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出私的牢籠吧(北京版)

——就證實法、營救同修等事宜與北京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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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14日】首先,推薦大家看一下6月8日的這篇文章,這名同修說的很多也是我的心裏話:衝出私的牢籠吧──就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問題與公主嶺同修切磋

不管是本地同修還是外地同修,對北京同修的總體感覺是一盤散沙,沒有整體。在過去的一年中,與我熟識的同修有很多被綁架了,大概是我認識的人裏面的一半。對於他們的被迫害,大多數同修表現的漠不關心,無可奈何,甚至不如一個常人。

如果發正念的時候把他們的名字全都想一遍,將是一個長長的名單。我曾經也是比較麻木的,同修被綁架了?噢,發正念吧。然後呢?沒了,只是發正念,甚至不曾打過一個震懾邪惡的電話,不曾陪他們的家屬去要人,也沒有更多的去關心他們的家人,更沒有親手去貼一張揭露當地邪惡的傳單。本來我可能一直麻木下去,直到有一天,我也被綁架了。

我切身體會了那個很久以前的一個基督教徒說的話:德國納粹殺社會黨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黨人;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也沒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最後他們來殺我了,已經沒有人可以為我說話了。

就算發正念,也沒有過去人多勢眾了。這時我才想起來後悔,才開始反思自己的麻木,感到了無地自容。

有的人覺得自己的力量單薄,起不了太大作用。在談修煉人的心性之前,我們也可以看看常人是怎麼做的。高智晟律師從上書胡溫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到現在,惡人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因為他把對自己的迫害公布出來了,已經成了在國際上知名的人物,惡黨不敢太過份。再看看剛剛獲釋的鄭恩寵律師,日前傳喚鄭恩寵的閘北區國保威脅要對鄭恩寵拘留5天到10天,在場有很多人圍著他,逼鄭恩寵低頭。鄭恩寵不服,宣布絕食絕水,隨後於晚間得到釋放。很明顯,惡黨是怕曝光的。

最近一個時期,雖然邪惡大勢已去,卻有很多弟子被迫害,甚至是成批被綁架,從最近幾天的交流文章上,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有這種現象。這是為甚麼?個人認為,很簡單,我們自己沒做好,縱容了邪惡。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像師父鼓勵的那樣,加大力度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公開站出來說話,全北京的大法弟子都站出來,全大陸的大法弟子都站出來,這場迫害還能繼續麼?當然,在這件事情上我們需要國外同修的幫助,後面詳細說。

師父說:「大法弟子在這場迫害中都被打得不吱聲了、蔫蔫的都沒了,那邪惡它怕啥?它沒有顧忌了嘛。」(《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常人都在幫我們,我們自己卻躲起來了。難道真的要讓一個常人來結束這場迫害,讓常人給我們平反?

師父說:「如果這場迫害叫人給結束了,大法弟子多丟臉──我們沒有證實法,沒有從迫害中樹立起威德來,我們大法弟子沒走出我們的路來。」(《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

常人都有神在保護他,我們是師父直接在管的,我們怕甚麼?同修們,請發出你的聲音吧,不要再以任何藉口躲在家裏「精進」了。

我看到一個弟子的文章裏有一句話:家屬配合我們去公安局要人。說的太好了,是家屬配合我們,是常人的律師們配合我們,我們才是這台歷史大戲的主角!

師父說:「有一點你們必須得清楚,不是你們為維權而存在,是維權這種形式的出現在協助大法弟子證實法,(鼓掌)這個主次你們一定要分清!」(《洛杉磯市講法》)

當同修被綁架之後,我們是否真的起到了主角的作用?沒有!我們甚至對他們疏於關心,致使有些家屬承受不住壓力而自殺。這是我們的恥辱!

