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四個多月的非法關押,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多,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惡黨的法院和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王博及她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芹非法開庭審判。
這裏先說說所謂的「公開」開庭。王博親戚的一個朋友聽說開庭,前往旁聽,結果沒幾天警察就到單位調查旁聽者,接著上門「拜訪」,到家裏詢問那個朋友為甚麼去法庭旁聽,和王博家有甚麼淵源?並半強行的四處查看各房間物品。搞的那個朋友又惶恐又莫名其妙。所謂「公開開庭」,就是誰都可以去旁聽。其實也沒法進去很多人,因為旁聽席上只有兩排座位,「相關領導們」還佔了前排,就只剩幾個座位了。這就是中共體制下的「公開開庭」。
再看非法開庭時,給王博一家羅列的荒唐「罪名」:
一、所謂的「非法集會」,治安處罰200元
那是2000年2月24日晚,王博到河北劇場參加法輪功學員自發組織的集體煉功,被以「非法集會」的罪名抓走,遭受青園街派出所警察的打、罵,並在北方的大冬天,警察將當時18歲的王博戴上手銬,銬在戶外樓梯扶手上凍了3天,最後還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治安勒索200元。
二、「打橫幅」也非法
自從99年7月20日,中共邪惡鎮壓法輪功以來,一直有法輪功學員本著善良的願望上訪,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向各級信訪辦反映修煉後身心受益情況,希望政府能重新調查了解,停止鎮壓法輪功。但中共當局無視天理民意,踐踏法律,還把信訪辦變成了「抓人辦」、「打人辦」,各地駐京辦派流氓打手在信訪辦「截訪」。不管男女老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只要去上訪,抓住就是一頓毒打,再轉回當地關押或非法勞教,直到現在仍然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學員開始到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打橫幅。
2001年1月10日,王博到天安門廣場紀念碑處,和法輪功學員一起打「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中共說成是「打反動橫幅」,被勞動教養3年。當時王博是中央音樂學院大一的學生,19歲的花季少女,只因打出「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卻從此成了勞教所年齡最小的「犯人」。
三、家中拜訪被歪曲為「非法聚集」
2000年2月25日,有幾位法輪功學員去王新中家中拜訪問候,被監視的「便衣」發現,將王新中抓到派出所毒打,把墩布桿都打斷了。後被以「糾集『法輪功』練習者在家中聚集」為罪名,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勒索200元。法輪功學員連探訪親朋好友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只要3人或以上的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就是「非法聚集」,就面臨著被抓、被打,甚至判刑;
四、移花接木,「焦點謊談」
王博被關押在勞教所期間,被中共政府人員強行洗腦、欺騙利誘,配合警察誘捕了自己的父親。王新中被關到了河北省會洗腦中心迫害。當時王博的母親劉淑芹也被關到了勞教所。中共用王博復學作籌碼,威脅欺騙王博一家上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節目。為了完成中共的「春風化雨般挽救法輪功學員」的政治任務,中央台的記者編輯肆意剪接、移花接木,將王博一家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事實,顛倒成轉化典型,做欺騙宣傳。
在洗腦中心,王新中被強制長時間不許睡覺,忍無可忍,從洗腦班走脫。王新中重獲自由後,2002年8月在明慧網聲明洗腦作廢,並以錄像方式公開揭露了殘酷洗腦的實情及「焦點訪談」造假的內幕。河北省610惱羞成怒,不惜巨大代價四處通緝偵察。2003年8月15日將流離失所到山西太原的王新中抓捕,以「夥同他人刻錄法輪功的光盤、傳播法輪功資料」為罪名,被勞教3年。2004年12月25日到期回家 。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妻子女兒一起到大連謀生。
五、上訪被誣蔑為「擾亂公共秩序」
王博的母親劉淑芹,去北京信訪局上訪、說明法輪功被迫害的真實情況,被從北京抓回,裕東派出所指導員杜亞明指使警察張建宏毒打她。張建宏打劉淑芹耳光,並用唾沫一口一口的吐在劉淑芹臉上。後冠以「進京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了39天,超期關押,在劉淑芹絕食6天、強烈抗議的情況下,才被放回家。
2001年3月4日,劉淑芹買菜回家,在樓下片警藉口叫劉淑芹談幾句話,劉淑芹不去,他們就強行將她推進警車,抓到裕東派出所,派出所見錢眼開,將劉淑芹剛從銀行取的2000多元錢生活費、BP機、家門鑰匙等物品強行扣押;當家屬要錢和東西時,指導員杜亞明推脫不給,在再三強烈要求下,杜亞明才迫不得已,歸還了2000多元錢和部份物品。劉淑芹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絕食至生命垂危才被放回。為了避免再次被隨意抓捕,劉淑芹只好四處漂泊。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下,警察仍不甘心,到處抓捕她。
