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5日這天上午11:50,縣安保大隊的人突然闖到我家,要我跟他們走一趟;我以為是去縣局,上了車他們就直接把我送到了看守所。十分鐘後,我看到了去年被捕的那位男同修也被他們抓來了。
這一次不法人員非法對我們直接宣布逮捕,並逼我們在逮捕證上簽字。看守所人員送我進監室,一路上問我:「又去搞甚麼活動了?」我說:「沒搞甚麼。」「那他們為甚麼又抓你?」我說:「那是公安吃飽飯沒事幹,專門來迫害法輪功。」管理說:「法輪功好甚麼好,都搞到衛星上去了?」我說:「人人都有知情權。那是他們不讓法輪功講話,人家才這樣做的。『天安門自焚』也是假的,那是栽贓陷害。」他無言以對。
進監室後我又遇到了去年認識的兩個號友,還有幾個從不認識的號友;她們欽佩大法弟子的為人,還說出去要去找我。我進一步給她們講真相,甚至引導她們學法、學做好人。她們有的還跟我借大法詩詞(我默寫的)去抄、去背;有時還主動要求我給她們多講一些大法修煉的故事。漸漸的我發現她們都在變:罵髒話少了,亂拿別人東西的行為杜絕了,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事也少了,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事多起來了。
4月30日,我縣另一位姓楊的大法女弟子被非法劫持關押。5月5日上午十點左右,看守所長要大法弟子照像,先叫她後叫我;當我走到照像處,就聽看守所長罵她不站好亂動;同修說「是你們迫害我,把我弄進來的,不是我願意來的。」看守所長氣急敗壞。我一直在旁邊發正念除惡,果然邪惡的氣燄漸漸滅下去了。中午三點左右天氣突然變化,先是一陣雷,接著是狂風暴雨,後來又是一陣豆大的冰雹,冰雹過後又是一陣神雷。這情景使我想起了師父的詩詞《預》、《天又清》、《掃除》。
5月18日中午在勞動處聽到男犯們在講:「今天又來了一個煉法輪功的,不得了!她講的頭頭是道,把左(縣安保大隊長)搞的頭疼。」晚飯時回到監室,才知道是不法人員提審楊姓同修,清早就出去了,吃晚飯了沒回監室,七點收監了她也沒有回來,我為她的安全擔憂。於是我就詢問崗樓上的管理,請他向值班室詢問一下,他說沒法問,與我無關。我說怎麼無關?親不親一家人,打斷骨頭連著筋。我知道在公安局人員講不過她時,曾動手打過她的。值班室不給問,我又聯絡另一號室的功友二次詢問要人,還是不給問;我又第三次詢問要人,並告訴他:如不放楊回號室,我們今晚就不睡覺。
後來我就在鋪上盤腿打坐發正念。這一下他連忙報告。所教導員連忙進號室叫我下來,有甚麼事出去說。我堅持要人。他就叫其他女犯把我拖下來,她們誰也不動手,教導員氣急敗壞走了。一會兒叫來了另外三名幹警,一進門又叫女犯們把我拖下來,她們還是不動手;那三名警察一個照像,一個拿著腳鐐、一個(女的)上炕來拖我;把我拖到炕沿邊,抖了兩抖也沒把我的腿搬下來,四個人七腳八手的強行給我戴上了腳鐐。在他們迫害我期間,犯人們索索發抖,有的嚇的哭。我一個勁的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和正法口訣,我的喊聲衝破了夜空,也震動了整個看守所和武警中隊。嚴管的十天裏我多次抗議他們對我的迫害,寫真相材料揭露邪惡們的罪惡行徑。
不法人員們不僅迫害大法弟子,還迫害有同情心(不聽他們指使)的犯人。我被嚴管了十天,他們也禁錮其他女犯十天。後來我寫報告跟所領導講真相,說他們搞株連是不對的。十天後所裏解除了對其他女犯的禁錮,讓她們出去勞動。
由於邪惡的迫害,我的身體被拖垮了,瘦骨嶙峋、奄奄一息,有生命危險,可惡人們還是不讓我休息,叫女犯們架著我到勞動處活動。我寫了幾次報告給所裏,要他們向公安局反映讓我保外就醫或送我住院;他們不准許,只派獄醫給我打了兩天點滴緩解一下。後來還讓我簽字從我賬上扣醫藥費。
6月15日送飯的犯人對我說:「教導員說了叫你別吃冷飯了,讓伙房給你煮三餐四餐稀飯或麵條,只要你吃得下去。」我奇怪了,心想:老虎也會發善心嗎?」果然,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6月25日邪惡開宣判大會要殺人,把我押去陪殺。在會場裏我親耳聽到公安局政委董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宣讀的對我的逮捕罪證的大謊言。由於我身體差,加上又熱又渴,差點暈倒在邪惡的會場上,幾乎是他們把我提著站著。回到看守所我就暈倒在床上,還是牢友們及時搶救,給我灌了三四杯水,躺了兩個來小時才緩過勁來。
7月20日管理幹部告訴我:「你的案件退偵,可能要到8月20日左右才有結果。」我明白他們是想繼續迫害我和其他同修。我想:我不能坐等著,要主動出擊。於是我就開始給追查國際迫害法輪功組織寫起訴書並分別給縣法院、縣檢察院各送了一份。
10月14日非法開庭,男同修和我都為法輪功和我們的行為作無罪辯護。後來在法庭辯論時,我向審判長提出:我的起訴為甚麼不予受理?審判長說我的起訴「不合法」。在審判結束時,我拒絕在「法庭筆錄」上簽字,否定他們對我的審判。男同修被非法判四年,我被非法判五年;我們都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我又揭露司法界的黑暗。惡黨法官把我寫的「起訴書」和其它真相材料都當作定罪判刑的依據,2006年1月6日「上訴」又下來了,維持原判;我們還是不服,仍然拒絕簽字,準備繼續「申訴」。
2006年1月19日看守所將我們送省監,男同修被送省一監,我被送省二監。22日在省二監體檢時,因我身體不好,獄方當時就說:「年歲又大,又有糖尿病,這種情況在下面就辦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得了,還送上來幹甚麼?」接著要病情證明,說是找著省610聯繫辦理保外就醫。因事先沒帶證明,獄方就叫帶去正規醫院重新檢查鑑定。結果,縣看守所領導及管理幹部只好帶我到省第二附屬醫院做檢查鑑定。21日檢查結果出來了,血糖值高達29.56(正常人是3.6),醫生說有生命危險。看守所人員只好把我連夜帶回大姚看守所。
2月9日家人來接我,就這樣我在看守所遭非法關押九個半月,帶著病危的身體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