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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企業總經理是怎樣被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送進監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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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23日】長春市大法弟子楊光,男,56歲,長春籍。山東某中外合資企業總經理。2000年11月在白山市被綁架。隨後,被綁架回長春,受到長春市公安局一處(以下簡稱市局一處)的殘酷迫害,被市局一處編造假證據送上法庭,之後被判刑15年,被關押在吉林二監(吉林監獄),飽受迫害,2004年底送吉林省公安醫院迫害,現關押在吉林二監,全身肌肉萎縮,骨瘦如柴,全身麻木,無法行走,拄拐,已殘疾。

楊光在白山市被綁架後,隨後被綁架回長春。市局一處警察見到楊光後沒有任何對話,就開始了對楊光的酷刑折磨。之後問楊光除了在長春和白山開法會,還幹了些甚麼?楊光對這種無理抓捕和酷刑虐待的做法表示拒絕回答。隨後市局一處警察又對楊光開始酷刑折磨。楊光說你們都知道了還問我甚麼。警察就說,開法會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說說你與美國和北京的事。楊光說沒有事。警察就說:你楊光是公安部通緝的,是大案要案,就一個開法會就結案了,可能嗎?交代你與美國和北京的事。楊光說:沒有,交代甚麼?警察就說,那你就等著瞧。之後就開始了對楊光的不間斷的酷刑折磨。楊光的身體受到殘酷的摧殘,被折磨的精神恍惚後,違心的編造了所謂的與「國外和北京的事」。

楊光事後回憶說:那一場殘酷的酷刑折磨是語言難以表達的,他們不分白天黑夜,連續輪番對我施刑,我被折磨的神情煩躁,精神恍惚。我為我的良心不受譴責,承受一波又一波的酷刑折磨,我沒有參與任何政治陰謀,沒有受美國遙控,也沒有被北京指使。可是最後我沒有耐心和能力去承受痛苦了,違心的編造了所謂的「事實」,我的良心受到了強烈的譴責,我的言行成為中共造謠欺騙中國人和全世界善良的人們的佐證,我非常痛心,聲明在酷刑壓力下所說所做全部作廢,我希望通過各種渠道向法輪大法創始人李先生道歉,向全體法輪大法弟子道歉,向全世界善良的人們道歉,願大家都去了解大法真相,不被中共欺騙。

市局一處的警察隨即按照楊光提供的「事實」進行調查,無一得到證實。回來後問楊光:你所提供的為甚麼得不到證實?楊光說:你問我為甚麼,我能說甚麼?這之後,據楊光回憶說:他們最後又極為狠毒的毆打了我一次,我就被判刑送監獄。

在明知是酷刑壓力下編造的「事實」的情況下,他們繼續以此為由,乘飛機往返旅遊城市「調查證據」,而全部費用由楊光在山東的中外合資企業報銷。

市局一處的警察最後是這樣「結案」的:認為楊光所說的「事實」「程度」不夠,否定了楊光所說的「事實」,為邀功請賞,重新編造了楊光受美國遙控,受北京指使的「事實」。並作為大案要案,將編造的「犯罪事實」呈報公安部,為迫害法輪功表示工作有成績又進行誇大,上報羅幹,因此市局一處受到羅幹批示和公安部頒發「集體一等功」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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