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天水的路上,同車的警察對劉妻說:「劉志榮用刀片割斷脖子上的動脈血管。」晚上2點鐘抵達天水,還未進入市區,眾惡警開著警車早已在半道上等候,拉劉志榮家屬的警車開進天水長開招待所時,院內停著許多警車,樓上樓下早已被眾惡警把守,兩個女警殷勤的上前噓寒問暖,一位便衣胖子跟上來向劉妻打問其家庭狀況。劉妻責問丈夫究竟怎樣,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我們平時呆在機關,監區的事一點都不知道。」便衣胖子安然地說:「劉志榮自己弄自己哩!與任何人沒有關係。」當追問用甚麼凶器時,一女警說:「可能是刀片吧!」劉妻說:「劉志榮這些年轉了幾個監獄,每個監獄我都去探望過,剃鬚刀根本就帶不進去,哪來的刀片?」他們一個個支支吾吾地說不出甚麼來。
14日早8點鐘,天水市法院來了一幫人,說要帶劉志榮的家屬們去見劉的遺體,其中一位領導再次說劉志榮是自殺的,劉妻再次追問:「刀片從何而來?就算是自殺,為甚麼要自殺?為甚麼轉到天水監獄二十來天就沒命了,那你們為甚麼不自殺,劉志榮「自殺」的後面一定有你們不可告人的原因!」他胸有成竹地回答:「我們一定會給你一個圓滿的答覆。」大客車把親屬們拉到火葬場時,人是從冷凍室推出來的,只穿了一件紅褲頭,端端正正地躺在一張活動床上,從頭到腳蠟黃蠟黃的,嘴唇半張好像要說甚麼一樣,兩手成半握拳姿勢,兩小臂及兩手上血跡斑斑,腹部下凹,看樣子已經有好多天沒吃東西了,劉妻本能的哭喊著:「他不是自殺的,他不是自殺的,他是你們害死的,他是你們害死的‥‥‥只要還有一口氣,我一定要查出害死他的兇手。」她距離丈夫的遺體只有三、四尺遠,本想撲上前去仔細的查看一番,被兩個女警死死的掐住胳膊,前後的男警連推帶搡,架出了火葬室,親屬們和法院幾個提著文件夾的人留在裏面,門外黑壓壓地站著一大幫警察,封鎖著劉志榮「自殺」的內幕。
回到招待所時,親屬們都說右脖頸上有二、三寸長的口子,肉向外翻著,還有割了三下的刀痕,兩個動脈血管被割斷,全身上下除了右手腕上有一點細繩勒過的痕跡外,其餘一點傷痕也沒有,而且面容慈善、安詳。法院人拿出從不同角度拍的照片上看,左手搭在右脖頸上,右手臂搭右肩上,大拇指、食指、中指捏在一起,右肩下面一暖水瓶內膽碎片用衛生紙包著按在血痕裏。仔細想想,暖水瓶碎片用勁大了可粉碎,那麼長那麼深的傷口,沒有堅硬的利器怎麼割下。一監區中隊長一再說號室一姓黃的犯人說元月九日晚1點鐘還起來上廁所,第二天早晨6點鐘同室的9個人都起床了,惟獨劉志榮用被子蒙著頭不動彈,床底下還有鮮血。當時連床一起抬在室外拍攝現場照片,手腕是傷痕是用鐵絲向下拉小臂是留下的。其實那個痕跡很可能是臨死之前手銬的痕跡。當天下午邪惡帶了兩個法醫陪同眾親屬假惺惺地驗屍,每個部位都拍了照片,因全身的血已流乾,傷痕根本就驗不出來,大冬天還要放在冷凍室裏,不難想像,這不就是怕有傷的地方腐爛嗎?在清理遺物時,發現被褥不是家屬親自送的,而是一套全新的軍用被褥,邪惡之徒說這是轉來天水時他們給劉志榮送了一套新的。這根本就不可能,說明人根本就沒有死在號室。
因劉妻是法輪功學員,深知監獄殘害大法弟子的陰毒手段。而且悉知丈夫一身正氣,怎麼可能自殺呢。或許是注射了甚麼藥物後邪惡割斷他的血管,或許是吃了甚麼,而後作了假現場,其餘的親屬均被假象迷惑。邪惡乘機要挾,並列舉了五條,大概是 :一、「罪犯」劉志榮屬自殺;二、當地火化;三、鑑於家庭困難,給予體恤費6000千元(這還是眾親屬力爭的,否則決不會主動給予,他們說按監獄規定,自殺的一律不給家屬賠償費);四、不許家屬詆毀本監獄名譽,不得找後帳;五、日後劉志榮的財產問題不許找監獄算賬。劉妻氣憤難平,勾掉了罪犯二字,因找不到劉志榮「自殺」的證據,糾纏幾小時後,在眾親屬的勸說下,劉妻只好違心的簽了字,再繼續僵持,懼怕連骨灰都拿不回去。
元月14日晚10點左右劉志榮的遺體火化於天水火葬場,年僅4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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