2001年11月,劉淑芹被當街綁架,以「大量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為罪名勞教三年,關押在石家莊勞教所第五大隊,遭受了殘酷的肉體和精神殘害。2002年春,劉淑芹被脅迫上「焦點訪談」的鏡頭,後一直被關押,還因不配合勞教所的無理要求被迫害,直到 2005年1月到期回家。為了避免再次被抓,2005年11月和全家一起到大連謀生。
六、訴說自己遭受的迫害也被指為「犯罪」
中共羅列的所謂具體「犯罪事實」為:
1、王博登錄明慧網發表題為《王博自述被惡黨欺騙、洗腦及利用的經歷》、《說出自己怕為人知的錯事 去掉怕心》、《嚴正聲明》「一個少女的自述」三篇文章。
2、王博參加錄製明慧網明慧焦點《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節目;
3、劉淑芹在明慧網發表《遭殃電視台:「焦點訪談」的背後--王博母親講述自己的一些經歷和感受》的文章。
4、王新中、劉淑芹懸掛長4.5米、寬0.7米「天滅中共快退黨」白布黑字條幅。
5、2005年11月,王博一家三人到大連後,用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和購買的打印機、U盤、硬盤、電子書等物品,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城子鎮營城子村租住處,從網上下載法輪功文章打印成傳單6000餘份,連同50餘張法輪功光盤在大連市生活區散發。
因為中共知道自己的政權,既不是秉承天理,也不是順應民意,所以表面上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實際上懼怕真相。中共一貫違背自己制定的法律,鎮壓言論自由,所以在中國大陸「因言獲罪」的冤案層出不窮,這也足以說明這個恐怖政權的虛弱和虛偽。
那麼請看王博一家的真實情況:
王新中,男,53歲,石家莊鐵路分局機務段幹部,家住石家莊市談固西街52-2-403;劉淑芹,女,51歲,石家莊市工商銀行長安支行美工;王博,女,25歲,中央音樂學院本科生,王新中和劉淑芹的女兒。
1996年,王博一家修煉法輪功之前,她的父母身體不好,並且感情不和,準備在96年王博上高中後協議離婚,家庭出現了危機,95年王博停止了學習鋼琴。就在家庭難以維持和睦之時,1996年7月開始,一家三口相繼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他們的思想、性格、身體各方面變化非常大。他們按照真、善、忍去做人,事事為別人著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王博父母能夠相互溝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現生機,家庭和睦了,身體各種疾病不翼而飛。王博重新擁有了歡樂的家庭。在修煉與學習兩不誤的情況下,王博又開始了學習鋼琴。大法在她身上體現出超常的智慧,使她學習成績穩步提高,1999年,18歲的王博在高考中以優異的成績分別被中央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河北師範大學三所院校錄取。修煉法輪功給他們將要破滅的家庭帶來了光明和福音,使他們這個家庭獲得了新的生機,使瀕臨破碎的家庭又重煥新顏。
1999年7月20日,由於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給中國無數家庭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災難,而王博及其父母就是無數受迫害家庭中典型的一個。王博在學校表示堅持信仰,拒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2000年9月份,在中央音樂學院多次逼迫寫保證書的情況下王博被迫退學,在家被監控,外出被跟蹤,因拒寫保證被罰款。王博、王新中、劉淑芹一家被裕東派出所抄家三次,勒索罰款(不完全統計)2460元。
2000年12月4日,王博依法去北京上訪,被裕東派出所非法關押刑事拘留30多天,並抄家,捏造罪名後勞教3年。在拘留期間家裏給的500多元錢,被裕東派出所私吞。在石家莊市勞教所五大隊期間因王博不承認被指控的罪名,被嚴管。
2001年4月,王博被石家莊市勞教所當作「頑固分子」強送北京勞教所強制洗腦。在北京勞教所期間,王博被「隔離」,連續六天六夜不讓睡覺,警察採取逼迫、引誘、暗示等各種手段,灌輸一系列的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謊言,利用逼迫反覆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等手段,強迫王博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放棄法輪功修煉。無形的恐怖給王博的精神和心理帶來極大壓力,王博被強制洗腦。一段時間後,王博被接回石市勞教所304中隊。王博被勞教時才19歲,每天就要遭受身心巨大的傷害。2002年初,王博被欺騙、逼迫、利誘,配合「610」綁架了自己的父親王新中。
2002年9月,王博被河北省「610」作為粉飾「典型」恢復學業。王博復學於中央音樂學院後,河北省、石家莊市610一直派人進行所謂的「陪讀」,無論她走到哪裏都有人跟蹤於其左右前後,對王博實施貼身監控。2002年「十一」王博放假七天,從中央音樂學院回到石家莊後,直接被送到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繼續洗腦並非法關押;2004年春節放寒假她也沒能在自己家或親戚家住上一天,而王博放假期間具體在哪兒住,親戚們誰也不知道。僅在過年時,王博才在石家莊市610、市公安局的全面監控下去所有的親戚家走了一遍,有時僅呆了十幾分鐘,有時甚至是當地派出所警察先出面「偵察」,沒發現甚麼後,王博才在石家莊市610、市公安局的挾持下看望親戚。2005年暑假王博終於畢業回家和親人團聚。
2005年12月,王博自述被中共政府人員欺騙、洗腦及利用的經歷在明慧網上發表,這就是中共說的所謂「犯罪證據之一」--《王博自述被惡黨欺騙、洗腦及利用的經歷》的文章和明慧焦點錄像《焦點訪談背後的殘忍和欺騙》。
