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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縣議會通過決議 譴責中共盜賣活體器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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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8日】2006年5月30日,法輪功學員向台灣花蓮縣議會請願,針對中共在大陸各集中營、勞教所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並且焚屍滅跡的暴行,希望花蓮縣議會能對中共發出最嚴厲的譴責。當日由劉曉玫議員臨時動議提案,經17位議員聯署後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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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劉曉玫與法輪功學員合影

提案人劉曉玫議員表示,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及人權問題之改善實刻不容緩,希望花蓮縣議會及花蓮縣政府能共同關注此議題,共同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暴行,並建議縣政府衛生局加強宣導,提醒民眾勿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遏止中共這慘無人道的行為。

本提案受到很多議員的聯署支持,趙世源議員表示,中共對人權的迫害,尤其是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殘酷暴行,應受到嚴厲的譴責與制止。

現場一位媒體記者看到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主動了解真相後表示,媒體有義務讓更多的人知道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和活體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殘酷暴行。翌日以頭版刊登報導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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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統日報以頭版刊登報導

花蓮縣議會決議內容如下:

一、呼籲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等派員與法輪功學員共同組成「聯合調查團」赴大陸實地調查,公布事實真相以維護基本人權,並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暴行。

二、請縣府(衛生局)行文督導並協助縣內醫療團體,對仲介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訂立相關倫理規範,以免造成醫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中共邪惡的人權迫害。

三、請縣府盡速啟動各式官方及民間宣導管道,廣泛告知民眾大陸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體摘取以及安全堪慮的問題,以維護民眾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

這是繼嘉義縣、宜蘭縣、基隆市與台南市議會通過譴責中共案後,台灣地方議會再一次表達正義之聲,譴責中共虐殺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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