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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坎伯蘭市褒獎「法輪大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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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16日】2006年4月20日,加拿大坎伯蘭市市長簽署褒獎令,宣布2006年5月為「法輪大法月」,以褒獎真善忍。

褒獎令

鑑於,法輪大法修煉者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並將其溶入日常生活中,在任何環境中,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鑑於,法輪大法提倡身心修煉。自從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將法輪大法傳播於世,數千萬人提高了道德水準;

鑑於,世界範圍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在2006年5月歡慶法輪大法洪傳十四週年;

鑑於,法輪大法超越種族和文化界限,接納不同年齡、不同階層和信仰的人們;

鑑於,在最嚴酷的環境中,法輪大法修煉者堅持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衝突,在挫敗中共的迫害的過程中向世界表明,道德和理性終將戰勝暴力與仇恨;

鑑於,全加拿大的法輪功修煉者將通過遊行、免費面向公眾的傳統中國歌舞演出來慶祝法輪大法月;

鑑於,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將在今年5月參加在多倫多舉辦的「加拿大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

鑑此,我,弗萊德﹒貝迪斯(Fred Bates),坎伯蘭市市長,宣布2006年5月為頌揚真、善、忍的法輪大法月」,並向即將前來參加加拿大2006年心得交流會的所有與會者表達問候和祝賀。

2006年4月20日
市長(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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