王博寫道:「我現在才發現,最險惡的就是他們笑著騙你。如果說這個兇神惡煞般地對待你的話,你還能夠看清真相。可是他們對待我的時候,他們總是笑瞇瞇的,可是使出來的招都是特別陰的。他們總是用各種方法,看到你擔心甚麼,看到你擔心你的父親,那麼他們就會利用這一點,達到他們的邪惡目地。」文章中揭示了在勞教所、洗腦班中痛苦的經歷、和中央台「焦點謊談」謊言的出爐、以及自焚偽案的背景。
王博一家人多次被抓、被打、被關押、被強制洗腦,最後3人分別被勞教3年。經歷了6年多的悲歡離合,一家人終於團圓了。2005年11月,因為王博公開了自己堅持信仰被迫害的經歷。為防止進一步被迫害,全家人一起流落到大連謀生,河北省610對他們一家一直下大力氣通緝抓捕。
2006年7月27日晚,大連市國安、和河北警察一起翻牆而入,在大連的臨時住所處,將只穿內衣的王博和母親強行抓捕;七月二十八日早晨抓捕了王新中,開庭時說石家莊公安局政保支隊的警察幾天前就在他們住所附近蹲坑了。當時抄走一些法輪功著作、手提電腦、打印機、攝像機、裁紙刀、3000份法輪功真相傳單、《九評》小冊子,還有四萬一千元錢和三箱子衣服。被抓後轉回石家莊,被刑訊逼供,被強行體罰,被欺騙誘供、逼供、編造假口供等。他們一家開始被關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後來被轉捕關在看守所。十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多,在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王博及她父親王新中、母親劉淑琴開庭審判。他們一家三人都非常瘦弱,尤其王新中身體更差,需要有人攙扶,聽說王博絕食抗議很長時間了。目前王博和母親劉淑芹被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父親王新中被關押在石家莊趙縣看守所。
王博一家人被押回石家莊秘密關押,親人聽說後四處打聽,警察刻意隱瞞。直到8月25日,被抓快一個月時,河東辦事處才電話告知,還欺騙親人說「學習」個20多天就沒事了,單位可以保回去,但不說具體關押何處,讓回家等消息。9月5日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讓送衣服,打電話的人不說姓名,也不告訴往哪裏送。親人好不容易才查到人關在看守所,但在8月28日就轉捕了;親人10月初找長安公安分局和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要抄家拿走的4萬多元錢和三箱衣服,警察找種種藉口不給;親人11月3日去長安區檢察院,詢問案情,沒人接待;11月6日再次去長安區檢察院,碰到好心人幫助從電腦中查到,案子早已經轉到長安區法院了。趕到法院一看,布告貼出來了,11月10日開庭。期間沒有接到任何正式通知,親人去詢問,也沒人告訴,整個過程中一直沒有接到任何的法律文件。
開庭時,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王博一家起訴,並指控他們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這是大錯特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輪大法倡導真善忍的做人原則,是教人修心向善的正法。司法部有關於邪教定義的八種表現,但每一條都跟法輪功以及法輪功學員對不上號、挨不著邊。而且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款規定法輪功是甚麼教,更談不上邪教之說,「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所以對法輪功學員用刑法第三百條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條例都沒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和民政部關於法輪功的規定都是違法的,和憲法相矛盾,理應撤銷。
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交流、上訪、和平請願、給明慧投稿表達自己的思想,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掛條幅等等,都是行使中國憲法所承認的言論自由權利和信仰自由權利,沒有違法,更談不上犯罪。
中共邪黨在對善良民眾的無理鎮壓中自挖墳墓,儘管中共還在衰敗中展示著專制政權的末日瘋狂,中共的解體指日可待,近1700萬人已經公開聲明退出邪黨的相關組織。正告那些還在追隨中共做惡的人立即驚醒,退出中共,將功補過,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石家莊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王書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河北省公安廳: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玉蟬,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愛平、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610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王永志(迫害王博一家的主謀,策劃「焦點謊談」抹黑法輪功),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87908610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地址:石家莊槐嶺路15號,郵編:050021
辦公室:0311-85814012、85815253、85814311
辦公室 ,執行庭,立案庭
院長史和平、郭連申
紀檢組長兼庭長郭 煒
物業法庭的李柏文庭長
執行局綜合處王聚法
副庭長張明麗
審判長,李海廷(音)