感謝師父,我很快闖出來了。當時,我心裏只有一念:趕快營救與我一同被綁架的同修。我首先聯繫到一個常人。本來他打算收留我,但是一聽說我還要做營救同修的事,他害怕了,把我打發走了。即使是修煉人,也有害怕的,不理解與不支持的。我感到無助。

後來,總算聯繫到了一些同修,願意一起做營救工作,但是干擾也很大,工作進展不順利。甚至連溝通都不順暢。總之,兩個多月過去了,有3名同修(王奎讚、蔣雅暉、常春昱(音玉))判2年勞教;還有一名同修(弟子B),到目前沒有任何消息。我知道她的情況,但是由於不了解她的身份是否暴露,所以也不能說出來。

我開始著急過,因為我對37天有執著(大陸的法律,一般抓人後37天內要有結果),後來認識到了,我就放下心做自己的事。但是,現在感到大家還是像以往一樣的正常上班、下班、加班、週末休息。能怪誰呢?我過去就是這樣的,可能還不如呢。

中共秘密集中營事件被曝光後,有分析說,邪黨打算在4月至7月間滅口完畢,不管邪惡是否有能力得逞,同修面臨的危險就在那裏,我們在這段時間裏做了甚麼?我們的同修有沒有蘇家屯式的危險?當面對同修的一堆白骨,人家問我們做了甚麼,我們說「我幫他們找執著了、幫他發正念了」,我們說的出口嗎?

談談在這過程中遇到的事情,然後對這些現象作一點粗淺的分析。

有的同修直接說他忙,沒時間管這個事;有的忙著找被抓同修的執著,說長論短;有的說的挺好,但是由於某些原因行動緩慢或者沒有行動;有的人嫌麻煩,實際上就是不管;有的說「外面的人能做的都做了,現在就看他們自己了」;有的人照常忙著自己的生意、工作,難得露一面;和國外同修聯繫,想對迫害的直接責任人提出訴訟,回覆說,覺得這些直接責任人不重要,司法程序很複雜,要告就告惡首江××。

首先,被迫害的同修一定是有問題,而且可能還比較嚴重。

但是,「一個修煉的人怎能無過呢?」(《精進要旨•如何輔導》)師父說:「無論這個生命好壞,在歷史上犯了多大的過錯,這些都不看了。整個宇宙都不行了,知道有錯的、不知道也有錯,還看誰好誰不好、看誰行誰不行幹甚麼呢?不看這些了,全都救度。」(《2005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而舊的因素搞的卻是毀滅性的檢驗。我們認同師父正法的需要還是贊同舊勢力的安排呢?這也是對我們每個修煉人的考驗啊。

有人說,知道了那個人的具體問題,發正念中才更好幫他。我覺得這並不十分必要。發正念中,我們想著清除他一切不好的思想念頭就行了。有一種觀點,有些人說出來了,另一些人雖然沒說,但我感到他們也是這麼認為的,這種觀點就是:找到問題,是營救同修的前提條件,我認為這是不對的。不管我們有甚麼問題,有法在,我們都會看自己。不能因為同修有問題,就耽誤了營救工作,營救工作不應該以找到問題為前提,否則從一定程度上還是對舊勢力的承認。

師父說:「真能這樣提高上來,你們在純淨心態下所做的事才是最好的事,才是最神聖的。」(《精進要旨•再認識》)

找出問題可以使我們做好,我們應該看的是自己的不足,應該以「純淨心態」為出發點去找自己的問題。找別人的問題也是為了對照自己,看是否也有類似的誤區,找到了自己才能做的更好。如果執著於找別人,那是純淨自己的心態嗎?這不是向外找、向外求嗎?師父說:

「那麼是不是在這過程當中我們也變得非常執著於他的錯誤,自己心裏頭就是過不去?那麼你就變成了執著,你就變成了向外找了。你就不能夠想一想他的不對為甚麼叫你看見了?他的不對,為甚麼你的心裏頭就那麼難受?是不是其中也有你自己的不對,為甚麼把這件事情看得很大了?在方方面面遇到甚麼問題的時候都要修自己、看自己。」(《法輪佛法(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

