕食的人思想和境界也在人的層面上,那麼此人用人中的方法時,顯現的就是人這個層面的效果。因為絕食要達到不傷害身體,就要達到辟穀狀態,而要達到辟穀狀態,首先就要放下一切執著與生死,這已經是修煉人的境界。在牢獄這個特定環境中如果達不到修煉人的境界,例如,對食物的執著都放不下,又怎樣辟穀?放不下而強為是危險的。

能做好三件事又不被抓,這是最好的。萬一沒做好、被鑽了空子、被抓了,要在牢獄裏做好三件事,堅持多發正念、講真相、靜思執著、放下執著,這對人來說確實不容易,但對修煉人來說,其實並不難,因為師父已經把最好、最有效的路指給我們了。師父指的路才是解體牢獄、衝出魔窟唯一最好的辦法。

我們是不承認邪惡的迫害的,但邪惡已經做了他們要做的,我們已經被非法抓到牢獄來了,那也就只能在反迫害中修煉,在反迫害中證實法、救度眾生。「我也經常看到這樣的學員,你不叫我煉我就煉,你不叫我學我就學,我就不聽你邪惡的」(《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與解法》),通過講真相去反迫害就能提高心性,放下執著,放下生死,用強大的正念去解體邪惡、證實大法,過程中自然的就能達到衝出魔窟的目地。

師父說:「我告訴你的就是你真正能放下生死的時候你甚麼都能做得到!」

必須明白的是,我們不是單純的為了衝出牢獄而反迫害,而主要是為了證實大法、救度眾生而反迫害,如果單純為了衝出魔窟而反迫害,反而成了一種執著。許多人用絕食的方法,為甚麼達不到衝出魔窟?就是把擺脫自己的魔難放在第一位了,而沒有把證實大法、救度眾生放在第一位。

修煉人不管到哪裏都要證實法、救度眾生,監獄等地方也不例外,因為那裏的警察,甚至犯人都是要救度的。「抓來了我就沒有想到過回去,到這兒來了我就是來證實法來了,那邪惡它就害怕」(《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與解法》)。這段話的意思並非真的想永遠留在監獄裏,不想出去了。相反,既然到監獄裏來了,索性把心一橫,把心先放下來,全身心把精力放在發正念、講真相、放下人心證實法上,大法的威力就能解體邪惡。執著出去反而出不去,不執著出去,把證實法放在第一位,反而能出去。許多學員被抓後,並沒有絕食,而是不停的講真相,就闖出去了。師父在講法中已經給我們舉了一個正面的例子:「明慧網登一篇文章,有個學員一路講著大法真象、喊著『大法好』,不管帶到哪兒,惡警說甚麼我都不聽,你打我罵我再狠,我也就是這樣。那個勞教所嚇的趕快退回去:我們不要。」(《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與解法》)

同時,許多人用絕食的方法,是出於表示人對人迫害的抗爭,但壞人對我們的迫害,是另外空間邪惡生命對壞人的操縱造成的,如果只把心思放在絕食的行為本身上,就會循環於絕食、灌食、反灌食的魔圈上。這時只有放棄在絕食的糾纏上,把心收回放在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講真相上,才是回歸正道。執著於絕食就是以我們學員人本身的短處和惡警的長處硬拼。大法弟子是神,我們為甚麼不用我們神的一面解體邪惡呢?

該清醒了,我們的同修受輸液管的傷害還不夠嗎?師父給了我們神的智慧和能力,不停的發正念吧!我們的正念是無所不能的。不停的講真相和發正念吧!「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此文僅作為與同修切磋,不對之處,希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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