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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大法弟子王明鐸被派出所、勞教所虐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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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19日】王明鐸,44歲,原河北滄州建行職工,因堅信真、善、忍,2001年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被惡警打的遍體鱗傷,並且每天強制超負荷勞役。2003年下半年回到滄州後,銀行工作失去了,妻子也下崗了。他先後靠賣書、報,送液化氣,種樹等微薄收入維持生活。

河北滄州大法弟子王明鐸

2005年6月20日,王明鐸因講真相被開發區金島派出所綁架,劫持至第一看守所強制上背銬(兩隻手背後邊用手銬銬住)、腳鐐,並對其野蠻灌食,灌的食物中放很多鹽,並強迫他每天在地上睡覺。惡警又指使犯人治他,坐在他腿上壓,使他腿部受傷。在承受了15天的折磨後,在家人和朋友的強烈要求下,惡警被迫放人。回來後由於他的手機、皮帶及零用錢被惡警非法扣押,他就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分局說東西在金島派出所,到金島派出所說在分局,就這樣推來推去,本來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他們卻私自扣押不給。為了討回自己的東西,他又一次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這次劉坎華急了,東西不但不給還威脅他:「以後盯著點。」

2005年11月23日晚九點左右,大法弟子王明鐸在回家的路上,行至署西街時,突遭惡警綁架。三、四個惡警連推帶搡地硬把他強行塞進警車,拉到南環派出所。兩天後,劉坎華既不通知家人也未通過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續,就把王明鐸強行押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勞教。由於勞教所拒收,他們央求了半天,勞教所勉強答應暫時代押。

王明鐸從被綁架之日起就絕食抗議,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開平勞教所怕承擔責任,多次給劉坎華打電話,催促其去接人,劉坎華不是不接電話就是以各種理由搪塞。王明鐸的妻子找劉坎華要人,他也是用各種理由搪塞,不放人。

因王明鐸已生命垂危,唐山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於2006年1月25日將王明鐸送回家。回家後的王明鐸人已脫像,原本很胖的身體現在成了皮包骨,他已沒有力氣坐著,只能躺著,親人們見到後心裏別提多難過。就這樣的體質,唐山勞教所竟用一輛帶後鬥的車,將王明鐸放在後鬥上,王明鐸穿的還很單薄,硬是凍了4、5個小時才到家。

被勞教所扔給家人後,王明鐸一直身體非常虛弱,後來開始腿腫,腳腫,肚子鼓包,還經常尿褲,最終於2006年2月17日上午8時離開人世。

責任單位、責任人及電話:
滄州市運河區公安分局劉坎華 手機 13930711999
滄州市南環派出所 電話 0317-2180110
唐山開平勞教所管理處 陸處長 電話 0315-3367086
唐山開平勞教所政務處 電話:0315-336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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