對於被綁架的同修,我們在他們被綁架之後再去討論他們的是非對錯,個人認為這會延誤揭露邪惡、以此救度眾生和幫同修清楚迫害的時機。如果真要說也行,先把同修救回來,當面說,怎麼說都行。如果你真的知道他有問題,為甚麼不早說呢?等他被鑽了空子,再來放馬後炮?被非法抓去的同修的那個錯誤,只是舊勢力鑽空子的藉口,我們連舊勢力的存在都是不承認的,怎麼能接受邪惡對同修的肆意抓捕迫害呢?我們是應該儘快改正自己的錯誤,修正自己。

以我個人來說,我先後被綁架過三次,時間依次是一年半、一週、一天。每次舊勢力是以甚麼藉口鑽的空子,我現在大致都知道了,這些錯誤的嚴重程度也許不同,但其比例我想不會是485/7/1(以天數計算)。關鍵是自己的心,自己想不想出來。在最後一次被劫持,我做的不好,當時很害怕,但是我的第一念是「法正乾坤 邪惡全滅」,我守住了這一念,我只是大概看了一下自己的問題,然後就沒再去多想了。所以我不到一天,確切的說,經過大約14個小時就走脫了。如果說那幾個同修真有甚麼問題使他們回不來,問題就是他們在被劫持以後,對邪惡的迫害認識不清,這就是根本問題。請發正念中幫他們鏟除這些干擾吧。在惡人剛來,還沒有劫持我們的時候,有一位同修就對我說「快找自己的問題」,這就是她的問題,承認了邪惡的迫害。

師父說:「但也有在艱難形勢下,不向內修,搞分裂的,加重了當前的形勢的複雜;也有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損害而不修的;也有不顧大法的安定而傳播小道不實的消息的,加重了亂法的因素」(《精進要旨•大曝光》)。

不管被邪惡非法抓走的同修他們修的是好或者不好,他們跟我們的關係好還是不好,在他們被迫害之後,這些都不重要了,不要想了。因為他們的錯誤都已經成為歷史了,因為我們的時間和精力是寶貴的,要用在刀刃上。師父說:「大法的任何工作都要為人得法和弟子的提高為目地,除去這兩點都是無意義的。」(《精進要旨•清醒》)

大法弟子被迫害了,我們要盡一切努力救他們出來。如果覺得他的問題具有普遍性,就去提醒一下周圍可能重蹈覆轍的人,或者寫文章發到明慧,然後就不要再沒完沒了下去了,趕緊做三件事。

這裏,就要說一個承認甚麼不承認甚麼的問題。

作為修煉人,如果集體想著某個同修這樣那樣不好的時候,我們的思想是有力量的,我們的思想會否起到不好的作用?舊勢力會不會以此為藉口演化出甚麼,如果問題確實存在,會不會加重此問題?個人認為,大法弟子集體執著哪個人的好、執著哪個人的壞都可能出問題,因為大法弟子的執著就是邪惡迫害的藉口。那個總理就是個例子。師父在《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中說:「你們一旦要這樣做、這樣去想的時候,就會出現兩種問題:一個是很可能你會把那個學員弄上絕路上去,舊勢力很可能讓他出問題甚至早走……」

我們只應該去承認好的、加強好的,不應去加強那些不好的東西。

關於做事慢、消極。

有些同修表現的消極,經常掛在嘴邊的是「我配合你」。表面上好像是不堅持自己,但實際上是沒主意,就想等別人安排,我就有此問題。

師父說:「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只要這件事符合法。個人認為考慮問題的基點不應該是別人要我做甚麼我才去做,這太消極,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每個人都是自己找事情做,這是師父的要求。應該是大法需要我做甚麼、我要做甚麼。我們做的一切也都是為自己做,也不是為別的甚麼人,就是為自己。

一件事情,用法衡量,如果符合法,就應該想盡辦法努力去做,當然也沒說一定要個怎樣的結果,只要我們努力、盡心。可以互相商量,可以到法中找答案,也可以求師父加持,但是不應該說「我不能做」。師父說:「其實大法弟子每個人都是有能力的」(《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我覺得,說「外面的人能做的都做了,現在就看他們自己了」這話的,也是屬於消極那一夥的。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比如向當地揭露邪惡、遍撒傳單;比如鼓動家屬去要人;比如給惡人打電話;比如排班一天24小時不間斷發正念;比如向國外請求聲援;比如加大力度向各大媒體揭露……

排班發正念這件事情,外地有做的好的,而且起了很大作用。有篇文章說,就算裏面的人糊塗,只要外面的人齊心協力,一樣可以營救成功。可是據我知道,就連坐在家裏發正念這件事情,我們都協調不起來,藉口是忙、沒時間。怎麼好意思說「外面的人能做的都做了」呢?

