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繼2006年2月21日第一次非法開庭後事隔一個月後的第二次非法開庭,通常情況下,一般案件會當庭宣判,複雜的案件在第一次開庭的一個星期左右就會第二次開庭宣判。事情非常明顯,經過第一次非法開庭,崔魯寧與辯護律師及弟弟崔魯文做的無罪辯護令所有在場的人都非常明白崔魯寧是無罪的,真正犯罪的恰恰是欲迫害崔魯寧的人。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從程序上,證據上指出了公訴人所提供的證據是非法手段取得的,搜查程序不合法,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並且,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人的指控是完全沒有理由的,所以被告人無罪。崔魯寧的家人在法律適用、案件事實上為其從根本上做了無罪辯護,(見明慧網報導)。由於崔魯寧與律師及弟弟崔魯文的無罪辯護,條理清晰,引用法律正確,證據充份,無可辯駁,令主審法官,公訴人,陪審員等人啞口無言,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面對這樣清晰的無罪辯護,中共的法官是不敢秉公執法或自己獨自承擔這個枉法裁判的,所以面對崔魯寧家人的詢問,主審法官柳林只能說要等上面的意思。
邪惡的青島610面對這樣的結果,極為恐慌,看到它們的謊言被揭穿,看到它們的卑劣行徑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開始撕下其虛偽的面紗,公開耍流氓了。
610一邊操控青島市司法局,下紅頭文件(前一段時間已在明慧網上公開),禁止青島市所有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剝奪憲法、刑事訴訟法賦予公民的辯護權。一邊又威脅崔魯寧的辯護律師並對其施加壓力。一姓孫的警察多次給崔魯文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再追究此事,要配合法院,崔魯寧老家平度政法委的人也找到崔魯文的愛人進行威脅。
然後,邪惡610又操控李滄區法院及法官柳林,篡改律師的辯護詞,不顧事實和法律,公然違背了其作為國家公權力機構──司法機關所應有的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平、正義的宗旨,更違背了人類的良知,枉法對一個無罪的善良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
同時,授意司法局威脅代理孫虹、閔惠榮案件的律師必須解除委託,由於這樣的行為明顯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司法局的律師管理處人員威脅律師,不讓律師向孫虹的家人透露是司法局所為,讓律師想辦法自己解除,在孫虹、閔惠榮家人去司法局訊問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謊稱不知道,是律師自己不想代理了。在邪惡的威脅下,律師只好解除了委託關係。在邪惡610的操控下,青島市的公、檢、法、司等部門完全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犯罪集團。
原本,在正常社會,國家機關的權力,如檢察院的公訴權,法院的審判權,公安局的偵查權,司法局的行政司法權,都來自人們民主的授權。任何一個國家及國家機構的存在,其財政來源在於納稅人所納之稅,必須以國家公共福利為目的,以保障公民權利為己任。然而,在中共國老百姓辛辛苦苦納稅養著的所謂國家機構及其公務員、檢察官、法官們卻從沒履行過自己的責任,現在又甘願充當共產邪黨的工具,無條件的聽命於非法的組織──禍國殃民又邪惡至極的610,公然的違背憲法、踐踏法律、侵犯人權。
首先是公安機關,青島市李滄區警察,劉勇、孫巍峰等人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在當事人不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偷偷野蠻進行搜查,把家中的財物洗劫一空,無論是崔魯寧案,還是孫虹案件,都是一樣的卑劣行徑。在沒有任何所謂的證據的情況下,經邪惡610授意,想方設法偽造證據,為了掩蓋這種嚴重違法的邪惡做法,在案件的偵查階段,違背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阻擋孫虹、閔惠榮的家人為他們聘請的律師介入案件。
其次就是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檢察院的職責就是審查公安機關移交來的案件,根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然後以維護法律、維護公民權利為原則,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在證據漏洞百出、明顯偽造,案件事實很不清楚的情況下,李滄區檢察機關卻嚴重不負責任的提起了公訴。
法院,是適用法律的機關,是維護公正和法律尊嚴的國家機構,行使著國家原本神聖的審判權。然而,在崔魯寧案件中,法院、法官卻表現出可怕的任意性和違法性。在崔魯寧案件中,李滄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及主審法官柳林,從沒表現出他們是國家的法院和法官,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權利為己任,相反,他們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職責,無條件的聽命於邪惡非法的610,在明知崔魯寧無罪的情況下,強行枉法判決。
現在崔魯寧的家人正在為崔魯寧上訴,李滄區法院的惡人卻想盡辦法欺騙、阻擋其家人的上訴,柳林甚至吩咐門衛所有法輪功案件的家屬都要擋架不見。可見李滄區法院的工作人員非常清楚的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是錯誤的,雖然青島市中級法院也是共產邪黨的部門,他們都沒有信心讓家人上訴。
孫虹、閔惠榮的「案件」也已經被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起訴到了李滄區法院,定於2006年4月4日上午9:30分非法開庭。主審法官等還是柳林他們一夥人。希望善良的人們能支持正義,公開譴責這樣公然無恥的行徑。因為中國公民納稅所養著的掌握著國家公權力的所謂法官、檢察官們,已經完全淪落成了中共的工具,今天剝奪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權利,明天就會剝奪所有他們認為有威脅的人的權利。如果這樣的行為不受到譴責和制約,它會更加的為所欲為,肆無忌憚,中國的民眾會隨時受到欺辱與威脅。
再次奉勸青島市犯罪集團的參與者,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必須在面對大是大非時作出自己的選擇。每個人也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歷史已經無數次提醒人們許多荒謬事件的結局。遠的如兩千年的古羅馬,古羅馬曾因自己法律的精緻、正義而成就了她強盛的帝國,古羅馬也因為邪惡皇帝尼祿破壞法律對善良的基督徒進行迫害而使無人能敵的帝國為天所滅,四分之三的人口在很短的時間內在四次瘟疫中痛苦的死去,那是所有參與迫害的、所有支持迫害的、所有贊同迫害的人。近的如上個世紀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那些殘害無辜人們的法西斯戰犯們為自己辯解的理由就是:他們是在執行國家的法律,他們個人不應負責。然而世界正義的法官們還是公正的宣判了:法西斯國家的法律不是法律,惡法非法,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再如文化大革命過後,當時所有參與迫害好人的人又有幾個有好下場的……
縱觀歷史,明智的人會作出自己明智的選擇。
而那些選擇了邪惡的人,很快也會得到他應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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