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島市司法局踐踏法律,阻止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的訴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3月14日】青島市司法局無視法律尊嚴,擅自對全市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所下紅頭文件,阻止島城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案提供法律援助。

這份註明2月15日下發的文件全文如下:

青司律發(2006)2號 關於重申律師辦理法輪功案件應事前報告的通知

各區市司法局、局直律師事務所:

市局2004年青司律發(2004)7號《關於加強律師辦理敏感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報告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律師事務所辦理敏感案件、重大疑難案件應於7日內向主管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報告,各區、市司法局應將情況及時報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並明確規定法輪功案件屬於敏感案件、重大疑難案件的範圍,但近一段時間,發現有少數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受理法輪功案件並沒有按照要求及時報告,致使業務主管部門對案件情況不明,掌握情況不及時,給工作帶來了一些被動。為切實加強對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的指導工作,現重申如下要求:

一、律師受理法輪功案件,必須要向律師所負責人做出專門彙報,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之前,必須先行保主管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認真聽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意見。

二、律師事務所應對近兩年受理法輪功案件的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將案件的受理時間、代理律師、代理事項、代理結果情況在2月25日前報市局律師管理處。

三、望各律師事務所要立即組織全體人員學習《通知》精神,認真落實《通知》要求。各區市司法局應加強對律師受理法輪功案件的指導工作,加強教育、定期檢查,對受理案件不及時報告的律師所和律師要給予嚴肅批評。市局也將組織對《通知》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嚴重違反要求的,特別是此《通知》下發後仍不進行事前報告或拒不接受兩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將給予通報批評。

那麼,青島市司法局對受理法輪功「案件」的律師是怎樣指導的呢?在島城註冊的103家律所,1468名執業律師中竟然找不到一位敢為本就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2006年1月25日上午,歐允潔的父親歐兆麟──一個曾經近乎是法盲的普通老百姓不得不親自為自己的女兒與妻子進行無罪辯護;同為無辜的孫虹、閔惠榮夫婦的父親雖然已經歷盡周折為他們請到了律師,但青島市司法局給律師施加壓力,讓律師撤掉代理,威脅律師不能受理此案不能做無罪辯護,現已知這兩位律師面對難以承受的壓力,意欲退掉孫、閔二人的訴訟委託。

青島市司法局的指導結果就是公然踐踏法律、嚴重違犯人權、侵害律師權益的發洩私憤。青島市司法局的這個文件根本上就是損害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威脅律師公正履行法律職責的違法的又一罪證。

在此正告青島市司法局的有關人員,自古善惡有報是天理,你們現在在利用手中職權剝奪了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權利,在自取滅亡的路上越走越遠,等待你們必將是天理和法律的審判!佛法的慈悲與威嚴同在,如果你們還有起碼的良知和職業操守,從現在開始,正視你們的所作所為,再也不要被一時的權勢斷送了你們及家人,或許你們還有機會為自己贖回未來。


附相關機構及人員信息:區號:0532 固定電話如果仍是7位,前面加8

青島市司法局:0532-85912208 地址:青島市閩江路七號
E-mail:qdsf@qingdao.gov.cn
青島市司法局發言人 呂濤
山東青島司法局政治部幹部人事處
地 址: 山東省青島市閩江路7號
電 話: 0532-85912230 傳 真: 0532-85912209
聯繫人: 高 軍 郵 編: 266071
青島市司法局監察室:85912212
青島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85712090
青島市律師協會秘書處:85972651
李滄區法院院長於建立、副院長逄大川
李滄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牟孝禹、王子興
青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的舉報電話是0532-82026427
李滄區檢察院:0532-8763200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