還有的人以安全為藉口,這不行、那不行。我們應該想想裏面的人受的是怎樣的苦,想想如果是我們自己的兄弟姐妹,我們是不是還有這麼多藉口,還這樣麻木(有人回答「是」,我無言以對了)。

師父是說過:「作為我這當師父的來講,我要首先考慮的就是你的安全。」(《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可是師父還說過:「大法弟子不能證實法就不是大法弟子。」(《精進要旨(二)• 評「大法的威嚴」》)都不是大法弟子了,甚麼都談不上了,這不危險麼?

在做事的過程中,有些同修過於看重結果,也是造成消極狀態的一個原因。有些人就是因為覺得一件事情可能起不了作用,結果就不做了。我覺得,不應該想我這麼做有沒有用,那麼做有沒有用,而是盡可能的去做,不求結果。不能因為看到必然有結果才去做,這就好像看到佛像大顯才修煉一樣。師父教我們的是「無求而自得」。

師父說:「大法弟子做的每件事情都別小看。你一句話、一個傳單、鍵盤上按的一個鈕、一個電話、一封信,都起著很大的作用」(《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所以說,只要站在法上做,我們做的任何事情都是有用的。所以,我們自己首先不要有心理障礙,覺得沒用。師父說:「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精進要旨(二)• 師徒恩》)。那些沒起作用的,恐怕就是因為自己不相信,這不就跟使用功能是一個道理麼?

關於工作忙。

工作忙是一種干擾,認真對待工作不等於一定就要很忙、就要經常加班。這也是邪黨搞的,經濟狀況不好,找工作困難,為了維持一份工作,就要在工作中額外的多付出。

對於加班、工作忙這些事情,也需要我們排除干擾去解決,智慧的去歸正,比如提高工作效率。

關於證實法與個人修煉。

有人把做大法的事與實修看成是不相關的事,我覺得似乎有點偏激,師父的經文中兩次提到「證實法也是修煉」(《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和《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

有些人的思想還停留在個人修煉階段,考慮問題的第一念是,要符合個人修煉的某種戒律,而不是如何更好的溶於法中並把自己當成大法的一個粒子、救度眾生、反迫害。我們現在處在區別於個人修煉的正法時期,首先應考慮的是,怎樣更有利於救度眾生、助師正法、圓滿自己的世界。如果總是擔心的事情太多,想的時間太長,就會影響了救度眾生。師父講過:

「但因為你要經常用太多的時間思考思考,錯過了正法樹立威德的機會,那可得不償失啊。」(《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

據我的觀察,沒有全身心投入三件事的人,往往想得比較多,容易停留在一個層次中。我有一個切身感受:只要每天做好三件事,矛盾、麻煩就會源源不斷的來,根本不用自己主觀的去想這想那、騎著自行車滿大街找好事做。只要真心的把自己完全交給師父,該去甚麼心、該解決甚麼問題,師父都會讓我們去思考,不想都不行。雖然有麻煩,沒有三天好日子過,但心裏偷著樂:師父管我呢。而且只要提高心性,矛盾就化解,環境就變好。

關於如何看待專做大法的事。

有一些弟子,有的人是剛從魔窟闖出來的,或者是手頭有甚麼大法的項目需要人手,或者是其它原因,這些人不方便公開的在社會上拋頭露面,所以他們目前不上班,在家待著。在家待著,很自然的,只要有時間就是做三件事。有人就認為這些人是屬於專心、專業做事的,那麼就用專修弟子的標準來要求這些不上班的人,比如,認為坐車都不行,必須步行。個人認為,《出家弟子的原則》這篇經文針對的是「宗教中的出家弟子」,而且是個人修煉時期的「宗教中的出家弟子」。這和被迫離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這篇經文提出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

