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們在和一部份議員、媒體、VIP、各種組織、講蘇家屯集中營事件時,常常會聽到一個問題:證據。向法輪功學員要證據的人也許覺的這樣的罪行難以置信,也許只是拒絕幫助時所用的一種託詞,也許我們學員自己也沒講明白,也許……。
我們目前所做的事都是為了制止這場罪惡的迫害,營救我們的同修,是為了救度世人。如果由於我們講真相不到位,造成對方的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那我們就達不到救人的目地。
雖然我們只是受害者、沒有義務也不具備應有的法律條件來獲取中共的犯罪證據,但為了講清真相、為了營救難中的同修,我們必須面對常人講證據的問題,而且必須要理智的去講。目前並不是每個大法弟子都用心了解了足夠的蘇家屯事件中已經揭示出的真相。附件是我們對講證據所整理的材料供同修們參考,不妥之處請共同補充完善。
目錄
一、甚麼是證據?
二、證據
1、披露蘇家屯集中營活摘器官焚屍的三份指證
2、活體器官庫的存在
A、大量的器官移植 手術等待時間短而有保障
B、供體器官來自「死刑犯」?
C、活人器官庫
3、活體器官庫大部份是法輪功學員
A、1999年以後供體器官明顯增加。
B、死刑犯的中國定義
C、大量失蹤不知下落的法輪功學員身在何方?
4、中共不是否認此事,而且邀請記者去調查嗎?
A、遲遲的回應
B、中共官員在撒謊
C、調查的謊言
D、瀋陽龐大的地下世界
5、其它證據
中共「610辦公室「近日下發緊急通知
三、你想要的究竟是甚麼證據?
1、你想要現場的證據嗎?
2、舉證責任倒置也是法定的。
四、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五、疑問的回應:
1、非三級醫院不能做換腎手術:
2、沒聽說過蘇家屯有集中營
編後:良知的拷問
一、甚麼是證據?
證據有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二、證據
作為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現在已收集到的證據包括(一)、(二)、(四)、(七)其中的一部份。
1、披露蘇家屯集中營活摘器官焚屍的三份證詞
蘇家屯集中營屠殺的事已有三個證人站出來提供了他們的證詞,指控蘇家屯地下集中營的存在及其所幹的血腥犯罪活動。三名證人從不同的側面印證了同樣的結果:蘇家屯集中營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後焚燒是真實的,而且已經迫害死了許多法輪功學員。
2、活體器官庫的存在
A、大量的器官移植 手術等待時間短
《朝鮮日報》2005年披露:被譽為「目前世界上最大器官移植中心」的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移植外科學部,2004年進行的507例肝臟移植手術中,國外患者比例超過53%。《德國之聲》2005年10月25日報導,2004年中國完成近2600例肝臟移植手術和近6000例腎臟移植手術。
就瀋陽地區而言:瀋陽開展器官移植的醫院有10家左右,2005年公布的腎移植手術250例,肝移植70多例。瀋陽軍區總醫院(其泌尿外科是軍區腎移植中心):截止2006年1月,已完成腎移植1500多例。位於瀋陽市的解放軍463醫院(空軍醫院)的同種異體腎移植手術量,位居遼沈地區前列。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器官移植科到2005年,已完成腎移植手術600多例,肝移植120例。根據器官移植的特點,只有在有充足器官供體的地區才有可能這樣大力的發展器官移植。
近日有民間調查者分別打電話到瀋陽軍區總醫院、瀋陽軍區空軍中心醫院、北京朝陽醫院等。這幾家醫院的醫生聲稱,腎源來自犯人,都是活體腎,國內所有的醫院都是如此,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當有記者說,死刑犯人的器官是否有質量保證時,他們表示,絕對保證腎的質量,都是來自於健康的年輕人,手術成功率90%以上,並表示,患者來了之後會很及時的做手術,不用等幾天。
更令人驚訝的是,設立在瀋陽的中國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CITNAC,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該中心在其網頁上宣稱:腎移植一般等待一週時間,最多一個月就可等到合適的供體;至於肝臟移植,最多兩個月就可以找到合適的供體。這個中心是由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器官移植研究所(又稱「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組建的,網站有中、英、日、韓、俄文版本(蘇家屯事件曝光後,CITNAC的中文頁面已被中共刪除)。
CITNAC中文網站頁面的明碼標價是:
腎移植 US$ 62,000
肝移植 US$ 98,000~130,000
心臟移植 US$ 130,000~160,000
一般而言,中國醫院對國內病人移植手術的收費大概是腎移植5~8萬元人民幣,肝臟移植20~40萬元人民幣,心臟移植20~40萬元人民幣。同樣的供體器官移植到外國病人身上,醫院可以多收入幾萬至上百萬美元不等。這些標價中還不包括病人家屬必須交納的紅包、奢華禮品等額外開銷。
B、供體器官來自「死刑犯」?
