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到底誰應該被送上審判台?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8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三十三條:「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然而,在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直接授意下,從政府機關到公、檢、法,直至各地區各單位全部以江××的授意為指令,漠視、無視國家法律,對法輪功修煉者犯下了滔天罪行。下面請看勝利油田最近發生的一起國家公、檢、法人員公然違法的惡性事件:

明慧網2005年5月20日訊:5月13日下午,勝利油田東辛採油廠大法弟子張愛泉下班回家途中被桓台縣惡警綁架。同日晚上八點多鐘,桓台縣惡警、便衣又翻牆闖入張愛泉家中,將張愛泉妻子、大法弟子王明雲綁架並抄家。現兩名大法弟子均被非法關押在桓台縣拘留所,他們家中的電腦設備及其它一些物品也被惡警洗劫抄走。

明慧網2005年7月13日訊:2005年5月20日上午,山東省桓台縣公安局惡警在勝利油田濱海公安局惡警的協助下,從山東勝利油田物資供應處檢驗所綁架了正在上班的大法弟子於德勝。單位目擊者說:大約有5、6人對於德勝實施暴力,當時於德勝的衣服被撕破,雙臂血流不止,被強行拖到車上抓走。

隨後,這幫惡警由勝利油田物資供應處檢驗所的保衛辦公室主任徐建、於德勝妻子所在單位現河採油廠保衛科的尚保強、以及現河二礦紀檢書記劉書仁等陪同,拿著從於德勝身上搶的鑰匙來到於家,在於家無人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抄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客廳、衛生間、馬桶內都是煙頭,地面被燒壞。家中準備給孩子交納的保險費數百元現金、電腦、一輛藍色澳拓轎車、一部手機及一串鑰匙被盜。被搶的清單上是劉書仁的簽字。

5月31日,於妻接到於德勝所在單位送來的於德勝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後,方知於德勝被關押在桓台縣看守所。於德勝被抓時間是5月20日上午7點半,而通知書註明的時間卻是5月26日下午4時。法律規定:被抓人24小時應通知其家屬,而於德勝被強行抓走11天,其家人在5月31日才接到通知。更不可思議的是,這麼嚴肅的法律文書在辦案人員簽名處卻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名及時間,同時接到的還有桓台縣檢察院以莫須有罪名定的批捕通知書。

得知於德勝被羈押後,於妻及其母親、弟弟三人於6月5日前去桓台縣看守所探望,看守所的人禁止他們探視,讓他們去找國保大隊,而國保大隊的一個姓馬的(抄家時由他帶隊)大隊長說於被關押在看守所就是看守所的事,國保大隊說了不算。他並語無倫次的一會說星期天沒人,一會說需要局長簽字。於家反問:於德勝到底違犯了哪一條法律?你們為甚麼抓他?又為甚麼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辦。該馬姓隊長說:法輪功不可能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辦。你們走吧,我沒必要再與你們說的太多!於德勝的母親無奈說:你讓我遠遠的看兒子一眼,讓我知道他還活著就行。即使這樣喪盡天良的馬姓隊長還是不答應。

6月22日於妻再次與婆婆頂著40多度的酷暑來到桓台縣看守所,看守所惡警仍然拒絕他們探望,並把於德勝妻推出看守所,接著又將於母從沙發上拖起來推出去。婆媳倆無奈,又來到國保大隊,路上看到自己家的藍色澳拓轎車被警察開著,質問所謂辦此案的警察,警察說:於德勝最少判10年,在你家沒收的財物全部歸國庫。於妻說:既然歸國庫,那你們為何開著我家的車?雖然這個警察吞吞吐吐說不出道理,但於妻與婆婆欲告無門,欲哭無淚,只好離開。

事實上這幾位公民被非法關押後受到了嚴重的酷刑迫害。有目擊者看到於德勝身上到處是血,張愛泉從看守所傳出來的衣服上也到處是血。同時於德勝被上了一種江氏集團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酷刑---「死人床」。作為人民警察公然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2006年7月,桓台縣法院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悄悄將於德勝判刑7年半、張愛泉8年、王明雲7年半。讓我們來看一看江××一夥迫害的都是些甚麼樣的人?

張愛泉、王明雲夫婦。他們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在工作崗位,都是有口皆碑的好人。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他們實實在在地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不僅幹好自己本職的工作,還處處為別人著想。有好處讓給別人;困難、麻煩留給自己。單位裏分房,他們總是謙讓,至今,他們仍然住在低矮的舊平房內。左鄰右舍,誰有困難,他們就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無條件的相助。人們都說像他們這樣的好人打著燈籠都難找。

於德勝,男、42歲。於德勝小的時候由於學習不太好,常有同學欺侮他。他就和同學打架、打破頭、打破臉或他打傷他人的事時有發生。父母整天跟人家賠不是、賠藥費。長大後參加工作也常和單位同事、社會上的人發生矛盾、衝突。酗酒、打架、鬥毆成了家常便飯。單位也很頭痛。然而1996 年小於有幸聽聞了法輪大法,喚醒了小於善良、正義的一面。於是他開始步入修煉。成了一名大法修煉者。從那以後他整個人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酒戒掉了、架也不打了。遇到矛盾知道找自己、學會忍了。更可喜的是他知道孝敬老人了、上班也和同事們友好相處、熱心助人。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領導和同事們都十分高興。大家都知道這是法輪大法的威德。

法輪大法把一個浪子變成了好人。而江澤民一夥流氓卻要打壓迫害法輪功,把好人往監牢裏送、置之死地而後快。2001年,江澤民導演了天安門自焚案,栽贓嫁禍於法輪功。2006年,國際上曝光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眼角膜、心臟、肝臟、腎臟等)牟取暴利的這一舉世震驚的黑幕,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公憤。聯合調查團欲赴中國進行獨立調查,在中國大使館申請簽證時均遭到中共拒絕。然而良知尚存的醫院、工作人員、及曾經在中共司法部門工作的政府官員,在國際上挺身而出指證中共所犯下的這些令人髮指的滔天罪行。

公民們,基於上述種種事實,請大家來評判一下:到底誰應該被送上審判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