師父在《精進要旨•出家弟子的原則》說的是「再有出家弟子無特殊情況外出時,都不得坐車、坐飛機或坐船旅行,要一律行腳」,我認為我們都是在特殊情況下。不是說某個人特殊,而是說,我們現在處在一個特殊的時期,區別於個人修煉的正法時期。那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怎樣更有利於救度眾生、助師正法、圓滿自己的世界。如果行腳,一天只能辦一件事;如果有車,一天可以辦很多事。師父還教我們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狀態,現在的社會形式就是這樣的,去哪兒都走著也不正常。現在有那麼一部份人,國內外都有,他們是專做大法的事的,我們不能要求這些人都行腳吧?

師父對於用大量時間幹證實法的事也是肯定的:「如果你們都在哪個公司有一定的股份,你甚麼都不用幹,你就每個月拿錢,大量的時間都幹大法弟子證實法的事,我可太高興了。」(《2005年舊金山講法》)我悟到在某種特殊情況下(不一定非得是很有錢的人),專做大法的事,也是可以的,這個和「宗教中的出家弟子」不是一個概念。

有的人認為流離失所的同修也應該像其他人一樣的過正常生活。我感到,這完全是用個人修煉的標準來生搬硬套。從反迫害、否定舊勢力這個角度,這個想法沒問題,但是我們也要面對事實,畢竟流離失所的弟子和在家的弟子是不同的,這些人沒有公開的身份,很多對在家弟子很平常的事情,對他們就不方便,甚至是危險的(當然,只要正念強,一切都會改變)。不能不顧客觀情況。劉季芝被二次迫害就是個教訓了。

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不上班、不能像其他人一樣過正常的生活,這不是我們自己要的,是迫害造成的,是萬不得已。不能盲目的跟別人比,每個人都有自己證實法與修煉中要走的路,決不能別人怎樣,自己就怎樣,因為師父說過:「作為修煉的人,沒有榜樣,每個人所走的路都是不同的」(《路》)。

如果有常人對大法弟子不上班表示不理解,正好藉機向他們講真相

再來說說關於國外同修配合的問題。

國外同修說,覺得迫害的直接責任人(派出所、分局)不重要,司法程序很複雜,要告就告惡首江××。我覺得不能以人中的職位來劃分重要程度,我們不是在追求媒體的轟動效應,我們在證實法。

我覺得外國弟子也不少,不應該都圍著江××,出了中共秘密集中營(蘇家屯)的事情,一下子全都圍上去,然後又呼拉一下子圍著王文怡。我覺得也有個遍地開花的問題。再有,這也是揭露當地邪惡的一個方面。中共秘密集中營的事情我只是從網上聽說,我再怎麼說,也是重複別人的話、再加上自己的分析。而我和同修的被綁架,我掌握著第一手材料,那做這件事情,是不是更加是在走自己的路而不是學別人?我悟到,師父讓我們揭露當地邪惡,也是讓我們在證實法中走出自己的路,樹立自己的威德。

如果只重視那些大案子,是否多少有那麼一點點求名的心?比如,跟人說「我現在忙蘇家屯呢」,人家可能說:噢,這是個大事;要跟人說,我忙著告海澱分局呢,人家可能問,海澱分局是誰啊,甚麼事?

我還悟到,我們應該紮紮實實做自己該做的。師父說:「不是大家都得做一樣的事情,每個人都是在自己所在的環境做大法弟子此時應該做的。你們是自己發自自己內心的在做,每個弟子真的像大法的一個粒子一樣,在維護著法,在救度著眾生。在這一點來看,世人是比不了的。」(《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

我不了解國外的情況,只是提個建議,也不一定非要訴訟,找議員呼籲一下也好。也是管用的。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難受啊,就設想了種種解脫的方案,有些想法也是在那期間產生的。前一天被劫持、後一天走脫,裏面和外面、絕望與自由的反差太大了,這對我觸動很大。

由於個人所處層次和修煉狀態所限,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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