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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法弟子潘繼軍被惡黨法院秘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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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30日】上海市浦東區惡黨法院第二法庭在3月3日對大法弟子潘繼軍進行所謂的「開庭審判」失敗後,不法人員們自知理虧,不敢公開審理,竟於3月10日私下裏對潘繼軍進行秘密判決,非法判處7年。

惡黨不法人員們不敢正式開庭,不通知家屬,連潘繼軍在上海的女朋友也不知道。中共法院的這一卑劣行徑,直接剝奪了中國公民為自己辯護的合法權益,公開踐踏憲法,更加暴露了中共惡黨知法犯法、無視人權、恣意為所欲為的醜惡本質。

大法弟子潘繼軍係山東省膠州市人,畢業於上海醫科大學,獲碩士學位,就業於上海浦東東方醫院。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勞教兩年。2005年7月11日晚十二時被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國保惡警從宿舍裏再次綁架,在監獄裏已被非法關押8個多月。由於判刑的證據和理由不足,法院幾次想開庭均未得逞。今年3月3日開庭時,大法弟子潘繼軍的正義申訴使不法人員理屈詞窮。

辯護一開始,潘繼軍就說:「法輪大法洪傳世界近八十個國家和地區,對國家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真、善、忍教人道德回升,人人身心受益」,接下來潘繼軍還講述了天安門自焚真相,並建議法官們回去看看《九評共產黨》,了解一下中國人是怎樣被共產惡黨欺騙和迫害的。法官聽到這些話後,嚇的連忙阻止了潘繼軍的發言,潘繼軍繼續說:「讓我最後再說一句:我沒有做對不起國家的事,我沒有做對不起人民的事,我沒有犯罪!」

惡黨人員無法實施判決,宣稱3月底再次開庭。結果不法人員於3月10日秘密進行了所謂的判決。從這個所謂的判決可以看出,惡黨人員們的行為是非法的、不敢公開的,因而也是無效的。一、《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和信仰自由,潘繼軍信仰法輪功,向居民講清真相,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力,沒有錯,更不犯法。二、法院以「兩高的解釋」作為判決依據,這本身就是無效的。因「兩高」的所謂解釋與憲法相矛盾,不能用作為執法依據。

呼籲當地大法弟子揭露邪惡迫害、講清真相,發出我們強大的正念:徹底鏟除和解體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黑手、爛鬼與共產邪靈,全面解體邪惡。

參加非法判決的主要責任人有:
審判長:曹剛毅
審判員:石耀輝 王美玲
書記員:徐軼
上海浦東區法院第二法庭電話:021-38794518
書記員李某某,電話分機:11072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國保處的吳開有、周偉卿是綁架潘繼軍的執行民警(內線021-50614567轉45451、45449)。
浦東新區看守所電話:021-50614567(總機)轉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021-50614567(總機)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福州路209號 021-63212570 021-63214374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虹橋路1200號 021-62751200
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號 021-56700000  021-56625571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 高安路18弄5號 021-6415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高安路18弄5號 021-64432000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中山北路555號 021-567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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