如果說供體器官來自死刑犯,死囚器官只能提供死刑執行地附近醫院使用。
按照國際大赦的數字,中國每年處決的犯人2000人左右,而最高的估計則是每年約1萬人。瀋陽地區判死刑的人又有多少呢?這些死刑犯是否100%的願意捐出器官呢?醫院一直聲稱他們移植的器官度是年輕人的器官,死刑犯都是年輕人嗎?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間能和病人的短時間完成手術需求能相吻合嗎(還要配型)?
在醫學上,直系親屬之間做活體腎移植的匹配率是50%,而兩個親屬之外的人活體腎移植的不完全匹配率是1-2%。這個數字落實到瀋陽這樣的城市,即使把全部經組織配型可使用的死囚器官都用上,也不能滿足瀋陽市實際每年完成的移植手術。然而,中國醫科大學一院器官移植科副教授吳剛卻說:「目前瀋陽市腎源是完全充足的!」
顯然,來自真正的死刑犯的器官是滿足不了眾多的器官移植要求的。從CITNAC網頁上宣傳的能夠在第一個供體器官有問題的情況下,一週內緊急提供第二個供體器官這一點來看,這第二個供體器官也是不可能來自死刑犯的。
中國的法院宣布執行死刑名單一般都是成批進行的,一週之內連續處決兩批犯人是極少見的,不可能成為穩定的緊急供體來源。考慮到緊急供體器同樣存在配型的問題,那麼實際上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活體器官供源比我們上面估計的還要大。這樣,我們只能得到這樣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結論:瀋陽市,特別是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CITNAC)存在一個獨立於死刑犯器官供體之外的龐大活體器官來源;而且CITNAC在向國際社會販賣這些中國人的活體器官!
C、活人器官庫
由於腎源的缺乏,即使在有捐贈器官意識的美國,醫療單位雲集的新英格蘭地區,平均等待腎移植手術的時間是3到7年。而根據國外組團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提供的消息和追查國際調查員的調查結果,中國腎臟移植包括配型在內的等待時間僅為一個星期到不超過兩個月。就每個人體只有一個的肝臟,CITNAC保證,在1個月內找到合適的供體,最多不超過2個月,而找到腎臟的時間是1個星期,最多不超過1個月。如果在手術時發現供體腎有問題,則保證提供另一個腎源,時間不超過一個星期。
由於緊急腎源同樣存在組織配型問題,因此幾乎不可能來自另一個死刑犯或是意外事故死亡者,只可能取自一個備用的器官庫。考慮到腎臟必須在24小時內移植(美國最長不超過48小時),這個備用的器官庫只能是活人。如果再加上組織配型的因素,也顯示:在瀋陽地區至少有一個相當龐大基數的活人器官庫,隨時可以配型摘取器官的備用。
3、活體器官庫大部份是法輪功學員
A、1999年以後供體器官明顯增加。
根據中國官方統計,1991年到1998年,8年間全國施行肝臟移植數僅78例。
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肝臟移植數開始成倍增長。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施行了118、254和486例,到2001年的統計累計996例次。到2003年,肝移植飆升為3000多例。顯示1999年以後全國器官供體明顯增加。這裏以肝臟移植為例是因為肝臟是單一器官,移植後供體不能存活。
1999年7月20日,是中共江羅集團全面開始實施滅絕法輪功政策的日子。至今這場迫害已經持續了近7年。
B、「死刑犯」的中國定義
江澤民自迫害法輪功以後,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從這一點上說堅持對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江澤民眼裏都是死刑犯。因此2000年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雖然法輪功學員至今還沒有一個被法院判為死刑的,可是據明慧網通過民間渠道的不完全統計,已經有2853件被迫害致死得到證實,被迫害致死的學員中就有被活摘器官的。
在中共眼裏法輪功學員已成了「階級敵人」,對這樣的「階級敵人」就是肉體上消滅,這就是「死刑犯」的中國定義。以下是明慧網發表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部份案例:
2001年2月16日,哈爾濱法輪功學員任鵬武(男,33歲)因散發關於天安門自焚
的真相材料被捕,關押於呼蘭縣第二看守所,5天後即2月21日凌晨死亡。警察在未經家屬的同意下,假借法律鑑定的名義,將任鵬武身體從咽喉處至小便處的所有身體器官全部摘除,然後強行火化。
廣州郝潤娟,女,在廣州白雲看守所遭受22天殘酷折磨後死亡。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解剖了屍體。
福建省寧德市孫瑞健,男,29歲,2000年11月進京上訪時被北京公安拘留。12月1日家屬被告知孫在公安押解情況下「跳車死亡」。家屬要求見遺體,公安方面推三阻四,躲躲閃閃。當孫瑞健的妻子見到遺體時,遺體已被剖腹解剖,死者眼睛異常突出。