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29號(新地址)
郵編:050021
電話:0311-85871546、85871547、85871548、85871551、85813624、85816038、85874940,
檢察長李維lw@cajcy.com
副檢察長:裴維奇pwq@cajcy.com
副檢察長張曲利
民事行政檢察科
科長:王二芒 :0311-85815129-8048 信箱: werm@cajcy.com
副科長:郎建平 :0311-85815130-8048 信箱: ljp@cajcy.com
檢察員:高 偉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gw@cajcy.com
檢察員:步蘇梅 :0311-85815133-8049 信箱: bsm@cajcy.com
起訴科副科長王曉麗
劉霞、王洋(王博一家案件的兩個公訴員)
批捕科 張惠敏
辦公室:0311-85814312,
法紀檢查科:0311-85815129,
控申科,
刑檢一科:0311-85815130,
刑檢二科:0311-85815133
收發室:0311-85814014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友誼北大街,郵編:050000
電話:0311-85187214
機關黨委:0311-87793244 紀檢處:87783411 刑一庭:87797341
刑二庭:87764145、87794242傳真機:87793240;
舉報電話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執行熱線電話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當事人對有關執行問題的及時諮詢、投訴、舉報)
以下所列不一定是本案責任人
院長:李老鐵
副院長馬貴玲、張朱貴、王越飛、劉士軍、石迎春、王亞平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執行庭副庭長 張琪
立案庭副庭長劉俊平(女)、立案庭審判員封雙勤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董香梅(女)、張淑秀(女)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何東華、李衛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孫月梅(女)
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臧佔剛
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呂玲(女)
刑一庭助審員 張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錢仁冬、吳亞梅(女)
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苑穎新(女)
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白吉峰、郭佔枝(女)、籍利民、郝俊賢;
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程振行、溫滿(女)
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曹建國、民四庭助審員張淑秀、張永煒;
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陳陽、王來益、李樹志、萬學蓮、黃良濤;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邢玉傑、鄭建忠、王瑞儉、陳寶良、楊向東、朱明、劉法明
、孫延軍、單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石家莊市公安局,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郵編:050000
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張石余,
督察辦、法治處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地址:石家莊市槐安路西行鐵路立交橋東橋頭路南的小樓(樓頭上標著90號),郵編:050000
大隊長:鄧方0311-87024404,其岳母姓牛:0311-87991218 ;
支隊長李興山(非常邪惡、偽善,參與綁架王博一家)
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
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郵編050000
局長辦公室:86046234,8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86676214;
政保大隊長:王連喜(參與綁架王博一家,原河東派出所所長)辦0311-86677321、8621295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8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副大隊長柴彥國,辦0311-86677321、86212954;
長安公安分局辦公室內勤王兆納:0311-86048603、86049391;
政工科:0311-86677321;
法制科:0311-86677322;
刑偵科:0311-86050221;
督察科:0311-86041138;
河北省檢察院,地址:裕華西路405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法紀處:0311-83022417,監察處:0311-83022410,辦公室:0311-83022407