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馬來西亞中使館再次施壓扣留法輪功學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4月12日】2006年4月5日,馬來西亞警方屈服於中共使館壓力,再一次關押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在事件發生的前一天,某中層警官向學員表示,中使館和他的上司們給了他非常大的壓力,如果學員們還是堅持到中使館去,他將會採取行動了。學員要求見他的上司以講清真相,但警官說警方高層是不會見學員的。

為了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殘酷迫害,學員堅持了四個月到中使館前和平抗議。兩名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在4月5日傍晚6時45分如常的來到中使館前。不到15分鐘,一位騎摩托車的警員來到現場,叫學員起身和收拾資料。警員沒收了學員的身份證,叫兩名學員到警察局去一趟。另一位年輕警察說,中使館投訴了很多次,他們只是按上頭的命令辦事。

兩位學員在敦拉薩路的警察局被扣留了一個小時過後,被帶到冼都警察局做進一步的調查。警局上下的警察大都已經熟悉法輪功學員和法輪功真相。他們多次表示這是上面的指令。經過五個小時的等待,警方決定扣留學員。

4月6日,警方把學員帶到吉隆坡地方法庭以煽動法令第3(1)條為由,申請延長扣留10天進行調查。學員的代表律師進行辯護,最後法庭不批准延長扣留,警方必須馬上釋放學員。兩名學員當天釋放。

馬來西亞有一項法律,示威或抗議人數如超過五個人,必需申請准證才算合法。但多次申請准證不批的經驗告訴學員申請被批准的可能性等於零,而警方也曾多次暗示:「批還是不批,這是警方的權力」。

幾個月以來,各級警員、中使館保安人員都不斷跟法輪功學員表示,中使館一直給警方壓力,並不斷施壓給區警察局和警察總局,要他們阻止學員在中使館前發正念。其中一次在今年一月的某個傍晚,學員在中使館前發正念時,剛巧遇見中共大使王春貴從使館出來,使館人員出來要在場的警方驅趕學員,警方當時表示,這是他們的權利,警方不會驅趕法輪功學員們。然而當天晚上,事隔幾個小時後,同一名警員卻打電話給學員,表示學員不可以再到中使館前抗議,還表示會採取行動。在如此短時間內完全改變了態度,不難看出是中使館從中施壓所致。

各級接觸過學員的警員都基本上了解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在一系列干擾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和平抗議的基本人權時,他們都多次提到中使館的投訴和「上層」給他們的命令。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們表示:我們希望馬國警方能明辨是非和選擇正義良知,不要再屈服於中共邪黨的壓力之下,間接的幫助中共封鎖真相,剝奪馬國人民法律中保障的「知情權」。更嚴重的是,在中共集中營活體割賣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被曝光的今天,如繼續站在中共的一方,將會是歷史上的一大恥辱。

近數月來法輪功學員因向中使館或到訪的中共官員抗議而被中使館施壓警方帶走的事件概述:

1)2005年12月14日晚,中共總理溫家寶出席在馬來西亞舉行的亞太高峰會議期間,三名法輪功學員在溫家寶舉行晚宴的旅店前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警方在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帶走三名學員到警察局錄口供。午夜釋放學員。

2)2006年2月8日傍晚,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中使館前發正念,抗議中共迫害,被警方沒收了身份證並要學員到附近的警局去一趟。在跟學員錄完口供後,於當晚午夜讓學員離開。在警方沒收學員身份證之前,有一位荷蘭籍女士在中使館前主動向學員了解真相,她說她在荷蘭也有看到過法輪功,她表示非常高興能在馬來西亞看到法輪功的和平抗議。學員最後送真相光盤給她,在離開前她大聲的在警察面前向四名學員說:「我希望天天都能在這裏看到你們」。

3)2006年2月23日早上,三名法輪功學員前往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前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同時遞交一封信函給中國大使王春貴。在他們進行抗議時,警方抵達現場,在中使館施壓的情況下逮捕他們,並帶往警察局,最後警方欲以警察法令第27條起訴他們「非法集會」(Illegal Assembly)。警方在扣押學員4天後,於2月27日早上,決定不起訴學員,當天釋放。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