一位曾在廣州白雲區戒毒所遭關押的男子透露,有一次他看見幾個「白粉仔」(吸毒犯)在毆打一名法輪功學員,正好被戒毒所的一名醫生看見。醫生說:「不要打腰部,腰子有用。」他幾次聽到戒毒所的醫生對那些吸毒者說,打那些法輪功要注意不能打腹部和眼睛。
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已足夠表明:即使被公開關押的部份法輪功學員都能被活摘器官,更何況被秘密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已成了大部份活體器官的來源。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調查組織的和部份醫院的對話證明了這一點:
案例1(湖南某醫科大附屬醫院)
醫生:我們選擇的都是年輕的、健康的腎臟。年齡大了一概不要。
問:煉法輪功的有沒有?……
醫生:這個你放心啦!
案例2(山東某醫院)
問:煉那個法輪功的那種沒有一點的病這種腎……
大夫:嗯……反正四月份肯定會比較多這樣的供體,現在這供體逐漸多起來了……
問:怎麼四月份為甚麼會多起來?
大夫:這個我沒法跟你說,因為這牽扯到……不是說……這些就是沒必要跟您解釋這個
問題,這個問題沒法解釋……
案例3(廣州某醫院)
問:(腎移植)要等多久呀?
醫生:來了一個禮拜左右就可以做了。
問:但是提供的這個腎體要健康要新鮮,而且要活,不會是死人吧?
醫生:那當然是好的啦!
問:有沒有這種煉法輪功的這種提供的……
醫生:我們這兒的都是這種。
案例4(天津某醫科大學)
問:醫生講這個腎源挺好的,他煉功,問煉甚麼功,煉法輪功,就是煉法輪功身體都比較好嘛?……
答:那當然了,我們也有這種情況……,都是有呼吸或者是有心跳的一些供體,我們也會有。今年到目前為止,可能有十幾個這樣的腎臟,……當然供體質量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說這個供體年輕,而且呢,供體的熱缺血時間非常短,甚至沒有。這種情況沒有熱缺血,對移植腎的遠期愈後肯定是有好處,這是肯定的……
C、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身在何方?
中共從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的將近7年以來,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關押一直不斷,關押數量達數十萬,其中有大量學員去北京和平請願時,由於抵制迫害並不願意使單位、街道受牽連而不報姓名、住址,因而被秘密關押不知下落。他們被活摘器官可能都沒來得及報名字,火化時被中共視為「屍體無人認領」!
目前暫時身居海外的郭國汀律師說:他親自辦理的上海黃雄案件就是這樣的。黃雄在上海交通大學的宿舍失蹤,居然兩、三年了,沒有任何信息,我們也查過好多地方都沒有。那麼蘇家屯據稱有6000名法輪功學員,很可能都是跟黃雄的事件是一樣的。
據明慧網報導,2000年底,全國各地有大批的法輪功學員進京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但有許多人被抓,在天安門派出所不說姓名和地址的就受到很多酷刑折磨,最後就送到北京各看守所。2000年12月20號以後,被送到北京某看守所裏的學員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對於這些不說姓名、地址的,警察說:「就把你們送到能讓你們說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兩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車裝的。我們監室有個十八、九歲的山東女孩,編號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錯號了上了大客車又回來了,說都是往東北拉。後來警察也不瞞了,也是說都往東北送。那一段時間北京往東北送了很多人。據目擊者說:僅2001年元月1日至2日,送往東北的客車總共大約有60輛之多,每輛車上都有40多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就成了活的器官庫了。
明慧網上也有失蹤法輪功學員的直接報導,在這兒僅舉兩例:
河北張文亮,男,1945年10月生,河北省遵化市人;2000年11月初為法輪功講真相,從張家口去北京上訪,至今未歸。
石家莊大法弟子李瑞環,女,現在約60歲,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家住華興小區42-5-301,2002年1月13日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警察綁架到豐台區看守所,曾遭警察毒打折磨。至今音信皆無。
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1/124157.html
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30/123785.html
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23/123536.html
……
4、中共不是否認此地下集中營的存在、而且邀請記者去調查嗎?
