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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非法審訊大法弟子 律師沉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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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18日】2006年2月17日,保定市新市區法院對大法弟子張榮傑、支佔民、劉永旺、魏海武進行非法庭審。從上午9點30分到下午1點10分,四位大法弟子分別由兩警察架著,被迫害最嚴重的是張榮傑,幾乎沒有力氣說話,完全是由警察拖著地上的樓,大法弟子劉永旺由於雙下肢麻木,不能正常行走被拖到四樓,三位男大法弟子的頭髮幾乎都是灰白。整個過程中由保定市新市區檢察院惡人張月龍作為公訴人,念的證詞語無倫次,所舉的證據與證詞無推理關係,只是空喊著「合理」「合法」,卻又拿不出真憑實據。

在最後的陳述過程中,律師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沉著而冷靜,用大量事實說明惡黨給大法弟子起訴的罪名不成立。例1:公訴人開始說到天津插播事件,開始說插播的內容是「法輪功真相」,但又反覆的說插播的內容是《九評共產黨》,那麼法庭不在當庭播放插播內容,怎麼說是反動言論呢?又有哪一級別的法定機關證明《九評共產黨》是危害社會的?又有哪一機關有資格作出這樣的鑑定?退一步講《九評共產黨》是有危害,那危害的客體是甚麼?「政黨」,那危害到甚麼程度?如果沒有法定的鑑定,就不存在危害的客體,有害的行為就不存在。再退一步講,即使《九評共產黨》危害到共產黨,那是對一個政黨的危害,與本案公訴人對被告人所指控的沒有關係。

例2 :從當庭律師問及支佔民:「你搞電視插播是個人行為還是有甚麼組織讓你這麼做?」回答說「是個人行為。」律師針對此事向法官陳述:既然是個人行為,那麼就談不上利用甚麼組織,對支佔民的指控就不成立。最後律師依據法律有力的證詞說明劉永旺與魏海武與插播事件無關。

大法弟子在陳述時,張榮傑使出最大的力氣(聽起來也是很微弱的聲音):「法輪功在任何時候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修煉的最高宗旨就是真、善、忍」……(被惡人打斷)。大法弟子支佔民在法庭上幾次都想為大法做辯護,都被惡黨的法官蠻橫的制止,在他自己做最後的陳述中說:「我的辯護詞是:揭穿謊言,講清真相」剛念了幾句,被惡人打斷。大法弟子劉永旺為自己做辯護時說:「通過法庭的當庭調查,張榮傑、支佔民也說前兩次插播與我無關,而我本人也沒有參與,那麼又有誰能證明我做過這種事,顯然,是有人想害我,對大法弟子下黑手是有罪的……」(被惡人打斷)

最後惡黨審判長宣布:經過以上庭審,經合議庭合議,判決另行通知。

請見到消息的大法弟子,繼續正念正行,不鬆懈、不消極,我們應積極的看到,邪惡是力不從心的,越來越多正義人士的站出來,相信隨著正法的快速推進,邪惡必滅。

在這裏請見到消息的大法弟子,在針對此事發正念時:解體迫害大法弟子張榮傑、支佔民、劉永旺、魏海武的一切邪惡!近期無條件的釋放大法弟子。讓那些仍被邪惡勢力利用、死不悔改者(尤其是國安特務)立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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