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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當局,不要成為中共的地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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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20日】(明慧評論員歐陽非)自從江澤民一夥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修煉環境也隨著中共黑手的控制而惡化。不但集體煉功和洪法活動受到干擾和限制,媒體上傳播中共的謠言,還頻頻出現警察以所謂「非法集會」、「破壞秩序」等拘捕和起訴法輪功學員的嚴重事件。

眾所周知,這一切的背後都是中共在操縱的。大家發現,新加坡當局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對待,常常都是中共高官造訪新加坡或者新加坡高層前往大陸會晤中共的前後。最近的一次,就是2006年5月28日,新加坡媒體公布了原中共「610」頭目李嵐清受李光耀邀請,將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獲頒榮譽博士學位的消息,之後,新加坡連續發生了一系列企圖遣返法輪功學員,取締法輪功講真相活動的事件,直至第三次將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

新加坡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手法上,甚至同中共一樣,也是輿論先行。在官方控制的媒體上發表攻擊誹謗法輪功學員的文章,在群眾中製造誤解和仇恨。然後,通過其自稱的所謂「群眾投訴」(相當於大陸居委會大媽們的舉報,或者實質上乾脆就是中領館的鼻息之徒別有用心所為),作為起訴的依據來對付法輪功學員。這裏,如果是不明真相的人去投訴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試問,如果允許法輪功學員自由地澄清事實,還會有多少被中共輿論所欺騙的人去投訴呢?而對於另外一種「投訴」,人們也不難看穿,因為它總表現為中領館對法輪功學員在領館前抗議中共迫害和講清真相活動的一種神經質的反應。

法輪功幾年來洪傳世界,在其他國家都可以公開合法的開展活動。新加坡當局不應當成為國際上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幫兇,去分擔中共拙劣人權紀錄的惡名。新加坡的長期發展需要的是良好的國際形像,而不是從中共那裏去討得一塊人血饅頭。

新加坡的法律以嚴格著稱。但是,這不能成為扼殺正義的藉口。如果說,納粹在屠殺猶太人時,日本戰犯在南京屠殺中國人時,有人在新加坡去揭露這些暴行,新加坡當局難道要用「非法集會」、「破壞秩序」等去起訴這些制止屠殺的人嗎?

今天,中共在勞教所和集中營裏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一點不亞於歷史上的滅絕人性的屠殺,只是更多的黑幕還在被掩蓋著。單是最近曝光出來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牟取暴利的罪行,就已經讓世人驚呼這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的法律都是經過國會通過的。戰後,很多作為戰犯的納粹黨徒在被控告違反人道的罪行時,他們聲稱是根據德國的法律做的,而戰後的德國法庭是不接受他們這些申辯理由的。其中的道理就是,國家的法律不是反人道的工具,納粹黨徒的反人道罪行不是以所謂執行國家法律為理由就能逃避罪責的。

事實上,新加坡的法律執行的伸縮空間很大,就在對待法輪功學員上,也可看出來。沒有中共施壓時,新加坡當局並沒有要高調壓制法輪功,而中共一揮棒,新加坡當局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起來。這次中共「610」頭子到了新加坡,新加坡當局就又像是被中共注射了興奮劑,甚至連黃才華女士一個人的和平抗議也說成是「非法集會」(只不過她展示的抗議橫幅的內容是針對「610」頭子李嵐清的)。一個真正尊重法治的地方,人權也是被珍視的。沒有人權的法制,不維護人間道義的法制,只能成為少數人手裏隨意擺弄的工具。

香港是中共直接控制的一部份,尚有守住良心的時候。2005年5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對一項法輪功「阻街」上訴案做出終審判決,裁定三年前港警對16名法輪功成員的逮捕行動為不合法,並且全部撤銷了對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多項控罪。香港終審法院的舉動,並沒有讓中共把香港給滅掉,相反,贏得了廣泛的國際聲譽,對香港的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

新加坡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為甚麼就不能挺直腰桿呢?放眼世界,有誰像新加坡當局這樣甘願成為臭名昭著的中共的幫兇?甚至幫中共以「出口轉內銷」的方式把中共在新加坡上演的人權醜戲轉回大陸,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在國際上的孤立找回「臉面」呢?

共產黨早晚要退出歷史舞台。希望新加坡當局不要在全世界清算中共的罪行之時,再痛惜「往事不堪回首」。一句話,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以正義良知為重,不要直接成為中共「610」組織能夠隨意操縱的一個地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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