A、遲遲的回應
對於中共集中營的曝光,中共一反常態,花了三個星期的時間才出來抵賴,聲稱叫人去調查。稍微了解中共的人都知道,三個星期的時間,銷贓滅跡也就夠了,然後讓外界按照中共的安排去調查。
B、中共官員在撒謊
慘絕人寰的群體滅絕這麼大的事件,中共在三週後的回應卻不敢登在中國所有的網站,為甚麼?因為中共撒謊成性:六四時袁木的「天安門沒死一個人」,2003年薩斯(SARS)時張文康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互聯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絡局副局長劉正榮的「沒有人因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而獲罪」的謊言,1999年6月14日中辦、國辦信訪局發言人「不會迫害法輪功」的謊言……
C、調查的謊言
毀約屢見不鮮:中共邀請記者去調查,這又是騙人。1998年世界醫學協會的秘書長Delon Humann、 主席Anders Milton,和韓國醫學協會的主席 T.J. Moon 三位代表協會到達北京,跟中國的醫學協會達成協議,就中國使用死囚器官移植問題聯合進行調查,來制止這種行為。但到2000年,中方毀約,並拒絕合作。
現在法輪大法協會和明慧網牽頭成立的「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已經宣布要從蘇家屯這個冰山一角入手,對這場迫害開展獨立的、全面的實地調查,聯合國特使也將調查蘇家屯事件、希望之聲廣播電台也申請調查,但能否真成行呢,調查團能否真正的開展調查就可以看出中共的調查邀請是真是假。
D、瀋陽龐大的地下世界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說一個醫院怎麼能關6000人呢?本來證人說的是醫院後面的地下工事,那裏能藏多少人?2006年3月29日瀋陽日報登載的:「探訪瀋陽『地下世界』」為題,報導瀋陽市有108萬平方米的地下世界,而且有地下醫院。但該報導也在4月1日從中共管理的網站上消失了。
5、其它證據
中共610辦公室3月27日曾下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匯總上報原法輪功練習人員所有死亡人員名單。如果和蘇家屯事件是巧合,為甚麼那麼緊急?!
三、你想要的究竟是甚麼證據?
1、你想要現場的證據嗎?
目前海外法輪功學員手裏還沒有。你想人證嗎?誰應該負責設法及時找到、搶救和保護三名證人所披露的那些倖存的法輪功學員?可你知道嗎?你能做到嗎?你能提供幫助嗎?你能保證這樣的罪行沒有發生和已經不在進行嗎?
雖然目前還沒有現場證據,可你知道嗎?
A、奧斯維辛集中營是1940年建造的,儘管在二戰期間有所耳聞,可是真正拿到奧斯維辛集中營現場證據是在蘇軍進入集中營的1945年1月27日。
B、第一個揭開納粹毒氣室秘密的德國黨衛軍中尉庫特•格斯坦,當他在二戰期間找到教皇庇護十二駐柏林的大使,講述集中營裏的屠殺,希望教皇能出面制止時,得到大使的回應是:「請您出去!請您出去!」
C、燕•卡爾斯基,1942年10月,他接受猶太團體的委託,到英美等西方國家告急:波蘭的猶太人正在遭受屠殺。在離開波蘭之前,卡爾斯基混進了貝爾澤克的滅絕營,雖然只有一個小時的時間,他目睹到的恐怖景象,足以使他終生不能忘懷。
當燕•卡爾斯基告訴羅斯福總統和其他政府要員集中營慘況時,沒有人相信,包括在美國的猶太人領袖。當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菲歷克斯•富蘭佛特。富蘭佛特問道:「卡爾斯基先生,你知道我是誰嗎?你知道嗎?我自己就是個猶太人。」「像我這樣的人必須絕對地誠實,因此我不得不告訴你,你說的事情我無法相信。」
當盟軍攻克了納粹佔領區,人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事實:超過三百萬的波蘭猶太人,都已被納粹殺害殆盡。
2、舉證責任倒置也是法定的
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的通俗解釋是,誰提出甚麼主張,誰就應該拿出證據證明這個主張。如果一方指控另一方,那麼指控方有責任提供證據證實這個指控。可是在現代文明社會裏,有一些情況是舉證責任倒置的。指控一方如果有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和線索就可以提出指控,而被控方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不能提出證據,則有理由認為被控方有錯或有罪。
