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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自述遭受石家莊勞教所劉俊玲等惡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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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16日】這是一份幾經周折才傳出的大法弟子王某在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間遭受石家莊市勞教所四大隊及402中隊管教人員劉俊玲等迫害、凌辱的事實。大法弟子王某在那5個月間被強行關禁閉,同時,長期不讓睡覺,不讓去廁所等。在最基本的人權被剝奪的基礎上,被體罰、暴打,更使她身心被折磨、凌辱,承受到極限。

下面是該大法弟子自述在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四大隊遭受的迫害事實。

石市勞教所四大隊為讓我放棄信仰,逼寫「四書」,以勞教所402中隊管教劉俊玲為主,在402中隊教室裏對我實施長期的強制性洗腦「轉化」,包括長時間禁閉,長期不讓睡覺,不讓去廁所等,最基本的人權被剝奪。在此基礎上體罰、暴打,更使我身心被打擊、凌辱到極限。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1日,5個月吃喝拉撒都在禁閉一室,直至我絕食抗議才允許出去上廁所。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6日,約70個晝夜不讓睡覺,10來個人輪流看管,打盹便被折騰醒,拉著在屋裏溜圈。因為放一種音樂使我神志不清、說胡話、胸悶氣短、腿腳浮腫、面容抽搐、身心俱耗。

2005年1月7日至1月31日,25個晝夜罰「蹲圈」,圈內寫滿誣蔑大法之辭。因我腿腳浮腫,蹲著,腿腳劇痛難忍,雙腳如針扎。這樣強制使我保持一種姿勢,不分日夜的蹲著,甚至連吃飯時都蹲著。

2005年1月17日至1月28日,10來天不讓去廁所,有時去廁所,因憋不住,小便在褲子裏,還不讓洗換衣服,不讓洗漱,渾身腥臊難聞。這是最卑鄙的折磨人了,超過了一切酷刑,是對人格尊嚴的莫大侮辱,也是對最基本人權的最大侵犯,羞辱使我想一死了之。

在我被強行洗腦的70晝夜裏,劉俊玲抽打我耳光無數次,一天打10來個是常事。臉幾次被打腫,嘴被打出血。一些被監控的人也跟著打,臉像沙袋一樣被打來打去,人格尊嚴全被剝奪了。劉俊玲還幾次強行抓著我的手,逼寫「決裂」之類的話。

石家莊市勞教所四大隊及管教劉俊玲肆無忌憚的侵權和凶殘的犯罪行為,使我身心遭受極大摧殘,精神幾欲崩潰。70天後,上床睡覺身體像散架一般並疼痛難以入睡,腿腳更是疼了更長時間。心靈上的創傷則是永遠難以癒合,時時都在滴血。

綜上,石家莊市勞教所四大隊及管教劉俊玲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並觸犯《刑法》、《人民警察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犯「刑訊逼供罪」、「體罰、侮辱、虐待被監管人罪」等。

石家莊市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還有:

402中隊:劉秀敏(中隊長),劉俊玲(指導員),喬肖霞(原中隊長)、高潔、郝豔平、馬麗芹、王麗娜<2005年初調5大隊>

四大隊:李勇(大隊長),王勇(指導員),李軍(副隊長)

勞教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486號四大隊(402中隊)郵編(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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