舉證責任倒置通常適用於被控方有條件持有和壟斷證據,如醫療事故中,患者可能沒有足夠的醫療知識和證據,但只要他在某個醫院就醫並受到傷害,就可以對這個醫院提出指控。而醫院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不對患者受到的傷害負責。
舉證責任倒置在這些情況下是符合道德和正義的,這是在文明社會中防止權勢團體對弱勢者如患者的傷害。而對於中共這樣一個殘民以逞、封殺信息的強權暴政,舉證責任倒置更是道義上的必需的原則。
郭國汀律師解釋了法律舉證責任的問題:在特殊情況下,舉證責任倒置也是法定的,比如說行政訴訟,是民告官,就是被管理的一方來告管理者,告國家、告行政機關這一方。那麼這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律應當是考慮權力的平衡,那麼在行政訴訟中,就完全採取的是叫「舉證責任倒置」,就是說舉證責任歸被告,而不是歸原告。
那麼同樣的道理,像中共迫害法輪功這一件事件上,同樣可以採取舉證倒置。如果中共官方不能舉證,至少到目前為止進入集中營的沒有一個活著出來的,中共又不允許獨立的調查,如何取得現場證據呢?
四、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中共會盡一切辦法銷毀罪證,但永遠不能逃脫被推上歷史審判台的下場。中共敢提供所有器官供體人的名單、姓名、移植時間、移植醫院、主刀醫生、供體合法性證明嗎?中共敢提供所有法輪功學員失蹤人的下落嗎?這不是把人轉移走了,粉刷粉刷牆所能掩蓋的。死者也許不會指證,那麼多參與的活人都能殺光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五、疑問的回應:
1、「非三級醫院不能做換腎手術」在中國並非現實:
廣東衛視《社會縱橫》節目報導香港居民王年穩到廣州換腎死亡的事件,動手術醫院是廣東燕嶺醫院,按常規做腎移植手術的醫生應當是泌尿外科的醫生,但參與本案的醫生含主刀醫生在內,沒一個是泌尿外科的醫生。主刀醫生程鋼在中山醫院的門診表中是整形外科醫生,沒有做腎移植手術的相關執業證。根據中山醫院民事答辯狀內容核准:該院與燕嶺醫院並無聯營關係,因此王年穩從中山醫院轉入燕嶺醫院並非院方行為。從報導過程看,這醫院做這種手術也不會是第一次,只是王年穩死了才報導的。中共如果能講法律、能按規章辦事,也就不是邪惡中共了。
2、沒聽說過蘇家屯有集中營
中共建造地下集中營會公開嗎?追查國際的調查記錄顯示,至少在河南、山東、上海、廣州、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都有醫院工作人員或直接參加移植的醫生向調查員表示,可以提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綜合初步調查結果,可以判定:以法輪功學員作活體器官供體的蘇家屯式集中營在中國不止一個,且遍布大半個中國。第三個證人更是作證蘇家屯只是36個集中營中的一個。
編後:良知的拷問
美國華盛頓有個「二戰大屠殺紀念博物館」在一本介紹博物館背景的書的最後,記錄了參觀者所寫的下列這些觀感:「他們呼喊,不要再發生!
群體滅絕也可能在戰爭中發生,也可能不是。我們在呼喊Never Again!的時候,盧旺達的種族大屠殺不也發生了嗎?柬埔寨紅色高棉的大屠殺不也發生了嗎?中國大陸的屠殺不也發生了嗎?
1994年4月在盧旺達開始的大屠殺,100天的時間殺了100萬人,引起全世界的震驚,可是在中國1959年秋開始的1000天中,飢餓而死的人至少達到3000多萬,遠遠超過抗日戰爭中死亡1278萬的人數,也遠遠超過二戰中600萬猶太人死亡的人數。
和盧旺達大屠殺相比,無論是平均每天死亡的人數、持續的時間、殺人的規模都遠遠超過了盧旺達的大屠殺。可是在中共統治下,為甚麼這樣大規模的殺人能持續三年。
這類事情發生,不僅因為惡人的存在,而且因為好人的旁觀和無所作為。」如果非要讓屠殺完畢,罪證銷毀了,我們再去喊:Never Again!我們如何面對被屠殺者,我們的良知將受到怎樣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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